「快評」網貸平台頻頻「爆雷」 引發的三大維權難題與對策

6月份至今網貸平臺“爆雷”一百多家,其中許多平臺曾在業界也有著較好的口碑,既有國企背景或上市公司背景,也有被授予“信用企業”或“示範企業”的。不斷上演的“爆雷”事件,讓許多法律和風險意識較差的投資者陷入了傾家蕩產的境地,這些投資者甚至被稱作“金融難民”。為了能夠最大程度地挽回損失,在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過程中,有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值得關注?

為此,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組織有關法律專家發佈電商快評,對本次事件涉及的營銷及法律問題予以評論解讀。

「快評」網貸平臺頻頻“爆雷” 引發的三大維權難題與對策

01、​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兵認為,在公安機關正式對網貸平臺立案後,通常很快就要對平臺高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時投資者如果試圖通過民事訴訟起訴借款人,法院可能會根據《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之規定駁回起訴。

當然,也有法院在平臺“爆雷”後,仍然受理了起訴借款人的民事訴訟,並通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的方式支持了投資者的訴訟請求。例如,2017年初杭州的億好金服“爆雷”後,法院受理了投資者劉長安針對借款人徐國祥和平臺公司的民間借貸糾紛,並且最終也支持了劉長安的訴訟請求(該案判決書已公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2017)浙0108民初1885號民事判決書)。

因此,最初階段投資者仍然可以嘗試民事訴訟,並參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主張提供相關證據。

「快評」網貸平臺頻頻“爆雷” 引發的三大維權難題與對策

02、​是否可以要求參與刑事訴訟程序?

對此,郭兵認為,網貸平臺“爆雷”引發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涉嫌的是集資詐騙罪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然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此類案件投資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儘管不能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但投資人仍然可以爭取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身份。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網貸平臺涉案的投資者被定位於“集資參與人”而未明確給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

由於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目前各地公檢法機關對於投資者訴訟地位的理解不一,有些地方也承認投資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許投資者的代理律師查閱、複印相關案卷材料,並可代為出具相關法律意見等。

因此,在案件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仍然應當委託律師積極爭取“受害人”身份從而參與到刑事訴訟程序中去,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快評」網貸平臺頻頻“爆雷” 引發的三大維權難題與對策

03、​如何參與到贓款的追繳退賠程序?

對此,郭兵認為,網貸平臺“爆雷”後的維權將是一場持久戰,因此一定要調整好維權的心態,合理合法理性地向相關部門表達訴求。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司法機關所查封、扣押、凍結的網貸平臺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刑事訴訟終結後,返還投資人。

通常情況下,涉案財物都不足以全部返還給所有投資者,因此會按照投資人的投資額比例返還。根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的規定,對跨區域案件,一般是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

另外,有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也可以組織起來收集與涉案財務相關的線索以及實際控制人隱匿地點等相關信息。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追繳退賠程序結束後,投資者的損失仍然無法有效彌補時,還是可以嘗試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文/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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