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高俊芳最終的結局會是怎樣的?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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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家毛利率超過貴州茅臺的上市企業,長生生物風光無限的營收數據背後與其長期以來大肆造假、坑害公眾的卑劣行為密不可分!

這家疫苗界的巨頭走上造假之路恐怕與它的實際掌舵人高俊芳女士密不可分,在她的眼裡利益至上,並視公眾的生命健康如若無物。深諳行業潛規則的她相信早已打通了相關的利益環節,這成為她有恃無恐不斷造假的資本,正是通過這種不法的行為高俊芳與她的家族積累了鉅額的資產。這些用公眾的健康與血肉換來的財富成為了她和她的家人進行揮霍的資本。比如說她那位疑似小三上位的兒媳就曾在網上不斷地高調炫富,花著黑心錢卻心安理得實在是無恥之極!

如今長生造假東窗事發,當公眾將他們奢靡的生活深挖出來浮出水面之時,所有人內心的憤怒不言而喻!

“如果不讓高俊芳一家傾家蕩產,那麼天理何在?!”——我相信這是絕大多數人內心的真實想法。

高俊芳與她手下的心腹們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所涉嫌的罪名應當是生產、銷售劣藥罪,作為長生生物的負責人高俊芳本人必將難逃法律的制裁,但是能否就此而讓高氏一家破產目前還很難說。因為針對於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才剛剛開始,高氏等人極有可能還會涉嫌其他犯罪行為,包括她那位炫富的兒媳和“車神”兒子也有很大的可能會牽涉其中,因此她們一家的最終結局需要由法律來裁決!

我們就單以生產、銷售劣藥罪來討論一下,看看高俊芳等人需要付出怎樣的法律代價。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了方便大家直觀地有所瞭解,我特意在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一則與此次長生生物疫苗造假相似的案例。

如圖所示,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候淑華是吉林省長中製藥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這一點與高俊芳在長生生物中對應的職務與作用十分類似。該案中涉案的藥企用人工牛黃、膽紅素、膽酸替代體外培育牛黃生產的牛黃安宮丸和未按照批准處方投料和未按照批准生產的大活絡丸,最終這要藥品均以假藥論處。假藥雖然與劣藥有所區別,但法律上相應的處罰幅度相差並非很大。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法院最終認定長中製藥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所生產的劣藥價值為27464656.26元。

最終,法院判決吉林省長中製藥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萬元。而作為主犯的侯淑華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00萬元。這裡的2800萬罰金基本上與長中製藥生產銷售的劣藥獲得的2746萬元非法所得相近。由此我們可以大致得出一個結論,如果高俊芳最終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刑,那麼法院對其決定的罰金數額應當不會低於長生生物多年來造假的非法所得。

長生生物製造的假疫苗肯定不止之前被查獲百白破疫苗與狂犬病疫苗所涉批次,這一點從媒體已經披露的該公司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銷燬相關證據的行為便不難發現。

目前,公安機關用查獲的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並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丟棄並意圖損毀的60塊電腦硬盤。

可以想象,長生生物製造的假疫苗其案值必定遠超長中製藥一案中的2746萬元,高俊芳與她的家族實際上所涉嫌的罪名除卻生產、銷售劣藥外,行賄恐怕也早已經板上釘釘,就算他們能夠僥倖逃脫一死,但是因造假行為而被法院罰到傾家蕩產也並非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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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的結局無怪乎就以下幾種:

一、被依法追究其刑責,可能是無期或者是死緩,也不排除死刑;

二、高夲人及名下公司依照《刑法》、《民事賠償法》等法律、法規應依法賠償全國受害人的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用;

三、依法追查高的公司"保護傘"及幕後策劃人以及高向這些人行賄的法律證據;

四、高的公司四個高層與高狼狽為奸,製假造假坑害全國老百姓,其罪責難,最後的結局必將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五、高俊芳及所屬公司應向全國人民謝罪,給全國人民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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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的最終結局會怎樣的?是大家非常關心話題,是無罪釋放,是判有期徒刑,還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不是我們普通百姓說了算,近段時間假疫苗事件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慨,都要求嚴懲高俊芳,希望判個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高俊芳是否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呢?

高俊芳作為長春長生集團董事長,是這次假疫苗事件始作俑者,她不是初犯,已是重犯,這是明知故犯。早在2017年10月下旬,長春長生公司就被查出25萬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高俊芳不但不收手,反而今年大肆製造狂犬病假疫苗,高俊芳只顧從中牟取暴利,而把民眾的生命當兒戲,這樣的人能被從輕處罰嗎?雖然這起事件還沒有最嚴重的後果,但是那25萬假疫苗已經注射到25萬個人體內,現在這25萬人需要重新補種,這筆費用誰來承擔,這25萬人的傷害難道就重新補種就完事。特別是7月中旬查封的狂犬病假疫苗,那就是長生企業準備給狂犬病患者的毒藥,還是突擊檢查,立即查封,不然高俊芳就算被千刀萬剮也便宜她,高俊芳就是製造假疫苗的罪魁禍首,豈能輕易放過她。

髙俊芳的結局會怎樣?判刑是必然的,長生生物假疫苗雖然還沒有致人死亡的報道,但是25萬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已被注射,已構成故意傷害廣大人民健康安全罪,不是初犯,而是重犯,沒有從輕處罰的條件,只有加重處罰,罰款也許就是傾家蕩產,判刑可能就是無期徒刑。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原董事長從無期到十八年徒刑,她倆的犯罪性質一樣,犯罪情節不一樣,三鹿原董事長屬於初犯,高俊芳重犯,但這個還是要看調查的結果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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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案件真在加緊快速審理之中,一旦被查,不僅是查這次“假疫苗”事件,包括她創業以來發生過很多的違反犯罪行為,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目前已牽扯出已經退休的原長春市食藥監局長行賄受賄一案,包括賄賂醫院,疫苗防疫站等。最後一定是數罪併罰。

第二:這次假疫苗事件性質極其惡劣,影響面非常廣,他們無視法律,沒有汲取“三鹿奶粉”的教訓,更是罪加一等。

第三:包括查出的毀滅證據罪,包括偽造材料上市,等包括銷燬40多個電腦硬盤,說明她是知法犯法。最後極有可能無期。沒收全部財產用於賠償受害家庭。估計會在監獄裡養老送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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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本人並不關心高俊芳的結局,是無期徒刑也好,有期徒刑也好,緩刑也罷,這都不是問題的重點。


重點是如果不是該企業內部人爆料的話,這種假藥還會延續多久?


某著名財經節目曾經專門做過一期關於疫苗的內容,剖析的相當深刻。


那些被高俊芳們公關後給予她們市場和財富的那些人,能不能都被挖出來?


這些人的結局會是怎樣的?更重要。


比高俊芳的結局更重要的,是那些因為打疫苗致死致殘的兒童家庭,他們能否等來遲到的說法,獲得應有的賠償?


比高俊芳的結局更重要的,是有沒有建立起科學規範嚴格的疫苗檢測體系?有沒有全國範圍每種疫苗每個批次的抽查?


疫苗事件,猶如奶粉事件的重演,奶業十年時間未能挽回消費者信心,如今國產疫苗又如何贏得老百姓的信賴?僅僅靠便宜免費嗎?


信心,比什麼都重要。


如果不打那麼多疫苗,真的就不安全嗎?以後不給孩子打行不行?


這些,都比一個人的結局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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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判刑是肯定的,就看量刑多少的問題了。不妨參見前三鹿奶粉掌門人田文華的案件:

在2009年,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田文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將田文華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莊中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由無期徒刑變為18年有期徒刑。



雖然田文華被減刑,但是1942年出生的她,到目前已經76歲,於2026年出獄後已經84歲。

按照田文華的判決,高俊芳最多也就是無期徒刑了,然後罰點錢。當然,高俊芳是1954年出生,現在已經64歲,即便像田文華一樣在牢裡面立功減刑,出獄後至少也得77歲(無期服刑至少13年)。

不過,我倒是覺得,判刑可以無期,但是最好加一條,不能減刑。或者你直接少判點,比如說10年,但是要判除全部資產,直接讓她分文都沒有。這樣,出獄後,她就不會依然過上富裕生活,讓她當一個徹底的無產者。畢竟,在牢裡面上了歲數,還不得浪費國家糧食養活她不是。



就是因為罰款太少,導致她們判刑後依然是億萬富翁,依然過的舒服。把錢給她罰完了,看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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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肖


必須對這樣的人進行嚴懲,身敗名裂是毫無疑問的,高俊芳及其團伙註定會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從目前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來看,這個團伙可謂罪大惡極,不僅僅存在製售劣藥、假藥的行為,還涉嫌存在行賄、非法侵吞國有資產以及違反上市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等等違法犯罪情節,她名下的企業會退市並破產的可能性極大,我也非常希望她傾家蕩產!另外這一系列犯罪行為背後還有一系列民事的刑事的責任需要承擔,就這個團伙的核心主犯而言判處無期徒刑是至少的,非常有必要依法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她可能會受到的處理:分為刑事和民事兩個方面,我重點談談刑事的,這還不考慮行賄、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等違法情況,如果這些情況得到核實無疑還會進一步從重處罰!民事方面她需要賠償的受害者很多,傾家蕩產是少不了的!

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理:

她最終會受到什麼處理在於依法針對此事如何定性,最可能的是按照生產銷售劣藥或者假藥處理,實際上她這兩種情節都有!

1:按照生產銷售劣藥處理:

什麼是劣藥?我國《藥品管理法》第49條規定如下:

長春長生毫無疑問是構成這個情節的,她及其團伙至少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而且屬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42條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且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認為如果最終依照該罪定性,她的情節應該頂格處罰,至少判個無期並沒收全部財產!



2:按照生產銷售假藥處理:

什麼是假藥?我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如下:

從目前後續透露的情況來看,她們也有很明顯的製售假藥的行為,她及其團伙也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而且屬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41條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認為如果最終能夠按照該罪定性她的情況也應該頂格處理,可以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心安理得君


針對這樣一個天理難容的案件,我們不應該只關心高俊芳的結局。而應該關注所有參與、製造、檢驗以及銷售等一系列人的結局,以及從中獲益的高俊芳的家庭的結局。

有人說這樣會不會太狠了,其實不然,一個疫苗最終能夠到受害人體內,其過程原本就堪比過五關斬六將,但是這麼多的關卡都沒有攔住,說明這整個的產業鏈都出了問題。如果我們只關心高俊芳,那麼,沒了高俊芳,仍然會有下一個人來接替她。所以說,應該查的是所有的人員,一個都不能少。

謝謝








燕子吃小魚


毫無疑問,高俊芳的結局會很悲慘!

人生最痛苦的事,不是摸了一手爛牌,而是明明摸了一手好牌,卻打了稀爛。高俊芳就是這樣的人。從一個普通的員工,經過苦心謀劃,得到時任所長張嘉銘的歡心,從一干人等中“脫”穎而出,最後成功低價將企業改制到手中,實現了人生的逆襲。


2017年,長春長生銷售收入達到15個億,毛利率接近90%,高俊芳的財富也高達51億元,在胡潤的富豪排行榜上名列850位。十三億人口,財富名列前一千位,那絕對是人生的贏家,睡覺都可以在夢裡笑著醒來。


只要是可以用錢來解決的事情,在高俊芳眼裡都不是個事情,因為她有這個實力,而世界是靠實力說話的,只是這一次,在千夫所指下,她過去慣用的招數失靈了,她被刑事拘留了,公司面臨著退市的危險!

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是老話,可是有些人偏偏被財富迷了眼睛,忘記了什麼是底線,什麼是帶電的高壓線,什麼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在事關人命的疫苗上都敢造價,這不是“玩火”嘛,而玩火者必自焚。


接下來,高俊芳有很大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且還會被並處罰金,幾千萬肯定是跑不掉的,長春長生也會被處以鉅額罰款,三鹿集團就是前車之鑑!

真是成也疫苗,敗也疫苗,財富來得容易,去的也容易!足為聞者戒!


打虎拍蠅


人在做,天在看,像高俊芳這種喪盡天良,缺失道德底線的女人,心靈極為醜惡,罪孽極為深重,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一定會被挫骨揚灰,化為虛無的。

高俊芳活著就是一種過錯,這種人活著的目的,不是為了利人,而是為了害人。高俊芳的心靈是黑色的,像墨汁一樣的黑。一個錢字,是高俊芳生活的全部。為了錢,她可以化作美女蛇,也可以化作吸人血的厲鬼,她的所有的行動都是圍繞錢展開的。

高俊芳造假疫苗有其必然性,因為假的省錢省力,更容易獲取更高的利潤。高俊芳從來沒有愛心、善心、道德心,從來沒有仁、義、禮、智、信,所以她造假疫苗是心安理得的。

疫苗是為了防疫,是人類為了自身的身體健康而創造的預防病毒侵害的措施,這些措施於人類來說是救苦、救難、救命的靈丹妙藥。高俊芳這種黑心黑肺的惡徒,竟喪心病狂地於疫苗造假,以假疫苗漁利,其罪惡滔天,不千刀萬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造假疫苗的高俊芳身上有許多光環,有許多榮光,光芒四射,似乎是人類光榮先進的代表,這是值得善良的民眾深思和警惕的。這種惡鬼就像《西遊記》中的白骨精一樣,善能變化。她化為美女的時候是很能迷惑人的,那種嬌魅的韻致是足以讓人骨軟筋酥的。

高俊芳罪孽深重,必當以死謝罪,因為人們相信,世界上尚有主持正義的孫大聖,金猴奮起千均棒,一定會徹底掃除殄滅這些牛鬼蛇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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