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真實情況,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購買、租用公有住房的,
嚴重者將受什麼樣的處罰?
隱瞞真實情況,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單位全額集資建房的,
情節特別嚴重將受到什麼處罰?
隱瞞真實情況,
提交虛假材料騙取保障資格的,
又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今後這些行為將有了量化的標尺。
“ 日前,南寧市住房局參照相關文件,擬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和公租房設定的行政處罰進行了量化、細化。將違法程度主要分為3個檔次:輕微、一般、嚴重,並細化了相應的處罰基準。
個人
隱瞞情況獲保障資格 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騙取保障資格的,自保障資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拒絕改正違法行為,或被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將公有住房上市出售 不得參建單位集資房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原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租用公有住房,也不得參加單位全額集資建房。如果再次購買、租用公有住房或者參加單位全額集資建房的,相關部門將責令要求其退回所購買、租用的公有住房和參加單位全額集資建房取得的房屋。如違反該規定的,嚴重者拒絕改正違法行為,或被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將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單位全額集資建房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用公租房從事違法活動 將被罰款5000元以上
受保障人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於違法活動的,自保障資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並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將處5000元罰款,不按照調查通知的要求配合調查或逾期改正違法行為,將處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拒絕改正違法行為,或被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處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
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違規申請最高罰3萬元
用人單位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用人單位的申請資格,對用人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自申請資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用人單位的申請資格,對用人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自申請資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違規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數量5套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規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數量5套以上10套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規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數量10套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轉租公租房 逾期不改被取消資格
公租房有不少優點,如租金低,設施較為齊全,有不少地段位置不錯,周邊各種配套都不錯,而且申請材料有所簡化。不少用人單位為了給單位職工謀福利,會統一向住房部門申請公租房。但由此也出現了不少“亂象”。
用人單位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的將受到處罰
輕微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用人單位的申請資格,對用人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自申請資格被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轉租數量5套以上,10套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轉租數量10套以上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中介
參與出租公租房等活動 違規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出租、轉租和出售等活動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規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拒絕改正違法行為,或被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性質違法行為,將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拓展
公租房申請指南
所需條件
正在領取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低收入家庭、已取得公租房資格證的保障家庭。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
1.戶籍在本市城區範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屬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3.無自有汽車。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週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區範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點五倍。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二十三週歲。
(三)住房困難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並且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六個月;
2.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3.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點五倍。
(四)住房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區範圍內居住,並且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
2.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者等於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點五倍。
單身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二十三週歲。
所需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A);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4.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或者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明、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證明(收原件);
8.其他證明材料。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4.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收原件);
7.所在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原件);
8.其他材料。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4.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6.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驗原件收復印件);
7.有效的勞動合同書(簽訂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驗原件收復印件);
8.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收原件);
9.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收原件);
10.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非本市戶籍主申請人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11.所在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提供,收原件);
12.其他材料。
(四)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B);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4.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5.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及經民政部門或檔案館確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6.有效的勞動合同書(簽訂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驗原件收復印件);
7.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收原件);
8.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收原件);
9.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主申請人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10.所在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提供,收原件);
11.其他材料。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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