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銀斌:什麼樣的項目和企業才能算是「一帶一路」的?

柯銀斌:什麼樣的項目和企業才能算是“一帶一路”的?

中共中央黨校趙磊教授在《“一帶一路”:如何應對負面評價?》一文中,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不是所有的中國海外項目都是‘一帶一路’項目,不是所有在海外的中國企業都是‘一帶一路’企業”。那麼,什麼樣的項目和企業才能算是“一帶一路”的呢?這是一個非常現實、必須明確回答的問題。

筆者自2015年提出“共同現代化”作為“一帶一路”的基礎理論之後,轉向“一帶一路”企業使命和行動方面的調查研究。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學者的文章,我們不難發現,人們通常把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貿易和投資項目視為“一帶一路”項目,把開展這些項目的企業視為“一帶一路”企業。筆者認為:這種簡單的回答是不妥當的,甚至是存在大問題的。

因為,這種僅以地域為範圍來界定“一帶一路”項目和企業既不符合“一帶一路”官方文件的要求,更不利於“一帶一路”的可持續發展:(1)地域範圍是在不斷擴展中,從初期的沿線國家,到相關國家,再到世界各國,地域作為標準已經失去了判斷的意義;(2)僅以通常的貿易和投資項目為內容,這就與“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之前的中國企業“走出去”沒有本質區別(實際上,中國企業“走出去”與參加“一帶一路”建設是存在本質上的不同。筆者已專文論述過),無法體現“一帶一路”倡議的原則和要求;(3)中國政府頒佈的若干“一帶一路”文件已經向中國企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但這些要求並未受到企業界人士和專家學者的普遍關注和重視,因而未成為中國企業參加“一帶一路”建設的規範和指導。

依筆者看來,回答這個問題需要三個步驟:首先是從“一帶一路”倡議的官方文件中歸納總結出其對中國企業的新要求;二是依據這些新要求制定出中國企業參加“一帶一路”建設的規範和規則;三是依據這些規範和規則設計出指標體系,用該指標體系對具體項目和企業進行評估,最後回答“什麼樣的項目和企業才能算是‘一帶一路’的”這個問題。

“一帶一路”倡議對中國企業的新要求包括但不限於:(1)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與世界各國的企業、政府、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以實現共同發展;(2)在政策溝通中要發揮支持和協助作用,在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建設過程中要發揮其主體作用,在民心相通建設中要發揮主體、支持和協助的多重作用;(3)在企業層面探索國際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做出貢獻。

由此可以認為,共同發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是“一帶一路”倡議賦予中國企業的三重使命。這三重使命界定了中國企業參加“一帶一路”建設的規範和規則。也就是說,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項目如果對共同發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有所貢獻,那麼這些項目就是“一帶一路”項目,從事這些項目的企業就是“一帶一路”企業。否則,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項目就是一般性的投資項目,並不具有“一帶一路”屬性和含量。

那如何衡量對外投資項目是否對共同發展、民心相通和全球治理有所貢獻及貢獻大小呢?邏輯上講,可以從動機、行為和效果三個方面進行衡量。在此,筆者僅從行為方面提出思路和方法。

共同發展需要以國際合作行為為主導。共同發展主要是指企業與其市場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僱員、供應商、分銷商等),尤其是合作伙伴之間的共同發展。單個企業獨立特行是難以實現共同發展的,多家企業之間建立合作伙伴關係才有可能實現共同發展。

從參與合作的主體來看,中國企業的合作伙伴關係有以下三個層次:一是中國企業之間的合作,這在許多對外投資項目中已有體現。二是中國企業與東道國企業或第三國企業之間的雙邊合作,這也有少量的案例。三是中國企業與東道國企業和第三國企業之間的多邊合作,這類案例罕見。

民心相通是“五通”的社會基礎,中國企業有資源和能力發揮其重要的作用。民心相通是企業與其非市場利益相關者(社區民眾、非政府組織、媒體、政府、政黨等)之間的民心相通。雖然官方文件在民心相通部分並沒有提及企業,但依經驗來看,企業最有資源和能力與社會組織、大學、醫療機構和智庫開展合作,為民心相通做出貢獻。如果忽視或不重視企業的民心相通作用,那麼民心相通將難以實現和可持續。

企業促進民心相通的主要行為有:一是開展國際公共關係活動;二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三是合作開展企業公共外交。這三類行為的成效就是對民心相通的貢獻。

對企業而言,全球治理主要是全球經濟治理。其中標準國際化是企業參與全球治理的主要行為方式。標準國際化有三個層次:一是國際標準採用,中國企業把國際標準作為自身的標準,這是非常普遍的。但這不應限於技術標準,還應該包括管理標準。例如《合規管理體系–指南》[ISO 19600:2014(E)]。二是標準聯通,“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標準聯通“一帶一路”行動計劃(2015—2017)》和《標準聯通共建“一帶一路”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國企業理應做好標準聯通工作。三是國際標準化,中國企業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只佔全部國際標準總數的0.5%,這需要中國企業把國際標準化列入戰略性議程中,積極參加各類國際標準組織的活動,派員擔任職務,承擔工作組秘書處工作,提出新的國際標準並爭取頒佈實施。

值得提及的是,2018年1月,趙磊教授主編的中國首個“一帶一路”早期項目動態評估報告正是這方面的開創性工作。該報告以“五通”為主線,從硬聯通和軟聯通兩個維度,提出國內首個“一帶一路”早期項目動態評估指標體系,涉及6個一級指標、19個二級指標、81個三級指標。

作者:柯銀斌,察哈爾學會高級研究員、達之路吉布提經濟特區專家委員會秘書長

文章來源:一帶一路百人論壇,2018-07-25

原文鏈接: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roll/610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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