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涉事疫苗未流入赤峯

“长春长生”涉事疫苗未流入赤峰

紅山晚報全媒體記者張學通 實習生劉松傑、李朦、侯欣言報道 今天上午,記者從赤峰市疾控中心獲悉:到目前,赤峰市沒有購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報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涉事疫苗。

“长春长生”涉事疫苗未流入赤峰

(網絡圖片)

據瞭解,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2017年11月3日通報稱,在藥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經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該批次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這兩批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疫苗沒有流向內蒙古自治區。

赤峰市疾控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按照相關規定,每個批次疫苗需要進行單獨檢測。一個廠家生產的一個批次的疫苗不符合標準規定,並不代表這個廠家所生產的其他批次的疫苗都不符合標準規定。

針對有市民反映孩子曾經接種過“長春生物”生產的甲肝減毒疫苗問題,赤峰市疾控中心相關人士介紹,“長春生物”是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的簡稱,與生產不符合標準規定疫苗的“長春長生”(全稱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並不是一個廠家。

另外,關於“長春長生”的狂犬疫苗問題,到目前,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7月15日發佈的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本次涉事批次狂犬疫苗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故本次涉事疫苗並未流入我市。

相關鏈接:

內蒙古疾控中心: 內蒙古沒有涉事狂犬疫苗與百白破疫苗

“长春长生”涉事疫苗未流入赤峰

內蒙古疾控中心門戶網站截圖

原文如下: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一則通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

同時,通告特別強調,本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此公告發出後,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區境內銷售的人用凍幹狂犬疫苗,已由該公司自主自行召回。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印發的《狂犬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2016版)》的要求,狂犬病疫苗接種應當按時完成全程免疫,儘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若無法實現,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繼續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種。

根據2017年11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信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未採購過以上兩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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