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雄:參考同期清關價格報關進口啤酒爲何還涉嫌低報價格走私?

吳國雄:參考同期清關價格報關進口啤酒為何還涉嫌低報價格走私?

問題描述:我司從歐洲進口海尼根、福嘉等各類啤酒。我司為了順利通關,就向報關行了解其他公司向海關申報的價格,然後照著這個價格向海關申報,有高報有低報,並非想著偷逃稅款。前段時間,海關把我司給查了,老闆和幾名員工被抓了。我們認為因為整個行業都在低報,我司一方面要保證正常競爭力,也為了順利通關,已經按不低於其他公司的清關價格申報了,為何還要定為低報價格走私?

吳國雄律師: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以貿易雙方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還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你司應以真實的價格向海關申報,同行低報、市場競爭壓力等都不能成為低價申報的理由,並不能阻卻涉稅走私罪之成立。當然,控方的所有指控都必須建立在刑事訴訟的嚴格證據體系之上,對於存在證據不足的部分,可以爭取扣減偷逃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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