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山西這10類價格制定必須要聽證

27日,省法制辦公佈《山西省定價聽證目錄》,即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公交、出租車等10類項目定價前須公開聽證,認真汲取各方意見或建議。原省物價局《關於公佈〈山西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同時廢止。

「好消息」山西这10类价格制定必须要听证

目前,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權已交給市場,實行市場調節價,僅涉及電、水、氣、交通、教育、醫療、養老、殯葬等商品和服務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對其中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按規定應當實行定價聽證。價格聽證,主要是徵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山西新版定價聽證目錄包括:

✔城鎮公共管網向居民供應的自來水價格(含居民汙水處理費)

✔城鎮居民供熱銷售價格

✔居民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城市公共汽(電)車票價、軌道交通票價、客運出租車運價

✔生活垃圾處理費

(以上5類定價聽證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

✔公辦高等學校、高中學費標準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重要旅遊景點(旅遊質量等級4A、5A級景區)門票價格

✔公立醫療機構主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整體調價方案

✔車輛通行費

✔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以上5類定價聽證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組織)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定價聽證的項目,自動進入該目錄。

定價機關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定價)和市、縣人民政府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定價機關是其他部門的,由該部門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定價聽證目錄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變化進行調整,制定定價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列入《山西省定價聽證目錄》的項目,並已由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對作價原則、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進行了聽證的,各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原則上不再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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