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病人的輸血管該不該換?

連續輸血,輸血管是否需要更換?

這個病人的輸血管該不該換?

病例

@王梓:今天看到一個病例,有一消化道穿孔出血的病人,行胃鏡檢下止血術,因貧血 HB54 g/L,術後回病房輸血同型濃縮紅細胞與 400 mL 血漿。

但護士輸注濃縮紅後不更換輸血管,只行生理鹽水衝管後即接著進行血漿輸入,被一實習醫生髮現要求護士更換輸過濃縮紅細胞後的輸血管。

但護士不配合,次日晚上患者嘔吐大量血性胃內容物,鮮紅,不凝,查 DIC,3P(陰性),PT20.5,APTT39.7。

實習醫生髮現衝管後輸血管道濾網處仍有上一袋濃縮紅殘留並已形成凝塊,輸血管前端也有血性殘留(實習醫生個人認為此管應該沒完全衝乾淨)。

所以實習醫生轉告值班醫生,值班醫生也發現濾網處有血凝塊,要求暫停輸血並更換輸血管,但當班護士不同意(不知道是否值班醫生是個小年輕還是當班護士特別忙),護士後來並不執行值班醫生這個醫囑。

第二日,患者還是因為不明原因消化道大出血離世。(病例來源:丁香園護理專業論壇)

問題來啦!連續輸血,輸血管是否需要更換?

這個病人的輸血管該不該換?

點評

這個案例很好,為我們護理人員提供了一個執行規範與臨床抉擇的現實命題。

案例中,第一袋濃縮紅細胞輸完後,值班護士按照輸血規範,用生理鹽水進行衝管後,接著用這條輸血管,又開始輸 400 mL 的血漿。

期間,實習醫生和值班醫生髮現正在使用中的輸血器濾網處有血凝塊,並提出異議,要求護士更換輸血器,但護士並未理會這個建議,並繼續使用這個輸血器。

之後,患者第二日因為不明原因消化道大出血離世。

雖然,患者死因並不能與護士沒換輸血管的直接掛鉤,但實習醫生和值班醫生的建議,還是有道理,有值得值班護士關注的現實意義。

你也可以這樣說,醫生們又沒下醫囑,只不過是口頭說說,頂多也就是一個建議,你也可以說這是口頭醫囑,但非搶救時,我們護士不執行口頭醫囑。

不換!換輸血器與患者死亡的最終結局之間沒有直接證據,病例彙報不完整!原發病是什麼?干預治療是否到位?病情監測是否完整?需要醫生們反思的地方更多。

我認真執行護理核心制度,怎麼了?我又沒錯?我也有證據!

《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對沖管和換管是如何規定的?

《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第三十二條: 輸血前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

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後,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由此可得:沒有特殊情況,不需換輸血器。這就是案例中,那個值班護士不予理睬醫生建議的主要原因。

但是,凡事就有例外。

如果繼續輸注另一批號的同型濃縮紅呢?

如果患者是大量輸血後,重新配血的同型濃縮紅細呢?

如果患者是過敏體質或因過敏性休克導致的 DIC 而要輸注血液成份呢?

如果患者是不明原因出血(非 DIC)的患者呢?

美國輸液治療實踐標準關於輸血管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這個病人的輸血管該不該換?

美國靜脈輸液護理學會制定輸液治療實踐標準:

1、應在輸完一單位後或每隔 4 小時更換一次輸血裝置。如果超過 1 個單位的全血在 4 h 內輸完,那麼該輸液器可使用 4 h。

2、一個單位的全血/成分血應在 4 h 內輸完,當需要緩慢輸入 1 個單位的血液或血液製品時,可考慮讓血庫將一個單位的紅細胞或全血分裝成較小的等分便於輸血。

案例中,雖然該病例並沒有充分證據指向因不更換輸血管而導致患者最終轉歸,但該護士卻因為不執行醫囑而受處罰。

所以無論是否輸血規範是怎麼規定的,有醫囑,只要該醫囑不屬於危害患者行為或屬於非醫療行為,護士都應該嚴格執行,不應該以忙或者平時常規不用這樣做而不作為。

更不能因之引發醫護矛盾,破壞醫護關係的和諧。

美國輸液治療護理協會的標準是輸血 4 小時一換,或一個單位的血製品一換,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嚴格意義上來說,臨床輸血,護理人員不能死板教條,搞教條主義,有些特殊情況下,輸血管該換還是要換的。

這個病人的輸血管該不該換?

臨床建議:

1、輸血時衝管則充分衝乾淨。

2、輸血衝管沖洗後不能有可見血液殘留,如有殘留,建議更換輸血管。

3、大量輸血過程中,建議 4 h 以上時或輸入不同供血者血液時,為安全起見,還是要更換輸血管為上。

臨床還有哪些情況下需要考慮更換輸血管?

1、對於長時間輸注血液製品的管道,尤其對於大量輸血後重新抽血配型的血液製品,建議更換輸血管。

2、輸血過程中輸血管衝不淨,有肉眼可見凝血塊等異常以更換輸血管為宜。

3、發生了輸血不良反應。不僅要及時更換輸血管,對換下來的輸血管還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封存,以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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