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病例造假無法做醫療事故鑑定 醫院被判擔全責

以案释法丨病例造假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被判担全责

趙穎的女兒胡菲在康健醫院出生後,在其他醫院被診斷為右產癱。趙穎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醫院卻提供虛假材料。最終,康健醫院被判擔全責。

以案释法丨病例造假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被判担全责

【案情回放】

2014年7月27日至29日,趙穎在被告康健醫院住院生育原告胡菲。出院次日,胡菲急診轉入康健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新生兒肺炎、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新生兒顱內出血、臂叢神經損傷等。後胡菲至某兒童專科醫院行肌電圖檢查並治療,報告單提示胡菲右臂叢神經源性損害電生理表現。後續胡菲至上海某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右臂叢神經損傷(右產癱)。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胡菲申請,法院依法委託市醫學會進行醫療損害技術鑑定。因胡菲對康健醫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的真實性有異議,市醫學會多次中止關於胡菲的醫療損害技術鑑定。胡菲為證明其主張,申請對康健醫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的以下事項進行鑑定:“1.病案25頁《臨時醫囑單》中3處醫師簽名“嚴一凡”三字是否為同一人書寫;2.病案26頁《臨時醫囑單》中3處醫師簽名“嚴一凡”三字是否為同一人書寫。”經法院委託,蘇州某司法鑑定所鑑定後認定:“1、送檢的住院病案材料第25頁的《臨時醫囑單》上前兩處“嚴一凡”簽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第三處“嚴一凡”簽名字跡與前兩處不是同一人書寫。2、送檢的住院病案材料第26頁的《臨時醫囑單》上前兩處“嚴一凡”簽名字跡是同一人書寫,第三處“嚴一凡”簽名字跡與前兩處不是同一人書寫。”後經胡菲申請,並經法院委託,市醫學會認定胡菲右上肢傷殘等級為六級。為明確康健醫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真實性存疑是否對本案醫療損害技術鑑定具有實質性影響及程度大小,法院依職權委託市醫學會進行評估,同時委託市醫學會在評估後,若認定無實質性影響,繼續進行醫療損害技術鑑定。市醫學會釋明因鑑定材料存在很大爭議,決定不予受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醫療行為引發的侵權糾紛中,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如何承擔賠償責任,應根據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錯程度予以確定。對此,法院可以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根據《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覆》的規定,本案因康健醫院提交的住院病案材料真實性存疑,致使本案醫療損害技術鑑定不能進行,使得胡菲無法舉證證明康健醫院具有過錯,亦使得康健醫院不能證明其沒有過錯,康健醫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推定康健醫院對胡菲之母趙穎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胡菲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本案醫療損害技術鑑定不能進行,使得胡菲、康健醫院均不能證明因康健醫院的過錯導致胡菲的損害後果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康健醫院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推定其對胡菲的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此,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確定賠償項目和標準,判決被告康健醫院賠償原告胡菲各項損失合計51.03萬元。

以案释法丨病例造假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被判担全责

賈汪法院 王玉梅

【法官評析】醫院不如實提供資料或不配合調查要擔責

《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覆》規定: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或不配合相關調查,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責任比例按照完全責任判定。因醫療機構提交的病案材料真實性存疑,導致醫療損害技術鑑定不能進行,使得患者無法舉證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或使得醫療機構不能證明其沒有過錯,應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責任比例按照完全責任判定。(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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