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的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時,不再進行退(免)稅預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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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23:41:17 重慶稅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的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時,不再進行退(免)稅預申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申報憑證的內容與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無誤後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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