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轉隸就是轉機?看最高檢如何發力!

反貪轉隸就是轉機?看最高檢如何發力!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很燃,讓不少人認識了檢察官的日常。檢察機關反貪等職能轉隸後,檢察機關如何發力?一起看來自深圳大檢察官研討班上的重點!

轉隸就是轉機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國家政治體制、權力架構的重大調整,檢察機關如何順應發展大局?“我們給出的答案是,轉隸就是轉機!”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研討班上表示,過去檢察機關必須把更多精力、更強力量投放在反貪上,工作部署、物質保障更多向反貪傾斜,這是勢所必然,完全正常;同時,也就難以把一樣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監督工作上。

過去以反貪為主、為重,導致反貪與其他工作不平衡,並由此派生形成“三個不平衡”:

一是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無論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能力素質看,還是從辦案數量、監督效果和社會影響看,刑事檢察都明顯更強。

二是刑事檢察中公訴部門的工作與偵查監督部門、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的工作發展不平衡。公訴工作分量更重,力量配備也相對更強。

三是高檢院、省級檢察院的領導指導能力與市、縣檢察院辦案工作的實際需求不適應,也是一種不平衡,而且與前兩個不平衡不無關係。

“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多元的,是訴訟領域以及與訴訟相關領域全面的法律監督。”張軍表示,檢察機關提出解決三個不平衡問題,努力實現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展,與黨和國家解決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吻合。

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實行捕訴合一

轉機要求創新發展,具體的切入點在哪裡?最高檢提出,要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在刑事檢察方面,按照案件類型、案件數量等,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

同時,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從各類訴訟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持續上升等實際出發,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

此外,最高檢要求,要規範機構職能、名稱,地方檢察機關機構設置理念上與高檢院相同,省、市兩級院主要業務部門原則上與上級院對應設置,但不求絕對一致。

總的要以案件類別劃分,實行捕訴合一,形成完整的、適應司法責任制需求、有助於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提升檢察官素質能力的內設機構體系。

通過個案的公平正義引領司法工作進步、社會進步

理念出了問題,就會陷入機械執法。最高檢提出,履行監督職責一開始就要考慮給社會傳遞什麼樣的信號,要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要認真思考如何通過個案的公平正義來引領司法工作進步甚至社會進步。

以抗訴為例,不在於多,而在於精、準。“要選擇那些具有典型意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性的案件,抗訴一件可以促進解決一個方面、一個領域、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發揮對類案的案例指導作用。”張軍表示。

最高檢要求,對那些更多的確有這樣那樣問題、瑕疵的個案,比如裁判技術、文書表述、論理不足,包括不是根本性錯誤的法律適用等問題,也不能放任,但可以更多地以檢察建議方式促請法院加以糾正。

把所謂沒有硬性要求的檢察建議做成剛性

在研討班上,張軍特別強調了檢察建議的落地落實問題。什麼是檢察建議呢?所謂檢察建議,是檢察院為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有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內部制約、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種重要方式。

最高檢提出,檢察建議絕不是發出去就了事,要緊緊盯住效果,監督落實情況,不管是一年、兩年都要監督。無論是對公安機關、審判機關,還是對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檢察建議,都要把問題指得精準,解決建議於法有據、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要強,同時就落實檢察建議的期限提出要求。印發檢察建議可視情抄送上級單位、主管部門。

對不落實又沒有講清理由的,在向黨委、人大報告工作時,在與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時,要如實反映、客觀報告。如果是檢察機關發出的建議質量不高,對方單位有理由不採納的,檢察機關要總結、糾正。要通過努力,把所謂沒有硬性要求的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人民日報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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