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傑:「公攤面積」是個壞東西,趕緊取消吧

說說城市裡高樓大廈裡的“公攤面積”吧。

一開始,我以為這個“公攤面積”是胎裡帶,生來就有。比如,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佔10%-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13%-15%,點式樓盤公攤大多在15%-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增加,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

一般的理解,就是公用的電梯間樓梯間走廊等公共區域,需要大家來公攤。其實,公攤面積可不僅僅是電梯和過道,還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外,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甚至有的小區,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給你計入到公攤面積中。

今天才知道,扯淡的很,這個“公攤面積”居然是從香港學過來的。據說首創是李嘉誠,不知道真假。不過2013年之後,香港已經不再有“公攤面積”這一說了。

今天才知道,地球上就香港和大陸在搞這個“公攤面積”。其他國家沒有。

有了“公攤面積”,地產商就要大做文章了。國內高層樓房的公攤接近三成,100平方米的房子,室內面積70平方米多點。據說,山東高密市曾有小區把公攤比例做到五成二,那就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室內面積只有48平方米。

這兩天,一篇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激起很多網民共鳴。

人們開始追問: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有網友說,所謂的“公攤面積”的收費不過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複收費”罷了。比如,十分搞笑的是暖氣費也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可是,過道有暖氣嗎?垃圾道有暖氣嗎?變電室有暖氣嗎?設備間,公共門廳有暖氣嗎?分隔牆上有暖氣嗎?

一個明顯的悖論是,業主不得不接受“公攤面積”了,擁有了“公攤面積”,那麼,這些區域張貼廣告等收益,是否也該歸業主所有?業主付出了真金白銀的投入、空擔了所有者的名義,卻無法進行有效處置與收益,按照法律常識一衡量,就實在不可理喻。

7月27日,新華每日電訊刊發署名文章《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需解決》,對房子的公攤面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提出了批評。公攤面積由來已久,但是這個計算方式不合理,對民眾是一種傷害,越來越多的公攤面積侵佔了熱門的利益,失去了經濟的公平。

顯而易見,當你弄弄清楚,不僅你家的面積,還有你家電梯的面積,樓道的面積,過道的面積,甚至門口保安王大爺那間保安室的面積都要計算到你家的建築面積裡面,你要為這些面積買單,你的基本表情會是什麼呢?難道你不該起來革掉“公攤面積”的命嗎?

8月4日,光明網評論員指出,房子是用來住的,這已是當前的政策設計與民間呼聲的共識。將“公攤(面積)”這一模糊不清的概念梳理清楚,讓使用面積成為交易依據,擠壓開發商的操作空間,就是在更大程度上覆原、彰顯房子的居住屬性。當房地產市場調控成為政策大語境的當下,解決“公攤(面積)”問題,其實也並沒有逸出調控議題的統攝之外,甚至從法理層面說,它理當成為優先解決的基礎問題。

然而,令人尷尬並遺憾的是,“公攤面積”堂而皇之地招搖過市這麼多年,我們居然麻木不仁了這麼多年,我們居然在相關法律制度層面找不到其違法違規之處。曾經也有業主出來維權,提出質疑,但是全部無果而終。請問在“誰之過?”裡你我不該站出來捫心自問嗎?

據說,國內唯一沒有“公攤面積”的城市是重慶。早在2002年,重慶就出臺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正是這一做法,讓重慶獲得了“全中國只有重慶的房子是算使用面積”的美譽。

說實話,誰都不會年年買房,一輩子操心“公攤面積”的人真不多,在這方面是“文盲”的人一抓一大把,上當受騙者也是一抓一大把,我就是其中之一。今天,一方面拾人牙慧說幾句,另一方面,想鼓動你我一起為革掉“公攤面積”的命努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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