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近期,我市城区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这些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无证、无牌、无保险上路行驶,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转弯,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给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我市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包括三轮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四轮电动车、旅游观光车等。
二、整治范围。磐石市城区范围内主要街路。
三、整治内容:严禁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的各类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私自改装的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禁止进入城区道路行驶;严禁
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转弯。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磐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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