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可能不会发放了,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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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改革,首当其冲是临时工。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节省政府运营成本的举措之一,其宗旨是精减机构、压缩编制。根据辽宁省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结果,事业机构减少达到 了90%以上,编制减少20%以上,人员减少30%。事业机构减少,是许多相近的职能整合在了一起,比如综合所有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中心,类似的还有培训中心、电子信息中心等,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只是机构个数减少了,职能和权责、服务还在,不受影响。

而编制减少20%以上,主要是自收自支类编制全面取消,事业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

人员减少30%,首先减少的就是自收自支类、合同制临时工等。随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中中介服务、具有收费职能的赢利性事业单位的全面改企,正式职工基本都会分流,妥善安置,而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类、临时工等人员,都会随着改制,自主择业,自谋出路。

2、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也要求整肃职工队伍。岗位、编制、人员三对应,不会再出现混岗混编、多种用工形式混杂的现象,大面积使用人事代理、临时工的现象,都会被杜绝。事业职能,由编制内人员承担,辅助性职能,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避免出现“大而全”的现象,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承担后勤服务、中介、下属企业等多种模式。政企分离,管办分离,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是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最终方向。

3、临时过渡措施:在事业单位全面改革之前,由于职能与编制对应的问题,机构规模设置问题,出现事多人少、无人干事的情况,临时工依然会在短时期内存在。但对于长远发展来说,事业单位职能会越来越单纯,管理越来越规范,人员越来越专业,临时工最终会消失在事业单位中,更不可能出现在行政机关。


真宁腔调


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可以改变为这种说法,是不是事业单位临时工可能被全部清退。

目前来看,我们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使用是呈越来越多的趋势,全部清理的可能性不大。

这个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我们国家实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很多地方称它为发放阳光工资。各个事业单位的福利收入全部阳光化,所以收入进入国库,有国库发放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

这样就消除了一部分事业单位隐性收入,就是用于以前支出的小金库。本身用于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发,也用于雇用编外临时工的工资支出。

随着,各地陆续推进这种国税库行收入管理模式,很多事业单位又将本身的一些业务转移至各部门开办的相关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供养人员、获取收入。最显著的实际上是劳动部门档案管理费,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了公益服务模式。

随着各个事业单位以及附属企业各种收费模式的减少,这样就会出现事业单位无法供养编外人员的情况。

很多机关事业单位,这样的编外人员已经占到了一半以上,尤其是一些窗口服务部门,包括青岛市的12333服务中心,很多都是编外人员的但相应的服务工作,国家并没有设置相应的编制和机构。

多数地区为了保住这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开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他们发放工资待遇。这种方式主要是政府支出一笔服务费,这笔服务费包括这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各种待遇。

不过政府购买服务一般涉及人员很多,管理非常复杂,体现不出用工的灵活性,对于优秀人员表彰奖励很难落实到位。不太适合优秀人才的发挥,建议有学历、有能力的青年,尽量通过努力学习考取相应的事业编制甚至公务员。

但是在纳入相应政府购买服务之前,必须要走的环节很多。其实最坏的打算就是政府部门不审批,单位报的用工计划通不过,这样这批人员就会被全部清退,也就出现停发工资待遇的情况了。

不过不管怎么样,即使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是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缴够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否则劳动者可以维权的方式,向劳动部门反映。



暖心人社


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就不可能不发工资,否则,自有劳动法来管。不知道你这个消息是从哪听来的,完全不靠谱啊。

现在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关注的核心不是发不发工资,而是涨不涨工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收入大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个人绩效(此绩效非在编人员绩效)。基本工资大体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般1000多,像我们这里是1750元,扣除五险一金,拿到手的寥寥无几。那么,临聘人员收入主要就来自于个人绩效。这部分钱视单位情况不同,发放形式和金额也不同。

1、如果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经营能力,临聘人员的工资则需由财政负担,既然是向财政要求,就不可能太高,有两三千算不错了。所以,现在很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应付某些任务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大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机构负责招录人员,事业单位只与劳务机构对接,不对聘用人员负责,这样一来可以减少用人责任,二来也可以节省开支。

2、如果是差额拨款事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单位有经营能力,相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一定列支的自主权,因此在聘用人员上无论是方式还是工资发放都较前者灵活。效益好的单位,聘用人员的收入也很高;效益差的,相对会差点。一句话,钱多多发点,钱少少发点。

但是无论如何,非编人员的收入都不可能比在编人员高。这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非编人员的本质差别,暂时无法跨越,短期来看,也不可能解决。同工同酬的梦想,说实话,一时半会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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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不知道为什么临时工的命运总是那么的曲折,本身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没有就算了,现在连基本的工资都可能拿不到了,真的是无奈了。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呢,就让我给你讲解一下吧,当然如果有了什么错误,还请多多担待,并且多多给予指导,多谢大家。

前段时间,湖南省事业单位出台了一个文件--《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文中明确表明:

因此现在依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同事们,你们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岗位是不是在岗位设置管理的范畴之内,并且了解自己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来源。

当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利用财政拨款,员工收入都是自营自收,基本没有约束,那么你的发放标准基本就是领导决定,那么就不用太过担心。

其实,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是为了和谐环境和公平性,各项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化,就是为了杜绝猫腻事件的发生,当然这项政策肯定会印象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利益。

当然任何改革都会有好有坏,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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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带国家编制的正式工),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临时工工资福利不可能不发,除非你不来上班或者被辞退,不必要恐慌,让我们来全面的了解一下事业单位临时工。

事业单位临时泛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月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


释义:

①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②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又被称为“垄奴”就是干的多,拿的少,如果干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委实可怜。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调查情况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


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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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流传着临时工即将被清退,临时工工资不会发放的传言,让很多处于这个位置的事业单位员工人心不稳。

那么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真的不会发放了吗?

从目前的情势来看,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的使用是呈越来越多的趋势,那么被清退的可能性不大。

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各个事业单位的福利收入全部阳光化,由国库发放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但是随着各个事业单位以及附属企业各种收费模式的减少,这样就会出现事业单位无法供养编外人员的情况。

目前我国还处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时期,对于临时工的按照也会有更好的安排,加上事业单位合同制的改革,未来临时工也能享受和在编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临时工会如何发展?

事业单位与单位临时职工属于劳动关系,事业单位辞退临时职工时就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就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支付你20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补偿,您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有公司辞退您的辞退书予以证明。

可见将来编外用工即所说的临时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和临近的时间表,临时工数量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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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聘用,工资就会按月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账上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打你卡上。一旦决定不发你工资,有两方面做法原因。第一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发你工资,你可以像用人单位反应施压劳务派遣公司按时发放。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打钱给劳务派遣,你可以问清原因是用人单位欠款国家还没下来还是推迟打款一段时间,这些你都可以等待,或是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先由派遣公司垫发。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外聘人员了,或者上级不允许聘用外聘人员再或者是没有此项经费来源了,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在和劳务派遣公司继续签协议,你也就不在派遣而回到派遣公司。也就等于闲着不拿工资了。这样用人单位成功规避了合同问题,你的一切手续都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和用人单位没关。而且一般一年一签,一到两年会要求你转换一家派遣公司。你干十年都是新签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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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个人认为不会不发的,因为你属于通过劳动来换取正常的工资薪水,要是不发,那不就是不遵守劳动法了吗!

事实上,这个结果应该变成这样的陈述。机构中的临时工有可能全部退款吗?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利用率呈上升趋势。这是不可能清理整个地段。

这项任务应在2006开始。我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许多人称之为“阳光工资”。各事业单位的福利支出是完全晴朗的,所以支出进入财政部,国库支付各类人员的工资。

它已经清除了本地单位的隐性支出,用于单位使用的各种福利待遇,也用于雇佣临时工。

在这种国家税务银行之后,许多机构已经将部分业务转移到与自己部门分离的相关企业。最为明确的做法是休息部分文件处理费,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公益情况。

随着各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收费水平的提高,公共事业单位不能支持额外的工作人员。

许多机构和机构中,半数以上的员工占了一半以上,尤其是在一些窗口,包括在青岛市中心的12333个,许多工作人员负责任务,国家还没有准备和组织护理。

在大多数地区,为了使这些机关和机构远离专责小组,当局最终采取了大班制,并为他们提供财政支持。设立主要的假局将收取一笔交易费用,包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

然而,当局在大一年上夜班买了很多人。处理这项工作很复杂。对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是困难的。不适合优秀人才的培养,建议培养具有教育背景和人才的青年。

但在回到振铃局之前,我们必须采取很多措施。事实上,最坏的情况是当局没有批准,而且这些单位的工作和运作是不可用的。这批人员将撤退多少,以及工资停止的情况。

然而,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即使消除了这种关系,也有必要追随余地,保证司法命令支付足够的保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其余的人将能够起草他们的权利并在当地作出反应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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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业单位涨工资啦,将要全面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近日,河南范县的某单位墙上贴出了这样的通知文件:“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加工资啊,有木有?

我们来看看这份文件,真的是炒鸡激动!

一、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在编的在岗人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都将享受这次加薪!

二、发放标准

在编在岗的平均每人每月1180元,单位自行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健康休养费,根据这个人上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的4月1日执行,在编在岗的平均每人最高发放10620元,离退休的按照2016年12月月份总额的75%发放。

四、这笔钱从哪来?

所需资金按照单位原经费来源渠道走。

……

剩下的大家可以仔细看文件,那么问题来了,你的绩效上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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