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野馬汽車表示諒解!

日前,野馬汽車官方發表聲明稱,針對此前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關於野馬商標侵權聲明以及致歉,其表示“接受道歉”,並予以諒解。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野馬汽車表示諒解!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野馬汽車表示諒解!

面對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關於野馬商標侵權聲明以及致歉,野馬汽車發聲“接受道歉”,並予以諒解。野馬汽車表示,野馬汽車的品牌理念“國民車;野馬造;老百姓買得起的好車”與福特汽車公司創始人亨利・福特的“製造人人都買得起的汽車”的夢想,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無關輸贏,雙方都是在用實際行動推動汽車發展,努力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車體驗。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野馬汽車表示諒解!

我公司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我公司在部分廣告宣傳中使用“野馬”的行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給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

事件回顧:

2016年1月,野馬汽車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福特就“野馬”商標侵權致歉,野馬汽車表示諒解!

經過長達兩年的訴訟,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野馬汽車相應的經濟損失。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從此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據官方表示,四川野馬汽車在1986年便註冊了“野馬”商標,並且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車型進入中國後,其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相比野馬汽車在1986年註冊的“野馬”,“福特野馬”註冊時間確實較晚,這也是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敗訴的原因所在。

中國目前採用的是註冊保護制度而非使用保護制度,因此商標註冊時間是判決的重要依據,如沒有特殊情況,先註冊商標的一方往往都會勝訴。所以野馬汽車如果沒有早於福特公司註冊“野馬”商標,那麼可能局面會發生變化。商標日益成為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應提前做好商標佈局,才能在市場中佔據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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