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知識」黨支部書記如何產生

「党建知识」党支部书记如何产生

1.黨支部書記的產生

黨支部書記通過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由上屆黨支部書記主持。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2.必要時,黨支部書記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這裡所指黨組織的負責人,主要是指黨的基層委員會(含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以及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

3.黨支部書記被調到另一單位工作,不久又調回原單位,不能自然恢復其黨內職務

擔任支部書記的黨員,因工作需要調到另一單位,並轉移黨員組織關係,他便成了新單位黨組織的成員。如不久又調回原單位,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員時,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擔任專職支部書記的,原則上應進行選舉,必要時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4.黨支部書記不能實行招聘

黨章規定,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委員,而後由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書記不能實行招聘。對縣以上領導機關或有關部門批准擇優聘用的不脫產幹部擬任支部書記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選舉,當選的則行使支部書記的職權,未當選或改選時落選的,不能直接聘為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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