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雞共乘麵包車 高速交警依法查處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民警查獲一起“人貨混裝”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當晚9時許,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執勤民警在玉林東收費站執勤點開展夜查工作,當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桂K218**的小型麵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除了駕駛座和副駕座位外,後面的座位上堆滿了雞籠,雞籠放置的高度高出前排座位約30公分,與乘坐人員頭部捱得很近,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靠邊(停車),停在那裡就可以了。

隨後,執勤民警要求駕駛員打開車門進行檢查,當駕駛員費勁地把車門打開後,後面籠子裡裝載著雞,重疊裝載在車內,凌亂不堪,一股混雜的動物味道撲鼻而來。該車駕駛員陳某告訴執勤民警,這些家禽是從北流拉到玉林城區販賣的,因為臨時找不到貨車,貪圖方便就把雞裝在麵包車裡了。隨後,民警對駕駛員陳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要求其將車上的家禽進行轉運,

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對駕駛員處以10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人貨混裝是一項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會給行車安全埋下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由於車內堆滿貨物,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無法通過後視鏡觀察到後方情況,在變道或急剎車時,極易發生刮擦、追尾等事故。一旦車輛發生事故,車內人員可能會受到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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