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員工給公司採購,中4888元紅包!錢究竟該歸誰?

8月1日,武漢一服裝廠員工小張在幫公司採購時,意外獲得了支付寶4888元的餘額寶紅包大獎

,本來以為是天降喜事,沒想到小張老闆知道後咬定獎金屬於公司,還要求從小張的工資中扣掉紅包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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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一個月工資是3500元,如果要抵扣掉紅包,那意味著小張辛苦一個月一分錢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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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後,小張覺得很委屈:“錢是自己中的,為什麼要交給公司?”他在武漢十九樓論壇發帖尋求意見,引發網友熱議。

支付寶相關負責人表示,小張的中獎是8月1日-8月8日的支付寶城市周活動。中獎是隨機的,不會根據付款的頻率和付款金額來決定。而且小張中獎並非罕見,截至昨日下午17時,有人陸續中888元、4888元支付寶紅包,其中還有人中了8888元的支付寶花唄紅包。

有人覺得支付寶賬號是小張自己的,付款中了獎,是他自己運氣好,所以錢屬於他。但也有網友說小張付款花的是公司的錢,中的紅包理應還給公司。甚至還有疑似法律專業的網友在帖中就獎金的歸屬權展開了專業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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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網友重點跑偏,一溜的留言全是“又是一個朋友圈不分組的”“為什麼發消息前不屏蔽領導?”“這種一定要連同事也要屏蔽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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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表示,小何遇見這種事情,就應該悶頭髮大財,不要隨便發在朋友圈裡炫耀,誰也不知道在錢財面前,人性能經得起怎樣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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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提出,碰到這麼摳的老闆,為什麼不辭職?但小何在採訪中說,不是自己不想辭,是現在工作不好找,自己也不打算走,扣了就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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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京一家事務所的律師劉婷婷卻覺得小張可以再爭取一下。劉婷婷根據多位律師的觀點初步判斷,小張中的支付寶紅包可以屬於個人。“首先,這個賬號是小張自己的,再一個,支付寶中獎不是必然的,存在偶然性”,所以小張還有和老闆爭取的餘地。但由於當前還沒有針對支付寶紅包歸屬的相關法規,紅包屬於誰確實存在爭議。

那麼對於這件事

律師、專家也各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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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紅包的歸屬,有媒體採訪到了從事財務工作十幾年的方女士,方女士說,財務流程沒有關於紅包的處置規定。而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張世琳律師也表示,紅包歸屬目前沒有相關規定,但是老闆無權因紅包歸屬問題扣發員工工資。

北京鎮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仲哲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李仲哲認為,小張的採購屬於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而這裡所說的後果就包括了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孳息。

同時,小張與支付寶之間是一層獨立於公司之外的單獨法律關係,小張與公司之間又是一個新的獨立的法律關係,因此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因此,如果這次交易是虧損的,小張肯定是要找公司來解決,那麼現在賺錢了,收益自然也應該歸公司所有。

但是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濤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如果員工因為幫公司採購而獲得賣家給的獎勵,那麼獎金是基於買賣行為,所以應該歸公司;但如果是因為支付方式獲獎,這個應該歸賬務所有人。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也認為,獎金應該歸員工個人所有。趙佔領說,如果這個紅包來自於商家的有獎銷售,由於小張是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那麼紅包就應該歸公司所有。

“但是,在這次購買行為中,員工是以個人的賬戶去購買商品的,此時小張與公司實際上是一種委託關係,那麼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是作為消費者的小張和供貨的商家,而支付寶的紅包是獎勵給消費者的,因此紅包應該歸員工個人所有。”

你覺得錢應該屬於誰?

對此你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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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廈門綜合楚天都市報、法制網、中國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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