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關聯企業破產制度 依法出清「殭屍企業」

近日,發改委等五部委發佈的《2018年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要點》(下稱《工作要點》)就加快推動“殭屍企業”債務處置,提出了破除依法破產實施障礙、完善依法破產體制機制等政策要點。

破產程序的運用可有效地處置那些低效且佔用大量生產要素的“殭屍企業”,從而完成出清,或重新激活有挽救價值的企業。

數據顯示,我國破產案件數量自2013年起逐年上升。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企業破產申請審查、破產案件9542件,較上年上升68.4%;審結6257件,上升73.7%。但同時,由於觀念認識問題、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破產啟動難”的問題仍然存在。

對此,《工作要點》提出,要破除依法破產實施障礙,推動各地建立政府與法院之間關於企業破產工作的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破產啟動費用問題,協調解決破產程序啟動難、實施難、人員安置難等問題。

由於企業破產的債權清償率普遍較低,部分涉及金額巨大的破產案例中,普通債權人的清償率僅有5%至10%,有些甚至還不到5%,給金融機構在內的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近年來有多起影響較大的破產重整案例均因此歷經波折,一些案例不得不需要多輪表決,有些甚至被中止或宣告失敗。

此外,通過破產程序逃廢債務、或借破產重整給“殭屍企業”續命的現象也需引起注意。如利用關聯關係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行為,就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及市場公平。天威集團破產重整的案例中,天威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在破產重整啟動之前的幾年間,通過多次股權轉讓和置換,將優質資產轉移至體外,同時置入了大量虧損資產。這一系列運作引起債權人的強烈不滿,並提起訴訟。

針對這一問題,《工作要點》提出,要完善依法破產體制機制。研究總結依法破產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特別是建立“關聯企業破產製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組制度和建立預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推動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完善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機制;開展破產法規修訂前期研究,適時提出修改企業破產法。(戴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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