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蘇某自殺後的財產糾紛!翟欣欣該不該退還巨額財產?

2017年幾度刷屏的程序員自殺案几經波瀾,最近終於正式進入了司法程序。從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該案件從5月份蘇某家人到法院正式立案,到近兩天法院組織的庭前會議。吃瓜群眾的關注點正在被一步步揭開。

程序員蘇某自殺後的財產糾紛!翟欣欣該不該退還鉅額財產?

在兩個時間節點,我們可以解讀出不少有價值的法律信息。首先是5月份的立案程序,媒體用不很準確的法律用語報道為立案階段共立案三件,分別是:離婚後財產糾紛,贈與合同糾紛,以及要求翟欣欣返還財物的糾紛。

案件數是否準確不得而知,但是肯定是正式立案毫無疑問。從立案到今天,已經經過兩個多月的時間,開庭時間仍然沒有確定,可見案情比我們從媒體看到的要複雜的多。​

直到近兩天新聞媒體報道的,訴訟雙方到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這次較為準確的報道了蘇某家人所起訴的三個案件。

1、離婚糾紛。具體爭議內容為蘇某離婚時候支付給翟欣欣的660萬元現金,以及海南的一套房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如果真如蘇某家人所說,蘇某是在受到翟欣欣舉報其偷稅漏稅相威脅的情況下籤署離婚協議,那麼該離婚協議內容是完全可以撤銷的。但是前提必須是蘇某家人要提供充分確鑿的證據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脅迫情形。否則,想要回這一部分財產很難,很難。

2、贈與合同糾紛。具體為婚前蘇某贈與給翟欣欣的財務合計2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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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合同法規定了贈與人的撤銷權,但是蘇某已經死亡,撤銷權自然滅失。只能根據《合同法》第193條的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那麼蘇某家人主張撤銷贈與,自然就需要舉證證明,是受贈人違法行為造成贈與人死亡,才能達到訴訟目的。

3、返還原物糾紛。在婚前蘇享茂購買的價值100萬的小汽車登記在王某名下,由翟某某實際佔有、使用。

對於該返還原物的訴求,應該較為容易實現,只需要證明蘇某實際購買了該車,為該車的實際所有權人即可。

通過以上梳理我們發現,蘇某​家人起訴的三個案件,由於民訴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承擔了很重的證明責任,一旦證明力不夠,就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相對來說,被告方在面對這次訴訟時承擔的法律壓力要輕鬆許多。

我們相信經過了半年多的冷靜,原告方應該蒐集了相應證據,最終法院會有一個公正的裁判,不會讓壞人逃脫法律的制裁,也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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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既要講理論,也要講實際情況,網民的力量,輿論的壓力也是影響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因素,不排除最終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綜合影響。以上就是今天的法律小講堂,歡迎大家有法律疑問,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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