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何振榮償還原告李海軍欠款本息共計二十三萬元,(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前償還五萬五千元,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償還十萬元,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償還七萬五千元);二、如被告未按照上述協議給付原告欠款,則需支付原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三、當事人之間無其他爭議;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68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何振榮
性別:男
年齡:65
住址:西寧市城西區五四大街37號11棟311室
身份證號:630104********1594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7.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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