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普法|員工病假期間,這兩件事絕對不能幹!

小虎普法|员工病假期间,这两件事绝对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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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

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

雖然只要員工提交了合法的病假證明,公司就應當批准其休病假。但是在休病假期間,病假員工對公司仍然負有勤勉的義務,這兩件事情是絕對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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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病假期間不得外出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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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企業給員工休病假併發放病假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為了讓員工病假期間保證休息,儘快恢復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放棄休息從事其他活動,顯然與請病假的初衷不符,也有違誠信的原則。

現實生活中,很多罹患抑鬱症的職工就說,外出旅遊有助於抑鬱症患者的康復。假如職工患有抑鬱症,那麼他是否可以到出去旅遊呢?答案是:一樣不可以!

首先,沒有證據表明,只有外出旅遊才能治療抑鬱症。甚至有專家指出,中重度抑鬱症病人不宜旅遊。專家說,對中重度抑鬱症病人,定期正規服藥,可使紊亂的大腦功能神經網恢復秩序;在此基礎上,進行心理疏導等輔助手段,可以得到臨床痊癒效果。中重度抑鬱症病人不宜旅遊,出遠門、看風景,可能誘發更悲觀、更絕望情緒,加重自殺傾向。

其次,即使親近大自然和適當運動可以愉悅心情,有助於抑鬱症患者的康復,但是走進大自然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到本地的公園裡去散散步,一樣可以開闊心胸,安定神志,沒有必要一定要千里迢迢出門旅遊親近大自然。

第三,員工利用病假時間外出旅遊有沒有如實報告單位?如果單位批准則另當別論。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單位批准就外出旅遊,而員工當初請的又是病假,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總之,病假員工原則上不得外出旅遊,而不論其病情是否允許旅遊。

員工病假期間不得在外兼職

根據原勞動部、國務院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於1992年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傷病休假職工不得從事有收入的活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不得聘用傷病休假職工。對利用傷病假從事有收入活動的職工,要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並限期返回單位復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辭退違紀職工的規定處理。”

據此,員工在疾病休假期間不得從事有收入的活動,如果公司查實勞動者在外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的話,可以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不予報銷醫療費,並限期要求其返回單位復工。但由於此通知發佈時間很早,現在醫療保險已由社會統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不由公司負責,而是由醫療保險統一負責,停止傷病保險待遇恐怕難以實現。

此外,《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現在公司處理違紀員工主要以企業依法訂立的規章制度為依據。如果員工利用傷病假從事與有收入的活動,用人單位可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另外,儘管公司未掌握員工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工作,但是隻要掌握了其從事與本單位業務經營相沖突的活動,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的證據,也可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因為不管員工是否從兼職中謀利,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反職業道德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當然公司應舉證員工已知曉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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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解答

問:病假期間外出旅遊,公司可以按嚴重違紀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病假期間在家裡炒股,這算不算從事有收入的工作呢?

答:病假員工嚴重違紀才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只是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一般性質的活動,儘管有可能使病情加重或加長恢復時間,其行為有違其申請病假的初衷及單位批准其病假的用意,確有不妥之處,但只要並非是外出旅遊或在外兼職,且無嚴重違反誠信的情節,則一般用人單位可給予批評教育,而不宜按嚴重違紀處理。

同時,用人單位處理違紀員工必須掌握確鑿的證據。現實中,不少用人單位發現員工曬朋友圈的照片,但是事後員工刪除了,公司在舉證上就存在困難。

而今,向公證機構申請手機、短信、微信、朋友圈證據保全的人越來越多,公證機構憑其專業性和權威性,對電子證據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證據滅失,為法院和行政機關認定和解決糾紛提供可靠的依據。公證員可以通過手機,一步步將對方發在朋友圈中的照片、文字以及定位地點等全部進行證據保全,並出具保全公證書。

另外,公司在依法解除前,還應給員工一個申辯的機會。員工說是因虛榮作祟發了號稱去外地旅遊的照片,實際上並未去,只是在家附近的小區花園裡面散步,那麼就要提供證據,否則就會被認為去外地旅遊了。總之,給員工一個申辯的機會,不僅可以讓公司的決策彰顯公平,避免失誤,也可以讓公司掌握更多的證據、贏得主動。用人單位切莫忽視了這個環節。

問:請病假,單位必須批准嗎?什麼是病假?

答:病假,是指職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的醫療假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由於職工身體不適才需要休病假,所以,職工只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就必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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