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交通頻道、新湖南、常德晚報
一旦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即使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
人們也習慣地認為機動車應當賠償
不過,最近發生在常德的一起
電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交警卻沒有按人們的一貫印象進行處理
7月30日下午14時46分,朱某駕駛一輛兩輪電動車沿常德洞庭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龍港路口交匯處時,遇到黃某駕駛的小車沿龍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處,由於朱某駕駛電動車闖紅燈通行,導致兩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所幸朱某隻受輕傷,並無大礙。
民警在走訪事故當事人和調閱路口監控視頻後認定,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朱某闖紅燈通行所致。民警依法做出了朱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小車駕駛人黃某因無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的責任認定。
7月31日,事故當事雙方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朱某不僅要自己掏錢治傷,還要賠償受損的小車車主。
據辦案民警介紹
這起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說明
誰違反規則誰承擔風險
誰破壞秩序誰付出代價
法治社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
不該有強者與弱者之別
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分
不論大車小車,
所有交通參與者都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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