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剛剛!巴彥淖爾「黑三輪」強姦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死刑!

7月31日下午,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今年春節期間(2月21日,正月初六)發生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祥和家園附近的26歲女子謝某因乘坐“黑三輪”被強姦殺害的王換某強姦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宣判王換某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刚刚!巴彦淖尔“黑三轮”强奸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死刑!

今天下午的庭審現場

據瞭解,在7月30日的庭審中,王換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行為供認不諱,法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王換某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公正判決。

判決認定, 2018年2月21日9時許,王換某駕駛其紅色電動三輪出租車來到臨河區祥和家園南門附近等候租乘。見到被害人謝某從祥和家園小區門口出來準備乘車,王換某隨即以可以順路回家取手機少收車費為由讓謝某搭乘上了三輪車。王換某拉著被害人謝某行駛到臨河區汙水處理廠北側時,心生歹念,下車用三輪車上的繩子將謝某手腳捆綁,並將謝某的嘴用毛巾堵住。王換某將謝某捆綁好後拉到其租房處,對謝某多次實施強姦。當晚9時許,王換某唯恐罪行敗露,遂用膠帶紙將謝某嘴封住,並用布條將謝某手腳再次捆綁住,將謝某眼、臉矇住拉到臨河區汙水處理廠某處推入汙水溝致謝某溺水死亡。王換某在犯罪後還將謝某遺留的包內現金315.5元據為已有。2月25日,謝某的遺體在王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指認藏屍地點後從汙水渠內打撈出來。

法庭認為,王換某採取捆綁等暴力手段對謝某實施強姦犯罪,後唯恐犯罪行為敗露將被害人謝某殺害滅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及故意殺人罪。王換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強姦犯罪和故意殺人犯罪,王換某犯罪行為後果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懲。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王換某認罪服法,當庭表示不上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聯、媒體記者、被害人家屬和社會群眾等70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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