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整治在行動,三年後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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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車輛

行駛速度低、續航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

重點違法

闖禁行、闖信號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違法載人、無牌無證等。

重點區域

先中心城區,逐步向縣城建成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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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群眾關於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限行管理和過渡期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的知曉率。

(二)限行整治階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按照先中心城區後縣級城區、先中心後外圍的原則,分步驟、分區域實施限行管理。全面開展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嚴查低速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將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形成常態化管理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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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宣傳引導。定期曝光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組織新聞媒體記者參與整治行動,勸導嚴糾。

(二)劃定限行區域。按照先中心城區後縣級城區、先中心後外圍的原則,分步驟、分區域實施限行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縣(市)的縣城建成區也要實行限行管理。

(三)強化秩序管控。科學研判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重點路段,在車站、商業中心、農貿市場、學校、醫院等低速電動車聚集區域增派警力,加強早晚高峰時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電動車集中通行道路的動態巡邏管控,日常查控和統一整治相結合,嚴查低速電動車闖禁行、闖信號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違法載人、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聯合交通、城管等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對查處的涉嫌非法營運車輛,移送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理;對查處的利用低速電動車非法擺攤經營違法行為,移送城市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四)設置三年過渡期限。按照省政府關於加快淘汰低速電動車部署要求,設置為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過渡期。三年過渡期內,聯合相關部門積極引導在用低速電動車逐步淘汰,依法嚴查低速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並進行教育勸導;三年過渡期後,保持對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嚴管態勢,對違法上道路行駛的低速電動車,依法予以扣留,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轉自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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