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處罰江蘇蘇寧球員帕萊塔6場停賽的依據是什麼?是否過重?

蘇大仙侃大山


說實話不想評論,忍不住還是說兩句,有這樣的足協和裁判,我這輩子估計也看不見中國隊世界盃出線了!誰讓你張近東買國際米蘭的?誰讓你申訴的?你足協有人嗎?再勸一下當值裁判好好學習業務吧,不要不務正業學啥意大利語了。還有比賽現場的VCR該修一下了,如果找不到合適的,我可以業務勞動一下,報個來回的火車票就行。


大洪侃


呵呵一笑!今天下午,中國足協給出了一張罰單,大致內容是這樣的,江蘇蘇寧隊外援帕萊塔因辱罵裁判停賽6場!

好吧,承認一點,辱罵接受懲罰,應該的!但有一點讓大將軍不太滿意的是,為什麼這麼嚴重。咱先舉個例子,毅騰于濤因蹬踏對手被禁賽6場,還有劉小龍飛踹遼足新援頭部被停4場。

哪些性質更惡劣?很多球迷都說,動動腳的處罰和動動嘴的差不多,下次直接上腳就是咯!當然,大將軍絕對不提倡這種做法,競賽規則還是要遵從,這不是打假,是足球運動。那麼咱再回頭理理帕萊塔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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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處罰是不是太過了!

辱罵行為出現在與廣州富力第六輪次回合比賽中,導致原因是周雲被裁判認定手球,裁判給了對手一粒點球的機會。當時比分是22,蘇寧只要保持平局就能晉級下一輪,然而,裁判還是堅持給了對手一個點球。

這粒點球可判,也可不判,但是問題就在於石禎祿的前後判罰尺度不一,而且非常照顧富力。對於他們的犯規簡直是看不見,看不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翻看大將軍前面寫的一個問答,是關於石禎祿的,裡面列有諸多例子,比如特謝拉多次被剷倒,黃紫昌禁區被放倒竟然被吹犯規等等。

在這樣的“照顧”下,加上在補時階段被判罰一個點球,換誰都不願意啊,帕萊塔上去理論幾句怎麼了,發洩一下內心的憤怒怎麼了,雖然罵人不對,但真的不至於給予如此重的處罰,還有一點就是為什麼帕萊塔會這麼憤怒,裁判你心裡不知道。

對了,還有一個謎團得向大家請教一下。蘇寧主場迎戰人和,特謝拉禁區被萬厚良放倒,裁判沒有給點球。為此,蘇寧足球俱樂部向足協提出了申訴;隨後,在與富力的比賽中,蘇寧再次被裁判照顧,因犯規和不公平不公正,俱樂部再次向足協上訴。

這是蘇寧9天內兩次上訴,均沒有得到答覆。很想知道這是為什麼,難道足協所有部門裡面沒有能管裁判的,對裁判無計可施?顯然不是啊,足協給出的罰單是因辱罵裁判,帕萊塔才被停賽的啊,所以足協是有裁判委員會的吧。還有,就是對待球員的過錯,足協真的是快、準、狠的呢。不過,咋對待裁判的過錯,或者是大家都能看出來的不公正,就做不到這樣的。

哎,中國足球的發展,難道不需要裁判嗎?他們不是中國足球的一部分嗎?我這樣理解對不對?應該是對的!


一號大將軍


處罰帕萊塔的依據來源於《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以言語和行動表示抗議”、“如果違規的受害者是比賽官員,則出發加重一半即為50%”。這是處罰賽場違規事件的唯一依據。但是處罰的程度則需要紀律委員會的統一商討決定。對於是否過重,球迷心中自有一杆稱。劉小龍暴力飛踹遼足外援才停賽4場罰2.8萬,帕萊塔罵了裁判幾句,就被停賽6場罰款4.2萬,你說重不重?

首先筆者重申,我不是江蘇蘇寧隊球迷,也不是廣州富力的球迷,回答這個問題保持中立的立場。中國足協處罰球員的依據,都是來自於紀律準則,這個每年都會豐富且進行局部修改完善的準則。但是在最近兩年,中國足協加大了對於賽場暴力事件和違規事件的處罰,在一些較為敏感且關注度較高的比賽中,處罰的力度超級重,比如張稀哲、阿蘭等人的停賽,以及秦升的腳踏事件,都遭到了重罰。如今帕萊塔因為辱罵裁判被停賽6場,也是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詳細的條款為第五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分別是“以言語和行動表示抗議”、“如果違規的受害者是比賽官員,則出發加重一半即為50%”。

但是,關於帕萊塔的處罰是否過重,每個人心中都有個答案。我們可以對比著看一下。浙江毅騰隊員劉小龍飛踹遼足外援古斯塔沃,導致後者耳朵被縫針10針,但是劉小龍當時只得到了一個黃牌,隨後被追加處罰4場。這樣的對比之下,似乎顯得帕萊塔的處罰更重了一些。

我們似乎也可以這樣認為,在比賽中寧可對對手發脾氣,也不要向裁判抗議!


遼足小將


今天下午,又到了王小平展現自己書法的時候到了,大手一揮蘇寧後衛6場禁賽,而理由是辱罵裁判,這個理由真是好啊,那麼如果按照眾人平等的原則,韋世豪辱罵申花5號球員,是不是應該也是6場禁賽呢,難道申花球員就比中超聯賽裁判低人一等嗎?所以還請把韋世豪的罰單給補上。

此外,是否辱罵裁判還是一個未知數,難道那位連基本判斷都沒有的憨貨裁判連意大利語都能聽懂,反正筆者是不信,筆者猜測有可能是裁判與中國足協的打擊報復,所以還請足協公佈錄音,或者讓石禎祿把辱罵的話說一些,筆者相信足協是拿不出來,足協只是在敲山震虎罷了。

上兩輪中超聯賽,蘇寧10天兩次上訴,至今未得任何回用,對於與人和比賽中的那粒疑似點球,有消息稱是由於VAR壞了,導致無法判斷。沒有VAR,裁判沒手機嗎,打開PPTV看個回放,不就可以了吧。裁判可能會說,看中超用PPTV要充會員啊(這個鍋還是蘇寧自己背吧)。如今想讓足協把賽場錄音公佈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也無法去評定這件事,但是筆者認為這個罰單的報復性很強,阿蘭肘擊才7場,中甲賽場爆頭才4場,帕萊塔還不如直接給裁判來一腳更為合算。

筆者作為一名中超看客,真的是看不懂這個操作,甚至覺得如果是筆者作為蘇寧的管理層,可能會忍不下這口氣,賽場上得不到公平,場下還要受到這樣的對待,真的可以退出了,這樣的中超真的沒意思,直接把恆大國安拉到北京,石頭剪刀布分個冠軍算了,折騰這些幹嘛呢,你們每週開罰單累,筆者也看的心累。


足球夢中人


首先說帕萊塔的行為確實不值得提倡,即使裁判做出了錯誤的判罰,也不應該罵人,這肯定是不對的。按照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給出的說法,帕萊塔是因為出言不遜,而遭到了追加處罰。處罰依據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及四十七條的規定。


我們來看一下《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怎麼說的:

第五十四條規定,球員有以下違規行為之一將被處以黃牌警告(一)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二)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三)持續違反規則。(四)延誤比賽重新開始。(五)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六)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七)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所以,帕萊塔違反了五十四條第二款,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會被處以黃牌警告(當值主裁判石禎祿直接出示了紅牌,將帕萊塔罰出場)。

再來看四十七條,更狠,如果違規的受害者是比賽官員,處罰應加重一半。


簡單來說,帕萊塔在場上說髒話了,所以被出示一張黃牌,並且被追加停賽四場,但是因為他罵的是主裁判石禎祿,所以買二贈一,罰四贈二,一共被追加停賽六場。(如果帕萊塔罵的是對方球員、主教練,停賽就會只有四場)。


鑄劍足球


首先聲名我是大連球迷,不存在任何偏向性。

帕萊塔辱罵裁判員被禁賽6場,罰款4.2萬員,其實在今年已經有據可查了,那就是今年5月6日在上港和國安的預備隊聯賽中上港球員傅歡因為辱罵裁判員被禁賽6場,罰款4.2萬員。

拋開最後的點球是否該判不說,單就辱罵裁判這一點來說,我認為處罰是比較合理的。世界各國聯賽對裁判員的保護都是有規定的,你可以質疑,可以抗議,但是任何辱罵和動手推搡裁判的行為都是重罰!想當年郝海東只是向邊裁身邊地上吐了口水,都被亞足聯禁賽了一年,據說亞足聯只是禁止其參加國際賽事,不知為何又被中國足協連國內比賽一起禁了。



於哥看球


對於這個回答結果,我也只能呵呵一聲。處罰按照足協的理解肯定有他的理由,但是作為球迷和第三方,有幾處明顯跟足協有關的疑問,第一,足協對於動手動腳的處罰居然和動嘴一樣,那我個人覺得以後還是直接上手好了,第二,對於之前江蘇蘇寧關於特謝拉禁區被絆倒的賽後申訴,足協以var壞了沒理由,但是電視轉播的人每個人都看到了var回放,這個就讓人更加看不懂了。所以我也只能大膽猜測,這個跟埃德爾從轉會費1000萬歐降到500萬歐,再到300萬歐有關,因為這個轉會費,足協一毛也收不到。心裡恨蘇寧這種自己球隊和自己球隊的交易模式,只能通過這個方式來整。另外,上半賽季蘇寧還能獲得點球,而下半賽季開始這麼幾場,吹掉了蘇寧應該有的點球就有兩個,還吹給蘇寧對手兩個點球,不管點球判罰有沒有問題,這種變化,說沒貓膩不可能。


Eddie的多樣人生


江蘇蘇寧外援帕萊塔在足協盃的比賽中辱罵裁判,受到足協停賽六場的嚴歷處罰是根據場上違紀條例作出決定的。

認為裁判執法不公,或者錯判漏判,要保持克制冷靜,比賽之後可以向足協申訴,在比賽進行中,辱罵裁判是違反職業道德的,也是嚴重的違紀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比賽,如果其它球員也像帕菜塔一樣,辱罵裁判,那不亂了套。我認為足協對帕來塔的處罰及時合理。

那個點球該不該判,我看過視頻回放,認為裁判判罰的點球,沒有問題。


曙光179237098姚曙光


  從本賽季以來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標杆來看,6場在正常標杆範圍之內。在上個賽季,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的處罰標杆飄忽不定,時高時低,沒有一個穩定標準,引起了社會強烈不滿。本賽季以來,我計算了一下,基本是按照紀律準則所規定的最低處罰標準的1.5倍來執行。帕萊塔的紅牌原因主要是賽後和裁判理論,裁判直接出示紅牌,這意味著裁判肯定認定了他有言語上的冒犯,這種幾乎肯定要被追罰罰單。

  

  根據《中國紀律準則(2018)》第三章《罰則》第一節《比賽中的違紀》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對手或他人的非體育道德行為(指責、辱罵等)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並處罰款至少2.1萬元。”請注意這裡面的“至少”兩字,這意味著這只是最低的處罰標準,紀律委員會是否加重處罰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這就是我第一段所說的“標杆”。今年的標杆是1.5,也就是說,他停賽的場次將至少是3*1.5=4.5場。同時,在《中國紀律準則(2018)》第二章《通則》第五節《處罰的決定與執行》第四十七條《侵犯比賽官員》規定:“如果違規的受害者是比賽官員,處罰應加重一半(即加罰50%)。”也就是說,其實對主裁判、邊裁、第四官員,或比賽監督等其他官員的犯規,要比對球員的犯規更加嚴重。這也是很多球迷覺得處罰標準不一致的情況。加罰50%,意味著3場停賽的50%=1.5場,加上前面所說的4.5場,合計計算為6場。

  


Asaikana


規則是要定的,也是需要執行的。關鍵是標準是否統一?尺度是否得當?①好比傷人罪:動嘴罵人是傷人,動手打人是傷人,動腿踢人是傷人,能一樣標準治罪嗎?②蘇寧球員禁區被犯規,甚或有被廢的可能,裁判咋無動於衷呢?③蘇寧的兩次申訴先於帕菜塔的所謂犯規場次,咋遲遲沒有迴音,而對蘇寧的處罰,咋就雷歷風行的呢?

這就此地無銀三百兩了!這樣下去,中國的足球還好玩嗎?中國足球還能走向世界嗎?中國人還看中國人踢球嗎?

唯有一條路可走:做不玩的準備一上訴國際足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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