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民擔責」緣何成了「與民爭利」?

“為民擔責”緣何成了“與民爭利”?

近日,有媒體對河南滑縣城關鎮西小莊村土地租賃糾紛一事進行了報道。2003年,滑縣西小莊村騰出了250畝土地,打算在全村各戶中重新分配。但是,該村村委會卻在沒有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將這250畝土地租給了華聯農牧公司,老百姓多年沒有拿到土地租金,2015年將之告上法庭。2016年,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華聯農牧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判決後,西小莊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將這250畝土地平分給各家各戶。但是這個方案被滑縣城關鎮政府所否定,並且當地政府引入了滑縣文森開發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委託管理。

此後,圍繞著文森公司這個政府背景的企業,滑縣官方與村民之間,對整個事件有兩種不同的解讀。鎮裡認為自己是“為民擔責”,在村民看來卻是“與民爭利”。

“為民擔責”緣何成了“與民爭利”?

這一事情看起來脈絡清晰,並不複雜,但是其中涉及到的土地關係、相關主體卻頗為纏繞。報道反映的問題,涉及到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多個層面,牽扯到很多關鍵環節。

無論是基層政府、涉事公司,還是西小莊村民,都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存在誤讀與曲解。有的問題看似離譜,但在基層有很廣泛的代表性;有的問題不僅老百姓搞不清楚,就連地方相關主管部門也未曾理清,這些問題都值得高度重視。

關於土地調整問題

1993年,中央正式提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1997年,中央又做出了“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並且實行“大穩定、小調整”。

特別是2003年出臺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把黨的這一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黨的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然而,實踐中,像西小莊村這樣“添人加地、減人去地”“五年一小調、十年一大調”的村集體並不少見,在有關省份還佔有相當大比例。

中央提倡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但並沒有絕對禁止調地行為,事實上農村的這種“動態調整”正是土地承包關係長久穩定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而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條款也留出了口子。

在滑縣案例中,法院判決華聯農牧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後,西小莊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將涉案的250畝土地平分給各家各戶。

雖然符合民主議事程序,但是沒有提及是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因此土地調整是否有效並不能簡單下結論。這就回答了媒體報道最後提出的“村委會與華聯農牧之間的土地租賃合同已被法院判決無效,但為何作為村集體成員的他們依然無法正常承包耕種村集體的土地”。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即便沒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同意,導致分地無效,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應該歸土地流轉給華聯農牧公司之前的原承包戶。

關於土地流轉賠償問題

現行法律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並且“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很明顯,村民與河南華聯農牧公司、文森公司之間的土地流轉行為無效。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合同無效,一方面,250畝土地的使用權自然歸各相關承包農戶所有;另一方面,250畝土地也必須恢復到土地流轉之前的初始狀態,也即恢復原狀。法律規定“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發包方應當承擔恢復原狀等責任。

“為民擔責”緣何成了“與民爭利”?

另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因此,鎮政府提出的村委會承擔補償的問題確實存在,但該補償並非華聯農牧在250畝土地上的所有投入及形成的財產,而僅指補償“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相關投入。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由於種植葡萄樹而破壞了耕作層,導致破壞了土地生產能力,則需要進行賠償。因此,如何補償、補償多少,是否賠償,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評估,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關於基層政府介入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這一規定,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可以採取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商、雙方調解、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訴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亦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正確履行職責。”

滑縣城關鎮政府進行調解應當堅持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立場,可以提出調解建議,但最終要保障村民土地流轉的“決策權”,而不應該強制引入有政府背景的文森公司進行流轉。

據瞭解,針對媒體的報道,近日滑縣方面回應稱:縣委縣政府已經成立了多個工作組,深入整改報道中涉及的問題。特別提到“迅速成立由法律專業人士和農村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組成的工作組。為政府依法行政、妥善處理這一事件提供法律支持;也為當事各方依法合理解決爭端提供幫助”。這一態度和工作方法值得肯定。

我們期待著,西小莊村土地租賃糾紛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處理,農民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也希望這一事件能給其他更多地區在處理類似農民土地糾紛時提供借鑑:無論出發點究竟為何,關鍵要讓老百姓認可,才能真正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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