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因「國酒茅台」商標被多家白酒主流企業的聯名反對

8月13日晚22點後,貴州茅臺發佈《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決定撤回因“國酒”商標申請引起的相關訴訟,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茅臺因“國酒茅臺”商標被多家白酒主流企業的聯名反對

  “國酒”申請十多年,告了32位相關方

  《聲明》中顯示,貴州茅臺對“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已經歷時十多年。早在2001年9月,茅臺集團就初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及圖註冊的申請,但並未獲得通過。此後在2006年、2007年、2010年,茅臺集團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

茅臺因“國酒茅臺”商標被多家白酒主流企業的聯名反對

  在2012年,終於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不過這激起了包括五糧液、劍南春等企業在內的多家白酒主流企業的聯名反對,並向國家工商總局提交異議報告。隨後,“國酒茅臺”商標被國家商標局宣佈不予註冊,而茅臺則表示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但仍在2018年5月25日被複審決定不予註冊。

  7月下旬,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並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除此之外,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也被茅臺列為了被起訴的第三人。

  圍繞“國酒”,雙方“咬文嚼字”

  這場“商標”之戰,其核心就是“國酒”二字。對“國酒茅臺”持異議的一方認為,這一概念損害了中國其他酒企的利益。該商標如果獲得註冊,容易產生茅臺是“中國最好的酒”的誤導,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品質的認知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商標委也在其決定書中也指出,“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而茅臺方面則認為,“國”自本身有“國家的”、“國家級”的含義,但是“國酒”作為詞彙並不能得出“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而所謂“國家級酒”的含義也是模糊不清的。“國酒茅臺”的含義應當結合這一商標的整體來理解,“國酒茅臺”中“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

  另一方面,“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並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最為顯著的,就是貴州茅臺集團官網宣傳頁中不止一次地看到“國酒茅臺”的字樣,以及電視上常常出現的“國酒茅臺,為您報時”的冠名宣傳片。

  為啥存在“國*”商標?

  茅臺在起訴書中也提到,有其他酒企註冊並大量使用“國”字商標的,如國窖、劍南國寶等,並與“國酒茅臺”共存於市場多年;其它諸如藥品、茶葉等商品領域,也出現了“國禮”、“國粹”、“國藥公”等商標,根據審查一致性標準,“國酒茅臺”商標也應當予以核准註冊。

  可2010年發佈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便有規定,該規定指出,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

  “國窖”、“國禮”、“國粹”等則正好符合“國+非商標指定商品名稱”,而“國酒”則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

  另一方面,新廣告法中也明確禁止“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原因。而商標法也規定,“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因為從廣告與消費者心理學角度來說看,消費者原本就非常容易對“國家的”“市場第一的”等傾向性詞彙產生信任。

  雖無“國”,卻勝似“國”

  雖然,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失敗,但是茅臺作為高端白酒的典範,早已佔據國人的心脾。

  根據茅臺披露的半年報來看,今年上半年,茅臺實現營收333.97億元,同比增長38.06%,實現淨利潤157.64億,同比增長40.12%,平均每天淨賺達到8709.4萬元。茅臺方面表示,營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銷量的增加。

  而據白酒行業專業人士估測,2017年我國高端白酒市場份額大約為整體的15%,相當於800億元的市場。而其中,茅臺高端白酒全年的524億,在高端酒市場的份額達到65%。

  不是“國酒”就如此,那如果真的批准了茅臺的“國酒茅臺”商標,茅臺酒必會借勢進一步漲價,到時真會比奢侈品還奢侈,也將會引起新一輪的搶購潮,湖南長沙因搶購茅臺遭警方鳴槍示警事件或許會再次出現?所以,當前的一切,對茅臺來說剛剛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