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請不要輕易去跟政府提這樣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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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 君 說

從“以房養老”到“生育基金”,宏觀政策的每次變化都在吸引著人們的眼球。

8月14日,江蘇省委機關報《新華日報》刊發題為《提高生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文章,文中有關設立生育基金的設想一經提出便引起了廣泛的熱議,當然招致的也多數是人們的反對聲。

生與不生、什麼時候生本就是現代人的自由權利和個人意願,但某些專家卻以建議的形式呈遞給政府層面要求以強制性的稅收調節來引導生育,而不考慮生育背後的成本與阻礙,在島君看來這於情於理也確實讓人難以接受。

編 輯:夏昆

圖 片:視覺中國

來 源:正和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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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生育基金”

讓我們先了解一下該篇文章中所提及的“生育基金”究竟為何物。文章指出:

在未來二三年內,隨著我國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齡婦女逐漸退出育齡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導致的生育堆積效應釋放結束,我國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臨斷崖式下跌。

文章由此建議,設立生育基金制度,儘量實現二孩生育補貼的自我運轉。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並進入個人賬戶。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時,可申請取出生育基金並領取生育補貼,用於補償婦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斷勞動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損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賬戶資金則待退休時再行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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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不是很熟悉?其實所謂的生育基金其實和養老保險的模式有些相似。簡單來說,就是生育二胎以上的家庭可以收到補助,這部分錢一部分出自財政,一部分來自其他沒有生育二胎的育齡家庭。

也就是說,按照這個設想,當初響應政策號召,好不容易扭轉了生育觀念,篤信“只生一個好”的年輕夫妻們,如果不再次改變觀念,很可能就要面臨一筆類似社會撫養費的支出——為隔壁鄰居撫養二胎三胎四胎貢獻力量。

這個設想一旦付諸實施,可能就意味著當初最嚴格踐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會變成新政策下損失最多的家庭。

再加上抑制生育的“社會撫養費”還沒退出舞臺,就急於建議“讓40歲以下公民繳納生育基金”,這就造成了不讓生,是收費,催著生,也是收費,即正反都是收費的狀況

。所以說,讀了這樣一篇洋洋灑灑的“雄文”,怎麼可能讓人覺得舒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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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成為歷史的“社會撫養費”

即使在我們討論生二胎從“家事”升格為“國事”的時候,請別忘了還有“社會撫養費”這個尚未成為歷史的名詞。

最近,全國多地加強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新聞不斷傳來:

7月5日,河南柘城縣啟動撫養費徵收工作,該事件再次引起了人們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

8月6日,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發佈消息稱,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催繳(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擬將其納入“個人徵信黑名單”。

所謂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但在國家大力鼓勵生育二孩的背景下,社會撫養費並未因此而被取消,這就使社會撫養費一直成為爭議較大的社會焦點話題。

比如,今年8月6日,福建省衛計委網站發佈的消息稱,福州市倉山區東昇街道衛計辦加大了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對違法生育行為的執法力度,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催繳(含2次)以上未履行到位的,擬將其納入“個人徵信黑名單”。

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員將在貸款、乘坐交通工具、消費、子女入學、旅遊等方面受到影響。

此外,社會撫養費徵收多年,每年各地社會撫養費到底徵收了多少,這部分費用用在了哪裡?上述問題也一直縈繞在公眾心頭。

就在8月16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經查,孟小江在擔任瑞麗市勐秀鄉人民政府計生辦專幹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2013年、2014年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以及2014年行政處罰款共計77263元人民幣挪作他用,其行為已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2018年3月,審計署網站一篇《社會撫養費徵收中的貪汙案》中也提到過某地計生辦原主任張某由於身兼數職,長期將公款及個人工資混用,先後挪用單位的8萬元社會撫養費,但在幾次專項檢查及張某2014年6月退休進行財務清查交接時,檢查人員都未發現這個問題。

可見,即便是在鼓勵生育的大背景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還會持續多久?過去徵收的巨大存量資金應該如何使用?被挪用的資金是否能得到全額追繳?這些話題也同樣應該得到官方和學界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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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哪裡?

就在今天(8月17日)早些時候,獨立人口學者何亞福便在其個人博客中發表《“公民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這一建議錯在哪裡?》一文,文章更是直接指出此次“生育基金”建議不當的幾大方面:

何亞福認為公民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這一建議的初衷是為了提高生育率,這個目標是對的,但所採用的手段卻是錯誤的。

首先,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五險費率合計為39.25%,在世界上屬於較高水平。

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如果實行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不可避免會進一步推高社會保險費率,增加企業用工成本,這與“十三五”規劃的有關建議背道而馳。

其次,為提高生育率而出臺的政策,應該是能夠減輕所有養育家庭(包括一孩家庭)的負擔,而不是加重其負擔。比如對有孩子的家庭減免稅收、提供育兒補貼等。而“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則會加重包括一孩家庭在內的養育家庭的負擔。

第三,這一建議說“40歲以下公民要繳納生育基金,如果未生二胎,賬戶資金則待退休時再行取出”,由於將來不可避免要延遲退休,退休時至少60歲了,從繳納生育基金到取出生育基金,中間至少間隔了20年,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這筆錢縮水了多少?

還有一個問題是,“公民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在實際操作上也有問題,因為現在許多人是自由職業者,沒有固定工資,那麼是否要繳納生育基金?

何亞福認為,鼓勵生育不應該變成強制生育。鼓勵生育的主要措施是在稅收、教育、醫療等方面切實減輕多生孩子家庭的養育負擔,但不處罰少生家庭;而強制生育的主要措施是處罰少生家庭。

如果所繳納的生育基金佔工資比例很低,比如只佔1%,那麼還算不上是強制生育,但已經有強制生育的苗頭了;如果所繳納的生育基金佔工資比例較高,比如佔10%甚至20%,那麼就屬於強制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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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生育基金和撫養孩子之間的差距

最後,希望專家們也能夠明白鼓勵生育並不是簡單的設立“生育基金”就能解決的,更不應該通過稅收這一強制性手段來迫使民眾接受這一建議。《中國青年報》編輯、著名時評人曹林也對此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曹林認為稅費是政府治理社會的重要工具,是調節經濟社會的槓桿,但第一,即使從經濟角度看,生一個孩子從撫養到教育上要花那麼多錢,不是那點“生育基金”能調節的。

比龐大的生娃費用,那點生育基金根本撬動不了,沒有一個家庭會為了拿回那點生育基金從而去生孩子,那錢交了等於白交。

第二,生孩子不是一件小事,是一個生命,生一個人,一輩子的事,涉及很多方面的考慮,女性對身體恢復的考慮,生育的身體條件,精神和心理上的準備,還有這麼多年來心理上生一個孩子的習慣,然後才是經濟方面的考慮。

這是一個家庭的重大決策,從昨天的“只生一個好”到今天的“發揮基層計生幹部的力量,引導社會恢復和樹立多子多福的理念”(專家語),彎不能轉太急,需要一個心理上的轉變過程,有關部門別把生孩子考慮得那麼功利,別指望立竿見影的變化。

第三,人口紅利對一個國家是很重要,但得慢慢來,孩子是“人”生的,不是“國”生的。急於用“生育基金”這種經濟調節手段,只會刺激公眾對“為人口紅利生孩子”的牴觸心態。

同時,曹林認為有關專家應剋制加稅建議的衝動,少提收費的建議,少為收費作專家論證和輿論鋪墊。

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周其仁說過一句話,他說:我在北京作為一個經濟學家,多年來有一個經驗,就是不要輕易去提加稅的建議。因為這建議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容易聽的意見就是加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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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其實說到底如果沒有切實的利益保障,年輕人是不會輕易生娃的——就像當年如果沒有超生罰款,我們的父輩也不會放棄“多生一個”的執念。

激發人們的生育意願需要的是在產假、孩子入園、家庭賦稅減免、財政鼓勵等人們真正能感受到的實處上下功夫,切實減輕家庭的養育成本,讓中國的父母與孩子都更加輕鬆,而不應該本末倒置,將“一刀切”式的稅收當作刺激生育的最佳方法。

《生娃罰款,不生交錢,這道選擇題我不會做》 新週刊

《鼓勵多生育,但社會撫養費還是要收?牛郎織女們這個七夕有點慌...》 每日經濟新聞

《“公民工資按比例繳納生育基金”這一建議錯在哪裡?》 人口危局

《咱不欠國家孩子,求求專家別提收費建議了》 吐槽青年:曹林的時政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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