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金融機構應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白重恩在“2018金融街論壇”上表示,金融機構應承擔三大社會責任,即提高配置資源的效率,防範風險,以及為消費者、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服務。而其他的社會責任應該由政府通過財政的方式,通過監管的方式由其他的部門來承擔。如果給金融部門加太大壓力將什麼都做不好。

白重恩:金融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以下內容根據白重恩發言整理,未經本人確認:

這個環節的主題是“健全金融法治環境,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我想講的是金融與產能過剩的關係。聽上去好像跟法治建設和金融市場體系沒有什麼關係,但最後我希望說服大家,金融和產能過剩的關係與金融行業的法治程度有很大相關性。

產能過剩的損害非常大,過去幾年我們花了非常大的精力來化解產能過剩,成本很大。去年在產能過剩的化解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作為一個結果,去年很多行業的利潤大幅度增長。解決了問題,並不代表這個問題不會重現,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擔心未來產能過剩可能會再一次成為一個問題。其實不僅國內有這個擔心,國際上的這個擔心也非常大。最近中美貿易爭端以及中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貿易爭議都和國際上認為中國挑選的一些重點行業未來可能會發生產能過剩有關。他們說,你們採取各種各樣的政策來扶持這些行業的發展,最後會不會形成產能過剩呢?看一下過去的經歷,似乎有這樣的相關性,我們曾經重點扶持的產業到最後多少都有一些產能過剩,當然也不是所有。

所以我們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到底是我們系統中什麼樣的特徵,使得我們的產能過剩問題相對比較嚴重?這些特徵是不是跟金融有關?我想原因有很多,有的是一些跟金融無關的政策造成的。因為今天的主題是金融,所以我聚焦在金融方面,哪些情況和造成產能過剩有比較大的關係。

國際上關於產能過剩的研究

國際上關於產能過剩的研究很多都聚焦於日本,因為日本曾經有非常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很多學者認為,日本沒有很好的處理產能過剩是造成他們經濟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關於日本的產能過剩,很多研究提問和提出到底是什麼樣的因素和特徵造成了日本的產能過剩,以及日本化解產能過剩的過程拉得特別長,使得對經濟的影響也持續了很久。

他們發現有三個跟金融有關的方面。

第一個方面,如果社會和政府對金融機構提出很高的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就更有可能形成產能過剩。比如說我們制定了某些產業政策要重點扶持某些產業,如果完全由市場來決定是否向這些產業投資,市場不一定那麼積極。但是如果社會和政府對金融機構提出,你們有社會責任來扶持這些重點產業,獨立性不強的金融機構對於這種來自社會和政府的壓力不能很有效的抵禦,可能就會對這些政府要求扶持的產業注資。如果大家都這麼做,可能就會形成產能過剩。

從產能過剩化解這方面來看,化解產能過剩總會造成很大的痛苦,比如關閉一個產能過剩的企業會對當地的經濟增長產生一定的影響,會造成一定的失業。如果我們對金融機構說,支持當地的經濟增長是你的社會責任,所以你不能撤資,不能停止給已經有嚴重產能過剩問題的企業輸血。如果這樣的社會責任對於金融機構的行為產生特別大的影響的話,化解產能過剩就比較困難。因為化解產能過剩最有效的的辦法是,當企業虧損的時候,如果他得不到融資,自然也就退出了,產能過剩也就化解了。可是如果我們用社會責任來要求金融機構對虧損企業進行繼續的融資、輸血,他們就不會退出。這是關於日本研究的一個方面,有很多學者找數據發現,確實是有。

第二方面,如果一個金融機構和殭屍企業同屬一個財團(財團在日本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一個財團當中可能有實體的企業,也有金融機構),這個金融機構就更有可能在這個企業成為殭屍企業的時候還繼續給他輸血,這不利於產能過剩的化解。同屬到中國,可能我們最大的財團是各級政府。各級政府既控制著金融機構,為了關心當地的經濟增長的速度,也會壓著金融機構繼續給一些企業輸血。在日本,社會責任和財團是兩個不一樣的因素,在中國,這兩個因素是同一個來源,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求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要求他持續支持殭屍企業。

第三方面,如果金融機構面臨著監管臨界點,比如說資本金的要求已經到了臨界點,一旦資本金減少就不合規了,在這種情況下,暴露不良資產成本很大,因為一旦暴露了不良資產就要核銷不良資產,就會侵蝕資本金,就會監管上不合格。研究發現,臨界點上的金融機構特別不願意暴露風險,為了隱藏風險,就會繼續給這些殭屍企業貸款。

金融機構應承擔三大社會責任

在中國,社會責任和財團的作用非常集中地體現出來。我不反對要求金融機構承擔社會責任,金融機構一定要承擔社會責任,但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儘管我們的財團可能起的作用不像日本那麼大,但其實地方政府起到財團的作用。我們應該要求金融機構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我認為有三個基本的社會責任。

一是要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因為我們很多的投資資源是通過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來導流的,如果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就不能有效的導流,資源配置的效率可能就會比較低。金融機構第一個重要的社會責任就是保障資源配置的效率比較高。

二是要防範風險。金融部門發生風險對全社會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全社會應該嚴格要求金融部門,除了金融機構以外,還有金融市場,要嚴格的防範風險。

三是要服務消費者,服務小投資者。我們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經常起到中介的作用盡管投資者直接參與,但是投資者也受到市場監管的影響。如果不對投資者、消費者進行很好的保護,金融市場顯然盡不到他的社會責任。

我認為這三點是金融部門的核心社會責任,除了這三點之外,不應該要求金融部門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比如說一些產業政策。有很多產業政策都要求金融機構配合,而這樣的幫助應該由財政直接來做,政府的意志應該通過財政來體現,而不是金融部門。如果我們要求金融部門承擔過多的責任,通常責任太大了,太多了,就什麼都做不好,這是普遍的規律。

剛才所說的第三個方面,如果金融機構處於監管的臨界點,他們就更有可能繼續給殭屍企業貸款,這也對我們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們的監管是不是會造成反向的,不良的激勵,使得被監管者有很強的動機去隱藏風險,我想很多在金融部門工作的人都有體會,因為某些監管的要求,不是設置得特別恰當,政府應該通過法治化的監管來要求金融機構更好的承擔三點核心的社會責任,而其他的社會責任應該由政府通過財政的方式,通過監管的方式來由其他的部門來承擔,不要給金融部門加太大壓力,壓力太大,什麼都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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