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綏寧縣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975 證券簡稱:新五豐 公告編號:2018-050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與綏寧縣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協議僅為雙方開展戰略合作的指導和基礎性文件,具體的實施內容和進度存在不確定性。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的履行對公司2018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 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交易對方:湖南省綏寧縣人民政府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係: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方式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五豐”)為進一步加快綏寧縣畜牧產業轉型升級和紮實推進綏寧縣特色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助推精準扶貧,帶動廣大當地貧困戶脫貧致富,充分發揮綏寧縣和新五豐在資源、市場、資本、品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公司於2018年8月18日與湖南省綏寧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綏寧縣人民政府”)簽訂了《綏寧縣人民政府與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生豬養殖產業扶貧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僅為項目投資開發的框架性協議,公司將在項目具備投資開發條件後,按照《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二、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綏寧縣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目合作內容

1、項目名稱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綏寧縣年出欄30萬頭生豬暨循環農業生態園產業項目

2、項目概況

乙方採取本協議約定的運營模式,由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的約定的相關主體在甲方所屬村鎮建設種豬繁育、商品豬育肥、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綜合發展模式,年出欄生豬30萬頭。

項目用地面積約1000畝,其中項目核心區用地約300畝、核心區周邊林地約700畝用於廢棄物消納或後期利用。

3、項目建設內容

(1)由乙方負責選定的合作方(以下簡稱“合作方”)建設年存欄1.2萬頭的母豬場。後期視經營需要,乙方考慮建設有機肥廠1個、配套建設飼料加工廠1個、創建農業生態產業園。

(2)甲方負責組織代養戶自籌資金,按照乙方要求建設100個左右的養殖小區。

4、項目運營模式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的合作,乙方不自行進行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由合作方建設母豬場,乙方租賃該母豬場經營發展生豬養殖項目,另由甲方組織的代養戶建設100個左右的養殖小區配套育肥。具體如下:

(1)由乙方選定的合作方負責籌措、運用資金,負責選址(經乙方同意),按照乙方認可的工藝圖、設備設施、環保等要求,依照乙方認可的施工圖建設母豬場(含管理用房、配電間、水井、道路圍牆等相關配套實施)。

(2)乙方對新建母豬場驗收合格後,與合作方簽訂豬場租賃合同,由乙方自行招聘員工養殖,合作方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組織代養戶建設100個左右的養殖小區,每個小區建2-3棟、肥豬存欄650頭/棟、年出欄1300頭以上的生豬育肥欄舍。

(4)乙方與代養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乙方根據合同約定負責為代養農戶提供豬苗、飼料、疫苗、藥品等投入品,並根據合同約定回收肥豬,同時,乙方按合同約定向代養戶支付代養費。

(5)合作方以有償流轉方式獲取甲方指定符合養殖用地標準且經乙方同意地塊的土地經營權30年用於母豬場建設。飼料廠、有機肥廠用地按土地招拍掛方式供地,享受甲方工業用地政策。縣級收費部分比照工業園區政策執行。

5、項目建設期限

母豬場預計於2019年9月底前建成並投入使用;具體時間乙方將根據甲方行政審批辦事效率及土地獲取進度客觀因素進行調整。

生豬養殖小區由甲方組織建設,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個左右,2019年9月前完成50個左右。

乙方在綏寧縣的年出欄生豬達到50萬頭以上時,在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後,配套建設飼料廠1個和有機肥廠1個,在符合農業生態產業園項目申報要求時,乙方創建農業生態示範園,力爭2020年建成。

(二)項目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協助合作方流轉項目用地,協調處理周邊關係,便於合作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辦理相關合法手續。

2、甲方補助合作方人民幣肆佰萬元,用於母豬場“五通一平”及一切基礎設施建設。母豬場竣工驗收合格後,待乙方與合作方簽訂正式母豬場租賃合同,甲方一次性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乙方的合作方,乙方必須做為鑑證人。如需增加養殖基地,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相關項目獎補資金。

3、項目土地租金按每五年支付一次,30年租期內租金價格不變,土地流轉價格以合作方與土地出租方協商確定。

4、甲方負責組織各鄉鎮代養農戶自籌資金建設100個左右的養殖小區,乙方負責提供標準化豬舍和環保設施設計圖,按技術及建設要求指導各鄉鎮建設標準化豬舍。由甲方統一組織環評,乙方對設計圖合規性負責。代養農戶環保處理由農戶按照乙方設計圖施工,並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5、項目建設方(乙方選定的合作方)向甲方繳納總額為50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分期返還。項目開始母豬場建設後返回履約保證金的50%,即25萬元人民幣;母豬場設備安裝完畢後再返回50%,即25萬元人民幣。

6、甲方負責組織的代養戶養殖小區建好及與乙方簽定《委託養殖合同》後,乙方必須保證在30天內供給各養殖小區第一批仔豬;各養殖小區每批肥豬出欄後,在代養戶遵守公司《委託養殖合同》以及達到投苗條件的前提下,乙方必須在30天內供給各養殖小區下一批仔豬。

7、在代養費的結算上,乙方每批次將與代養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具體結算標準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結算標準為依據。

每批次代養交貨後的30個工作日內,乙方將代養費直接支付給育肥養殖小區產權所有人;如甲方設立的產業扶貧公司獲得育肥養殖小區產權所有人的代養費收款授權,代養費也可支付給產業扶貧公司,由甲方再支付給養殖小區產權所有人(代養戶)。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督乙方經營期間遵紀守法,依法經營。

2.甲方在本協議簽訂10個工作日內組建項目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和鄉鎮主管領導任成員,統籌協調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相關事宜。

3.在本協議簽訂後60個工作日內,提供經乙方認可的項目用地並協助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若需省市審批的永久性用地的時限不在此規定時限之內。

4.監督項目建設方按時動工、工程建設進度及質量情況,以及是否履行本協議條款,要求乙方按時達到項目經營規模。

5.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及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

6.協助辦理項目相關行政許可,包括項目立項、工商稅務登記、國土、規劃、林業、農業、環保、消防、水利、氣象等相關手續。乙方豬場用電價格按農業用電價格執行。

7.協助維護項目建設施工和生產經營秩序及安全保衛工作,協助乙方做好企業招工工作。

8.乙方投產運營後如需貸款,甲方盡力協調金融機構優先為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向上級相關部門申報項目,爭取專項資金扶持。

9.乙方投產運營後,自行投保生豬死亡及價格保險,並享受中央、省及縣財政相關補貼政策,甲方全力協助乙方落實相關政策。

10.項目建設動工後。甲方不得在項目用地3公里範圍內新批准其它養殖建設及住房建設,保證項目的防疫安全。

11.乙方投產運營後,國家政策針對畜牧養殖母豬、肥豬的相關補貼(包括農戶代養肥豬)及專屬乙方經營的項目補貼,甲方應全額補助給乙方。

12.負責組織代養戶自籌資金,按照乙方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個左右養殖小區,2019年9月前完成50個左右的養殖小區。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安全生產,照章納稅。

2.本協議簽訂後30個工作日內,乙方在綏寧縣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承接本協議規定中乙方的所有權利與義務,乙方負連帶責任,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人民幣。

項目建設完畢,在甲方協助下,儘早辦理項目產品生產許可等相關文件。本協議所列的權利義務內容,不因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

3.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制定具體項目實施規劃,書面提交甲方,方可實施項目建設。

4.督促合作方在土地流轉協議簽訂及項目所有手續辦理完後30天內進場開工,按協議約定時間按質、按量完成母豬場建設。

5.在開發過程中,乙方可以尋找合作伙伴或者以招商共同開發項目。本協議中關於合作方責任由合作方承擔,乙方負責督導。

6.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安監、消防政策,廢氣必須達標排放,廢渣、廢水要按環保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生產和生活廢水,處理達標後才能排放,並依法繳納相關的汙水處理費。項目必須經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7.合作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設期內項目建設計劃和進度時間表,並接受甲方對該項目的督查、指導和協調。合作方自行負責項目建設經營期的安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8.在用工方面,同等條件下要傾斜綏寧縣勞動力資源(優先考慮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流轉後的農民、易地扶貧搬遷農民)。

9.乙方在國家、省、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項目專項扶持資金上,必須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

10.指導各育肥場(養殖小區)做好養殖場規劃及圈舍設計,經驗收達到乙方標準後與育肥場(養殖小區)簽訂《委託養殖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

11.乙方在母豬繁殖場建成投入正常運營後,應確保甲方所組建的100個左右的標準化養殖小區及時滿負荷正常運營。

12.乙方負責提供用於辦理用地審批相關手續的平面佈置圖等資料。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署對公司2018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本協議的簽署,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需要,有利於公司擴大養殖規模,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五、風險提示

本協議的簽署為合同雙方後續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具體合作事宜另行商議和約定,具體的實施進度與執行情況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21日

證券代碼:600975 證券簡稱:新五豐 公告編號:2018-051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減持股份進展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大股東及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前,股東長沙新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新翔投資”)持有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五豐”或“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4,95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76%。上述股份來源於非公開發行。

●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

公司於2018年5月29日披露了《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18-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翔投資已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共減持34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05%。股東新翔投資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新翔投資通知,在新翔投資減持時間區間內,鑑於公司披露了間接控股股東湖南省現代農業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農業集團”)增持公司股份及後續增持計劃的重大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特將新翔投資減持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減持主體減持前基本情況

長沙新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24位董事、監事、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以自有資金出資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

(一)

大股東及董監高因以下原因披露減持計劃實施進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

(二)

本次減持事項與大股東或董監高此前已披露的計劃、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

√是 □否

2018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間接控股股東現代農業集團增持公司股份及後續增持計劃的重大事項(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8月1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關於湖南省現代農業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後續增持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9)。本次減持事項與現代農業集團增持公司股份的重大事項無關。長沙新翔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通過2015年非公開發行方式取得新五豐股份,該股份於2018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編號:2018-034)。2018年5月29日,新翔投資已根據自身資金需求通知公司披露了股東減持計劃(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18-041),而現代農業集團2018年8月17日的增持公司股份及後續增持計劃,是基於現代農業集團對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新翔投資減持事項與現代農業集團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項無關。

(四)本次減持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減持計劃系新翔投資根據自身資金安排需要自主決定,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日,股東新翔投資的減持股份計劃尚未實施完畢。本次減持計劃系股東根據自身資金需求自主決定,在減持期間內,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 √否

(三)股東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應承諾的要求進行股份減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代碼:600975 證券簡稱:新五豐公告編號:2018-052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股東湖南高新創投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財富”)的通知: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13日將高新財富持有的公司股份81,360,00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輪候凍結,凍結期限三年,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該凍結股份原已辦理了質押登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財富持有公司股份104,166,666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5.96%。本次輪候凍結後,高新創投累計被質押和司法凍結的股份為104,166,66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5.96%,其中:已質押股份81,360,000股,已被司法凍結並被輪候凍結股份104,166,666股。高新財富持有的已被司法凍結並被輪候凍結的104,166,666股中,原已被質押的15,453,334股已被兩次輪候凍結,原已被質押的65,906,666股已被一次輪候凍結,原未被質押的22,806,666股已被一次輪候凍結。(高新財富已質押股份81,360,000股的具體情況詳見2016年10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東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35;高新財富原已被司法凍結股份的具體情況詳見2017年12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76;高新財富原已被司法凍結和輪候凍結股份的具體情況詳見2018年6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3。)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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