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8月17日,据财新报道称,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同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包含108条),这预示着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即将拉开帷幕。

8月20日上午,义贷网P2P平台领导层针对上述信息报道,开展了平台合规发展研讨会,梳理《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108条信息,以便更好的配合互金协会开展平台合规检查工作。

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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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针对此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的出台,总结出以下十大亮点:

1、 明确合规检查程序

此次合规检查最后期限为2018年12月底,检查程序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及检查汇总三项检查程序,开展各项检查的主体及检查结果报告路径不同,体现了由下至上、层层上报的关系。此次合规检查后平台并非直接备案,而是再需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P2P网贷平台方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2、 实行"一票否决制"

地方网贷整治办进行行政核查时,如发现平台的自查报告及协会的自律检查报告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一票否决平台备案申请,体现了此次检查的严肃性。

3、 细项整合、未留可变项目

全国108条相对地方的整改验收指标表,检查条目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将部分检查细项做了整合,并且删除了类似"其他有关问题"的要求。

4、 债权转让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债权转让应告知债务人具备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全国108条还指出,债权转让后应由P2P网贷平台告知债务人。

5、 重申清理违规业务

全国108条明确了校园贷、与地方金交所合作、现金贷业务存量业务必须清理完毕,否则被认定不属于合规平台,不予备案。

6、 严控业务规模

全国108条严查P2P网贷平台规模控制不到位情形,禁止规模大幅增长。而规模增长选取的参考时间点即《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时点。

7、 严禁高息及变相高息借款

全国108条禁止以任何形式超资金成本上限借款。其中,除了再次确认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不能超过最高院制定的逾期利率上限标准外,还初次明确P2P网贷平台不能采用线下收取息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方式规避综合资金成本上限要求。

8、 线下门店业务仅限风险管理

线下门店可以存在,但是仅能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业务,这顺应了车贷、三农贷业务开展需要铺设线下风控团队的需要。为防止利用线下门店变相开展违规业务,全国108条明确除了风险管理业务,其余关于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业务,线下门店一律不得涉及;委托其他第三方绕道进行线下推介项目、获取资金同样被禁。

9、 注重客户信息隐私

全国108条禁止P2P网贷平台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用户隐私信息,应对于用户信息起到保护作用。

10、重视影响贷款质量的其他因素

全国108条要求P2P网贷平台审慎经营,新增禁止平台不充分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

总体看,《通知》在市场预期时间点下发,标志着全国范围的整改验收工作正式实质性开启,并与之前的监管文件保持连续性,对于重塑网贷发展环境、提高出借人信心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市场标准不一的银行存管、线下门店等争议项均给出了明确的业务规范,便于P2P网贷平台有的放矢统一整改。预计平台的整改步伐将大幅提速,P2P网贷平台将持续向好、良性发展。

全国P2P平台合规检查工作开启,义贷网深入解析108条合规问题清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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