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購買的農村房屋拆遷,原房主以我是城鎮戶口爲由起訴合同無效,該怎麼辦?

東友律師事務所


這個事情法院判決無錯,同時給一些想到農村建別墅、買洋房的城鎮居民提了個醒:農村宅基地你花錢都買不到哦……

就題目本身來看,我們先進行這麼個假設:2001年,城鎮居民甲某找到村民乙某,你把你的房子10萬塊賣給我吧,乙某覺得價格很不錯,10萬塊他打工好幾年都沒賺到,於是兩人就私下達成買賣協議,甲某順利的住進心儀的農村房,並花錢打造成一座鄉下小別墅。

時間來到2017年,當地開始拆遷,乙某的房子算起來要補償上百萬呢,他覺得當時賣虧了,但是又簽了合同不知該咋辦,於是乙某找到一個律師諮詢了法律常識,心裡豁然開朗,於是就找到甲某要回房子。

甲某覺得我住了這麼久,又花錢裝修了,你想要就要,那肯定不行,於是乙某一紙訴狀將甲某告上法庭,理由只有一條:

甲某是城鎮戶口,不能購買農村房子,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當時的合同是無效的。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簽訂合同無效……

甲某是蒙圈的!

但是在瞭解了法律細則之後,他也知道房子肯定是要不回來了,但是在購房款、裝修款上可以找回一些損失,於是他只能找乙某商量此部分損失。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警示:

1、農村宅基地,除非本村村民、隔壁村民,在滿足“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可以買賣外,城鎮居民是堅決不允許買賣的,這種非法的買賣合同壓根不成立,所以法院判買方退房無錯。

所以,城鎮的朋友們,你可以到鄉下租房子居住、做農家樂,但想買下來是不可能的。一時的買賣成功,遇到不講理的人轉身找你要房子,你還不能不給嘞。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進行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對於買房裝修、改善住房造成的損失,還得跟賣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能走訴訟程序,但是這又是一個費時費力不討好的過程。

所以說,農家房子很漂亮,我們想買下,還真的不行……

有關拆遷訴訟相關的法律常識要了解,就關注我們盛廷律所頭條號吧,總有一條消息適合你。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劉峰(化名)系某地城鎮居民。2001年,劉峰購買了某村農戶王栓柱(化名)的宅基地房屋,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協議簽訂後,劉峰便搬到該房屋居住。2017年,該房屋面臨拆遷。王栓柱為獲得拆遷利益,以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房屋為由去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當年所籤買賣合同無效。

後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劉峰王栓柱雙方就拆遷利益發生爭議。


上述案件中,因劉峰並非王栓柱所在村集體的成員,其無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故法院判決確認劉峰王栓柱雙方就宅基地上房屋進行買賣的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後,劉峰應當將房屋返還給王栓柱,而王栓柱也應將購房款退還給劉峰。

那麼,劉峰是否就與拆遷利益完全無關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合同雙方在均明知劉峰不具有村集體成員身份的情況下,依然簽訂買賣協議,故劉峰王栓柱雙方對於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劉峰可以獲得部分拆遷利益,以彌補其信賴利益的損失。


東友律師事務所


非受邀請,有意談點看法,對於此合同判定處理結果本人無語。僅以談幾點延伸意見:
一、對於非本集體組織成員購買宅基地導致合同無效,應區別村委以上組織是否同意備案,是明知故犯還是不知其因按具體情況處置;二、原告如果也已進城不是本村農民身份,再以當地農民的身份討房實際上也不符合國家法律;三、討要房屋的大多不是自住房屋,多是祖輩遺留的廢棄、閒置房屋,按照一戶一宅制度的規定再討要房屋也是名不正、言不順;四、土地法強調的是宅基地嚴禁買賣,但對地上的附屬房屋是否可以並沒有規定;五、房屋買賣應該按照經濟合同的追訴期的要求,審理有個時限,如果沒有一個有效期的確定,幾十年後還會有人糾纏房子當初買賣的合法性;實行期限限制,讓真正的房屋糾紛走到法庭上,讓反覆小人見錢眼開,成事不足目的不能得逞。


泰山木32140178


關於"多年前購買的農村房屋拆遷,原房主以我是城鎮戶口為由起訴合同無效,該怎麼辦″的問題?

謝謝"東友律師事務所"先生邀請。

雖然房屋賣買合同無效,但購房人巳經在此居住的事實存在,並支付了原購房款。

因此,原房主與購房人同時存在過錯。

且原房主是在該房屋巳經被確定拆遷的條件下,向人民法院起訴購房人系城鎮戶口,無權在農村購買房屋。

這實際上是在利益驅動下的小人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原房主必須退還購房款,購房人有權獲得該住房拆遷款的一半。

這是民事領域的"誰錯誰擔,同錯均擔,利益均沾"原則。

管見了。



世好3


法院的判法沒有錯。但是對買方是一種損失。首先,宅基地不能買賣。非本村的村民不能使用宅基地,導致買賣非法,房屋買賣的合同不成立,法院的法官判賣方退款買方退房。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進行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於賣方得到的補償款,還給買方有關。如果買方覺得虧了,可以質詢律師,注意減去住了十六年的房租費。如果有投資,要加上投資。你覺得對方對方有過錯,可以要求補償。賣方不信守承諾。


喇叭與利劍


如果當時房屋沒有過戶到你頭山(當然也不可能過戶到你頭上) 遇上這種拆遷的情況, 最多就是原房主酌情給你一點補償,然後你自認倒黴。。 雖然覺得很不公平,沒有人性。。但這就是我們的國情,我們的法律。。。。 只能希望以後法律在這方面能改變。。。但是也不可能,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不是本村的戶口,是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的可能性。。 當初如果公正了的, 就可以給你補償, 如果沒有公正的話,遇到黑心的原房主, 還可以直接不了你, 把賠付款直接就領了,一分錢都不給你。 然後等開發商來推房子的時候, 你只能搖頭嘆氣。


獨財終結者之邪惡剋星



小太陽152603110


你以房子賣主的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你購買房子的時候,你們雙方都不知道該法侓的規定,你支付雙方約定的價錢,而且房子已經交付使用。現房主因拆遷而主張合同無效,這個事實法院不會支持。拆遷的房屋補償是你的,但宅基地補償應該屬村集體的,你就沒有。


雲西0156


首先宅基地不能買賣,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這個法律都明確了。。。房屋拆遷按比例分,房子屬於購買者,宅基地屬於原有者,房子拆了可以再蓋,宅基地沒了就沒了。。我覺得拆遷款應該這麼分:對房子估價後賠償,低於當初購買價時以購買價賠償購房者。此外,適當道德上補償。其餘的歸宅基地所有者。


沙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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