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领导带头办案,带动全院干警提升业务能力。近日,我院李庆元检察长依法从严从速审查逮捕一起社会影响强烈、被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

在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后,李庆元检察长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被害人数众多,且涉及我县社会稳定大局,遂主动提前介入到该案的侦查活动,多次向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通过提前介入,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的情况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情况,提前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及时进行;同时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取得了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效果。

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贯彻办案责任制,检察长承办重大案件

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始终坚持员额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卷材料多达23册,李庆元检察长作为承办人在接案后,认真审查了全部的卷宗材料,研判案情,审查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事实和程序,详细做好阅卷笔录,并制定相应的讯问提纲。在办案的过程中,不仅围绕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进行讯问,还依法审查各办案程序,核实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同时,指导有关办案辅助人员怎样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及证据的提取采信,确保该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依法从严从速办理,继续引导侦查取证

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为了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减少侦查机关违法侦查的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构建新型检警关系。该案承办人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关,依法对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的同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指导南澳县公安局对该案件涉案的金额、涉及的相关人员及其他证据瑕疵继续侦查,及时固定证据,确保该案的起诉质量。该案的成功办理,我院充分发挥了介入侦查、审前过滤、侦查监督等作用,充分彰显对重大维稳案件的重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检察长亲自承办该重大疑难案件,是我院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南澳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供稿:刑事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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