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孫楊的頒獎服看,安踏強制運動員穿本品牌的運動服是否合理?爲什麼?

世界先生3


安踏提出異議是商業性的。安踏贊助了體育總局,與體育總局有合約。他可以要求體育總局組織的賽事裡面的一些條條框框。如果同意了,簽約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合同生效後,安踏當然有權利監督體總對於合同的履行。

第三,有文章說什麼在孫楊最困難的時候只有361在幫助他。但是361有資格組織參加此次比賽嗎?361在此次比賽中,做了什麼?無非就是這次與安踏的競爭中失敗了,突然想起來,我還對孫楊有恩呀,然後把孫楊推向了風口浪尖。所以我始終認為,這只是商業運作而已,361和安踏,沒有黑白只有勝負。

第四,如果國家的利益與個人發生了矛盾應當怎麼做?首先作為孫楊,應當主動出面給361和體總協調。能讓361拿到其他的贊助資格最好。如果協調不成,那麼就要有所取捨。放棄比賽。或者放棄361對個人的贊助。

第五,孫楊選擇了任性。任何一個運動員都有一個冠軍的夢!這種國際性的大賽!在競技的本身也許更讓運動員嚮往。所以,他沒有放棄比賽,而是在奪冠之後,選擇任性。選擇了讓國家蒙羞。

這次事件說白了,應當是安踏與國體總局的糾紛,再加上國體總局與孫楊的糾紛兩件事。但是我們都明白,這種運動系列的企業,敢去追究國體的責任嗎?敢去索賠嗎?他敢以違約為由取消合作嗎?

所以,這次361出損招了。安踏怎麼接招?把孫楊拉進來,把361牽扯進來唄。說白了就是一場商戰。所以,事情沒有對錯之分。也沒有局外可憐之人。


潘罡4


首先,要確定一點,大家挺孫楊,並非是錯誤。而是對中國國家體育體制下混亂狀態的所謂契約精神的質疑。越來越多的信息證明 ,安踏與孫楊是沒有契約的,游泳隊與安踏似乎也沒有契約,而游泳隊與其他企業有沒有契約?似乎是有的,但不能確定。孫楊與企業有沒有契約,應該是有的,不然不會代言人家的廣告。既然,宣稱契約精神,就不能忽略市場經濟作用,也就是市場規則。媒體和安踏不是講規則嗎?那麼市場規則,法律認定契約分先後,先簽契約,要否定後籤契約。這個有法可依。那麼,與國家體育總局後簽約,能不能制約協會或運動員先簽的契約呢?這裡就有個行政干預,以行政手段壓迫下屬接受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問題。既然是市場經濟,官本位,以勢壓人,顯然不能讓人信服。這是行政越權,是以行政干預經濟,是行政違法。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是有撥款的,所屬運動項目,國際賽事經費,也均有國家財政列支,這些錢是納稅人的錢,必須申明。問題來了,既然,國家有撥款,有項目列支,有活動經費,那麼,商家的贊助入了那一筆賬,進了誰的腰包?拿去幹了什麼?國家體育總局都必須向國家,向人民交代清楚。說不清楚,國家要審計,紀委要立案偵查。因為這筆贊助是國家支出以外的,體育總局自籌的收入,與現行體制不合。

一旦體育總局這項國家項目撥款下的,額外再私相授受的贊助費不具備合理性或者合法性,那麼,破壞契約精神,違反市場法則的就是國家體育總局。試問,一個國家出不起錢為國家級運動隊置辦服裝嗎?非授權一傢俬人企業代表國家,與國家爭榮譽不可嗎?你體育總局為了幾個億的小錢 將置國家信譽與何地?這才是廣大網民站出來替孫楊說話,質疑安踏狂悖無理的原因。


用戶2913915397252


出這個這個標題人一定是腦殘,孫楊穿什麼頒獎服和安踏有半毛錢的關係 ,看到這種標題就想問候你,你這個狗東西不是在提問,是在挑撥煽動對立情緒。孫楊穿什麼頒獎服是由體總決定的,也不是孫楊能決定的,沒有安踏也可能是水泥踏,你在這裡混淆是非,挑撥離間,是媒體應該乾的事?一個狗東西。


多稜鏡4


孫揚這事已經各種提問邀答了,也不知道是頭條官方還是個人行為,用這種標題提問有點挑鬥讓人打架的意思。既然違反合約,那就依法辦事,安踏找體育總局,體育總局應訴。至於孫揚違約到什麼程度都得依照法律。裡面涉及合同文件外人根本看不見,體育總局和游泳隊及孫揚本人都是什麼行政關係外人也不具體瞭解吧,所以別跟著亂嚷嚷。目前已知的就是安踏真接喊話孫揚,如果這事就此了之,只能理解安踏和體總的合同沒有完全按安踏所要求的簽訂,也就是細節不嚴謹,沒法走法律程序。所以不管是不是吃了合同的虧,安踏喊話孫揚肯定不對,既便不是專業法律人士也應該知道訴訟主體是體育總局。既便是外人,也能肯定安踏和孫揚這方不會有來往,更別提什麼書面決定,孫揚不可能違安踏的約。


中偉kcg70


別再詆譭孫楊了,這事跟他個人沒關係(與他個人代言什麼更沒有關係)!分析一下:如果安踏跟體總簽訂了亞運會領獎服合同,就意味著領獎必須穿安踏服,這是作為本屆亞運會運動員的基本紀律要求。但孫陽第一次領獎就沒穿(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代表團也沒有任何官方解釋,也沒有開除他,說明默認了,或者是採取“和稀泥”的辦法——亞運會結束後再說!所以本人認為跟孫楊個人沒有任何關係,安踏可以向體總要說法,但沒有權力指責孫楊!


不算好男人


孫楊,一個外國友人,不遺餘力支持中國品牌,他有什麼錯?

孫楊廣告共和國國家隊唯一代表,在贏得金牌的時候,沒用使用自己國家的國旗國歌,而用中國的國旗國歌!多麼無私的國際主義奉獻精神!

當五星紅旗飄揚的時候,你們不開心嗎?為什麼要詆譭一個無私幫助中國的人?

作為孫楊廣告共和國的代表,他穿什麼衣服中國有什麼權利說三道四!?

孫楊廣告共和國萬歲,孫楊無錯


小米米98914


一看就是腦殘的問題,什麼叫強制?什麼叫安踏強制,是國家體育總局要求穿的,是國家體育總局強制穿的。我真不明白。贊助商和一個代表國家級的組織簽訂的商業合同,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履約,否則就構成違約,要付法律責任。這難道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嗎?運動員既然身披國家隊的戰袍你就是有組織的人,不是個體戶,你就的服從組織,不能單幹。否則就得滾出組織。你完全可以單幹呀,你可以退出組織呀,那你就可以隨心所欲,想怎麼搞就怎麼搞。那還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等著你吶。


仿天畫幾


不是安踏強制運動員穿,而是契約規定國家隊運動員要穿。也就是說國家隊承諾運動員要穿的。而運功員身為國家隊隊員,與國家隊自然是有協議的,即遵守國家隊的規定,所以,運功員穿規定衣服,實際也是在踐行自己的承諾。小編你是不懂還是在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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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合理,很不合理,或有違法定原則。一是安踏未和孫楊簽訂任何合約,二是安踏追責的主體錯誤,不是孫楊而是體育總局,三是作為一家民企對國家體育有重大貢獻的孫楊任意抵毀還無限上綱上線,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四是安踏有侵權行為,理應向孫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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