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江县始终坚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通江高质量发展
通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
日前,通江县政府发布了
通江县2017年第2批
乡镇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公告
通江不少地方都在征收范围内
赶紧看看,有没有你家~
征地概况
通江县2017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范围:春在镇秦家岭村1、3、4、5、6组、瓦室镇塔子村1组、泥溪镇景家湾村1组、龙凤场镇酒店垭村4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14.3214公顷(214.821亩)。
通江县2017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范围:民胜镇周子坪村2、3、4、5组、诺江镇城南村2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26.2102公顷(393.153亩)。
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标准
▲诺江镇位于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5等,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240元/亩。春在镇、瓦室镇、泥溪镇、龙凤场镇、民胜镇被征收土地位于四川省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14等,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040元/亩。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府发〔2013〕01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市居民人口共425名。征地批准后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以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小伙伴们
这些办理要求一定要注意啦~
办理要求
自本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22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和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也不给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22日)起3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
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827-7230373
小伙伴们
你家或者你的亲朋好友在征收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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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新闻热线:0827-5188332 官方微信:巴中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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