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作爲贊助商有沒有權利向體育總局提出開除孫楊的要求?

大姜


安踏有權開除自己,沒權開除孫楊

我覺得什麼事都要有個邏輯,不能一上來就天南地北的扯一堆,然後毫無邏輯。安踏有什麼權利去要求中國奧委會開除孫楊?安踏作為和中國奧委會簽約的一方,看到中國奧委會沒有履行合同(我們假設中國奧委會和安踏籤的合同是要求中國所有運動員上臺領獎要100%穿著安踏運動服,並且露出安踏的品牌,沒有豁免條款),他唯一能做的就是起訴中國奧委會到法院,或者按照合同規定不支付尾款等,他沒有權力干涉中國奧委會旗下中國代表團運動員的入選還是不入選。

孫楊已經在本屆亞運會奪得了4枚金牌,包攬了所有自由泳項目個人冠軍,是當之無愧的自由泳之王,但他因為穿361隊服領獎受到安踏以及煽動的輿論的討伐。現在安踏很生氣,有人問安踏現在該怎麼辦?我的答案是安踏唯一的權力也是自己最大的權力就是把自己給開除了。

安踏可以以中國奧委會沒有履行合同狀告中國奧委會,要求中國奧委會返還一部分贊助費,這個可能最終要根據法官判決。然後安踏可以以中國奧委會沒有履行合同為名,要求提前解除贊助合同,這就等於自己把自己給開除了,既然你中國奧委會履行不了合同,那我很生氣,我總有不玩了的權力吧。但這個也要根據他們之間當初簽下的合同來看,有可能法官不讓解除,因為沒有解約條款等等,或者法官認為中國奧委會基本執行了合同,畢竟99%的運動員還是穿了安踏的衣服領獎的,並不算違約。總之實在不行,下次續約安踏可以不去投標了,不再續約了不就完了嗎?

安踏可以選擇不玩,但他沒權讓中國奧委會不帶自己最出色的游泳運動員出征亞運會或者奧運會。也許,安踏的不玩,可能讓中國奧委會覺得損失了大量贊助費,從而順從安踏,把那些不願意穿安踏運動服或者不願意露出安踏標誌的運動員就不招入隊了。我們要說的是,說開除已經是不可能了,已經奪了4金後你怎麼把人開除?這4金不要了,要還給亞運會組委會?所以只能是下次奧運會不招這些運動員了。但還有一種可能,安踏自己也要掂量著點,那就是中國奧委會覺得爭金才是最重要的,錢我們不缺,本來各支運動隊國家也有撥款和經費,你讓我不帶能爭金的運動員,恐怕中國奧委會的大boss烏紗帽都不保,這是觸犯了中國的最基本利益,所以最後就不照顧你安踏的情緒了,哪怕你的商業競爭對手們出的贊助費少點,但只要能答應我們可以在這個問題上有一些豁免條款,那我們也簽了。

說白了安踏和孫楊之間沒有半毛錢關係,安踏只和中國奧委會有關係,而中國奧委會也就是中國代表團才和孫楊有關係。現在安踏矛頭直接越過中國奧委會直指孫楊,就是因為他們一是不敢得罪中國奧委會,也想繼續合作下去,二是他們已經覺察出,中國奧委會不願意去得罪孫楊,不願意因為錢的事去傷害了國家利益,所以他們就站出來自己開始噴了。

我在最終想提醒大家的一點是,不要什麼是都以錢為最大,中國奧委會的最終任務是獲得最多的獎牌和金牌,而找好的贊助商掙錢只是為了幫助大家有更好的條件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不要本末倒置了,中國奧委會不是盈利上市的公司,它的成功與否不是看它每個年度掙了多少錢,而是看每屆大賽奪得了多少金牌。


老梁說球


怎麼還在炒這個話題,安踏只是個贊助商而已,無權要求開除孫楊,而且就算要求,體育總局也不可能這樣做!為什麼?安踏作為贊助商和總局簽了合同,出了真金白銀,如果覺得利益受損,可以按合同提出抗議要求國家隊改正,或者提出索賠,僅此而已!至於國家隊管理是總局的事,區區一個贊助商無權干涉,更別說要求開除一個游泳隊當紅招牌人物!
而且在安踏提出異議後,人家也已經改了,之後也穿安踏衣服領獎了,這個事情就算過去了!如果還得寸進尺,不依不饒,對贊助商並不是什麼好事,孫楊粉絲一定會群起而攻之,安踏吃力不討好!所以別說安踏有沒有權要求開除孫楊,就算有,他們也不敢這麼幹,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不過這種不按要求穿衣服的情況,總局為了維護贊助商利益,可能會對運動員進行禁賽或者罰款處理,就像之前易建聯脫球鞋一樣!所以這個考驗管理者的智慧,處理好贊助商和運動員雙方利益。既維護好集體利益也保證個人利益才是最好結果,這樣就少一些寧澤濤式的杯具!


大鬍子籃球


安踏作為本屆亞運會中國體育總局贊助方,贊助中國體育健兒打比賽奪冠,運動員奪冠後不穿贊助方領獎服,卻穿別品牌361運動服,怎麼都有“吃人嘴軟,拿人手短”的尷尬和理虧。

而孫楊作為中國游泳隊的頂尖運動員,安踏想要處置孫楊有點像老虎頭上的蝨子——摸不得,真有點騎虎難下的兩難局面,不處置吧,便宜了361和孫楊,自己利益得不到保障,中國延續幾千年來的契約精神得不到維護。處置他吧,孫楊又是游泳隊的頂尖人才,開除孫楊對國家游泳隊也是一大損失,也是得不償失。

個人認為,此次事件是雙方逐利的後果,現代社會什麼都追求商業利益,體育也不例外。這次逐利的結果損害的是安踏方的利益,獲利的是孫楊個人和361品牌。作為損害方和契約締結方安踏可以責成體育總局要求孫楊出面澄清原因並道歉甚至賠償,至於開除就要看孫楊錯到什麼程度,如果孫楊有不得已苦衷,態度誠懇,安踏方出於保護人才考慮,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讓世界更美好8


嗯…這件事兒真的有必要鬧這麼大嗎?有意思嗎?!發展到今天,大有不把孫楊踢出代表團,批倒批臭再踏上千萬只腳的架勢…豈非咄咄怪事?!必須說:1.一個企業的商業利益“決不等同於”國家利益!那種“安踏”是中國企業,損害它的利益就是損害國家利益的邏輯,完全是謬論!2.商品經濟的原則是“等價交換”…而國家利益恰恰是不能“等價交換”!遠動員奪冠軍,升國旗、奏國歌,對任何國家都是莫大榮譽,極大的彰顯了國家利益,怎麼才能“等價交換”?!3.按照上述“安踏”邏輯,361°是不是中國企業?如果是,孫楊也保護了國家利益唄!這就出現一個悖論:[孫楊保護了國家利益,因而就損害了國家利益]!4“.安踏”如果仗著自己贊助代表團,就張狂地要求開除孫楊,是典型的越俎代庖,跨省抓捕…根本沒有那份兒權利!5.孫楊有錯,錯在“沒能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這在當今社會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只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代表團內部規定處理好即可…。無限上綱上線,居心叵測!6.如今,孫楊在亞運會上繼續拿金牌,剛剛看到他站在領獎臺上,已經穿上了代表團的服裝…!至此,大家都散了吧,甭隨著一個企業起舞啦!


燈火闌珊處56


這個問題提的太尖銳了!有沒有權利是一回事,提不提是另外一回事。

安踏一般情況下不會這麼做的,安踏前兩天發的聲明可能已經給安踏公司帶來了不少的困擾了。

孫楊是中國游泳隊的領軍人物,也是游泳隊隊長,在世界游泳屆都是最頂級的運動員之一,可以說成績非常優秀,亞運會極有可能拿到4塊金牌,平時也是非常遵守規則,也還是很聽話的。因此,在安踏提出疑義後,孫楊還是在參加頒獎儀式的領獎臺上穿上了安踏的領獎服。



都是在商言商,安踏是一家中國代表團服裝贊助商,安踏肯定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綜合考慮的。從道理上講,安踏也不會得罪很多人。因為安踏也要考慮以後公司的長遠發展的。

綜合來看,安踏不會太得罪人的。在商言商,安踏更不會要求體育總局開除孫楊。更何況,安踏也沒有這麼大的權利去要求體育總局開除孫楊。安踏只是一家公司,沒有這麼大的權利去要求國家體育總局幹什麼事情的。最多隻能是請求幫忙而已。

綜上所述,安踏作為贊助商,只有要求自己應得的宣傳和利益的權利。並沒有權利去要求體育總局幹什麼事情。安踏只是一個贊助商而已,考慮長遠發展,安踏不會得罪太多人的。


睿思天下


首先現在孫楊已經妥協穿上了安踏的衣服,這個事件最大的質疑應該是他們之前為什麼沒有去協商這件事,難道不知道孫楊個人贊助商是361嗎?

個人認為孫楊的商業價值遠遠高於國家隊給他的工資和獎金,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孫楊被允許開發自己的商業價值,所以他有權選擇穿自己贊助商的衣服。

這些事他們之前就應該提出來,因為相似的事已經發生過了,安踏,或者國家隊,孫楊都應該提出來談,談一個解決方式,而不是等發生之後最後施壓孫楊妥協!




體育大集



紫笛悠揚笙簫默


我也不知道著麼說,先說法律上的事。孫楊,和361簽約,肯定有條款規定,不得為其他運動品牌宣傳。穿安踏肯定違約,要付上一筆天價賠償費。沒辦法只能用國旗來遮擋。

二,再說說體育總局,贊助人贊助的目的上擴大知名度,要求隊服穿什麼應該是寫在合同上的。體育總局沒考慮到合同衝突(或者說根本就沒考慮這個問題,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態。),就簽訂了這個合同。如果打官司,體育總局必定敗訴,但是安踏敢打這個官司嗎?而且運動員簽訂合同體育總局是有抽成的,也就是說361和孫楊的合同也有體育總局的份。孫楊要是賠錢的話體育總局也要賠錢。所以這個國旗遮擋的餿主意應該是孫楊和體育總局協商後的辦法。

三,安踏不敢告,畢竟以後還要吃飯。現在也只能發動輿論和水軍,來搶佔道德制高點。逼宮體育總局或者說噁心一下體育總局。再借這個炒個火熱。安踏在法律意義上有優勢。

四,361扮演的角色也不光彩,挑起事端的估計是361。估計在安踏中標贊助後就借合同給孫楊和體育總局施壓。逼迫孫楊穿自己運動服。然後叫水軍開第一槍。

總結,想到一句話,天下攘攘,皆為利來,皆為利往。除了金牌是榮耀,其他的都很醜陋,這就是人性。


六不六7不7


安踏當然沒有向國家體育總局提出開除孫楊的要求,但是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國家體育總局索賠。然後國家體育總局向孫楊索賠,並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直至開除出國家隊。金牌不是丹書鐵券,我國應該早就超越了金牌至上的思維了吧?金牌和規則比起來,我認為還是規則重要。孫楊所謂的361°對他不離不棄,說白了就是給他個人的贊助費夠多而已。安踏贊助國家隊,不僅給孫楊這樣的金牌選手,更重要的是給那些可能拿不了獎牌的選手機會,還有其它可能都不會有出場機會的選手訓練隨時為國爭光的機會。


鶴鳴九峰


有個問題我覺得要搞清楚。一,安踏跟體育總局簽了合同又不是跟孫楊個人籤合同,運動員是人而不是路邊的廣告位。所以安踏應該找體育總局要說法而不是找孫楊。二,體育總局在跟運動員的合同裡面有沒有這種要求的內容,如果有,孫楊有錯,如果沒有孫楊有理。三,即使孫楊有錯,安踏也找錯對象。四,如果體育總局在跟運動員的合同裡面沒有這樣的要求而運動員又沒有享受到這個廣告收入,那麼運動員個人可以拒絕自己為某產品做廣告。

現在不管孫楊有沒有錯,安踏的做法都是錯的。取消臺灣這次運動會的舉辦權的理由就是因為臺灣要政治化“正名”。體育運動是不能政治化的。而安踏確把這麼一場運動會上的個人穿著上升到政治層面。還認為沒穿安踏的服裝就是損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信力。可以反過來說也就是,以前還沒有安踏這個品牌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沒有公信力的。所以現在有些網友會對安踏的狂妄言論感到滑稽和不滿。我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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