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國道「碰瓷」團伙作案 獲刑後悔不當初

周口:國道“碰瓷”團伙作案 獲刑後悔不當初

(周口廣播電視臺川匯頻道訊)

一人負責開車“壓低”大貨車的車速,一人負責騎電車碰車假摔製造“碰瓷”現場,還有一人負責充當親屬與貨車司機談判……近日,一共14名作案人員的“碰瓷”團伙近日被逮捕歸案。作案人員交代,他們往往會使用“打配合”的方式進行碰瓷,利用駕駛員趕時間、怕麻煩等心理,讓“碰瓷”有機可乘。

這個“碰瓷”團伙在淮陽縣106國道附近頻頻作案,甚至採用暴力威脅的方式逼迫駕駛者,不讓其報警。“碰瓷”團伙每次敲詐金額從幾百元到萬元不等,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參與次數最多的崔某共作案76起,涉案金額達223860元。

淮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葉某、李某等十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碰瓷”的卑劣手段,結夥、交叉、流竄作案,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查某等五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作案人員14人均被判處八個月至九年零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以罰款;作案車輛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予以處置;責令被告人退還贓款及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被告人李某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崔某、葉某等在供述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更當庭懺悔。因使用卑劣手段發了不義之財,給當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更對不起社會,營造了不正之風。今後定迴歸正道,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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