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這兩天又看到了碰瓷的新聞

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又讓我想起了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件。


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彭宇案


也許碰瓷這種事情在彭宇案之前也有大量存在,但是在彭宇案之後,社會媒體的報道也越來越多,社會開始關注到碰瓷的這一現象,但是從2006年彭宇案發生到現在已經過去十幾年,碰瓷的現象依舊存在,關鍵是對社會的影響實在太惡劣了,可以說整個中華民族的社會道德都在倒退。現在看到有人倒在路邊的話,絕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默默地走開。我們曾經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禮儀之邦!我們的先輩們可以這麼自豪的說,我在小時候也會這麼自豪的說:我們中國五千年曆史,禮儀之邦!但是現在我真的不會也不好意思再這麼說了,因為現在路上遇到有人倒在路邊,我也是默默走開的那種,不是我變的冷漠了,而是扶起一個跌倒的人的代價實在高了。

馬克思《資本論》有這樣一段話: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非常膽壯起來。只要有10%的利潤,它就會到處被人使用;有20%,就會活潑起來;有50%,就會引起積極的冒險;有100%,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

而碰瓷這種事,在我國看來幾乎就是一本萬利的事,其實所謂的“本”,也僅僅是花時間成本而已,如果能成功訛詐到一個人,那麼很有可能能獲得一般人一年甚至是幾年的收入。而如果沒有訛詐成功,被人證實是假受傷真詐騙,那麼碰瓷人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呢?從網上大量的案例可以看到,碰瓷人僅僅需要把訛詐來的錢還給熱心人,然後接受警察的批評教育。

各位,看到沒有,批評教育!就是讓人說兩句,然後屁事沒有。這種處罰比證監會頂格罰款60萬還搞笑,簡直就像領導誇獎:你真棒。

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一旦碰瓷人能夠碰瓷成功,等於別人辛辛苦苦幹一年甚至幾年,而即使被人抓住說是詐騙了,也沒有任何損失。這不就是一本萬利的“好事”嗎?

對於這種一本萬利的好事,我深惡痛絕。因為這已經把整個社會的風氣帶壞了。造成了現在惡劣的影響,真正受傷的人得不到救助而絕望地死去

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碰瓷,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真正熱心善良的人被無恥之徒訛詐而變得冷漠,整個社會的善良的人都在變冷漠。

要解決這個問題難嗎?不難啊,讓那些無恥的碰瓷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不就行了嗎?批評教育是在搞笑。從嚴處罰這些碰瓷的人,還社會一個清淨,才是法律應該做的事。否則,一個連老人倒地都不敢扶的國家,還談什麼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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