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主拿刀砍自行车主反被砍死,自行车主属于自卫不当吗?自行车主负有什么责任?

土豆爱上锅巴


先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宝马司机驾车准备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违章),机动车道恰好一骑车男挡住了去路。
然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把汽车人劝走,女生还帮忙把自行车弄到方砖上面。骑车人也没说什么,而本来应该离开的宝马车辆也没有离开,司机(花臂男)怒气冲冲的下车了!


上来对骑车男一顿暴揍!而骑车男貌似被吓到了!也没有还手,甚至没怎么躲避。而宝马司机揍一一顿后可能觉得不够解气,竟然返回车辆,拿出来一把砍刀!

随后对骑车男连续砍了四刀,骑车男开始躲避,第四刀并没有砍到骑车男。
而宝马

司机砍第五刀的时候刀确飞了出去,两人对视一下,都毫不犹豫的冲向路中央地面的砍刀,风水轮流转,骑车男抢先一步拿到了砍刀,局势开始反转。俗话说的好:不要欺负老实人,老实人一旦发起火来你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拿到砍刀的骑车男开始砍宝马司机,司机落荒而逃,这是监控画面里最后的身影,骑车男继续砍杀宝马司机。
画面过于血腥,处理了一下。事件结果:宝马司机不幸身亡。至此事件结束。
宝马司机因为太过于冲动,最终害了自己如果宝马司机不咄咄逼人,可能也不会有今天的惨案!而骑车男也被毁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这是宝马男司机生前的照片,就因为交通争吵,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自行车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把行凶者制服(宝马司机已经逃跑了)后,继续追杀,构成了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鼓励公民更好的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水墨丹青一世情


本来是一件小小的道路纠纷,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不理智,酿成惨剧,这对双方的家庭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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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那一夜,龙哥喝了点酒,开着宝马5系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不仅车上藏着管制刀具,还要违章强行变道,虽然多次摁喇叭,但是骑车男子并不买账:不要以为有两个钱,纹身大鸟就可以像螃蟹一样横着走了!

这下惹怒了龙哥,好歹哥也是道上混的,车上还有朋友,还有异性,竟敢不给龙哥面子,龙哥“老虎不发威”,当龙哥是病猫啊。于是乎,这个龙哥就下车理论了,对着骑车男子就想动手,但是推推搡搡之间感觉没有占到上风,龙哥觉得不行,今天非得把面子找回来,又回到车上,拿出一把80厘米长的砍刀出来。

不过这个骑车男子绝对是见过市面的,一点不怯场,不因他们人多而退让,也不因看到长刀而逃跑,面对劣境,他选择了面对,选择了迎战。

但是这个龙哥,看网上的视频,平时花拳绣腿的练就一身好“鸡肉”,但是却中看不中用,唬唬人还可以,拿着刀去砍人,没想到却把刀给掉地上了,骑车男子一个箭步,说时迟,那时快,拿起刀就进行自卫。

在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紧要关头,骑车男子按照鲁迅先生痛打“落水狗”的精神,按照“宜将奋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精神,直到把龙哥打倒在地,这才住手。

可以想见当时的情形,龙哥明显身材壮硕,要比骑车男子厉害,而且龙哥有过一次回车拿砍刀的经历,骑车男子有合理的怀疑他是再次回车里拿凶器,所以其后一步的行为有其合理性,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说实话,在此案中,如果遇到的不是骑车男子,而是一个老实人,那么倒在地上的就是那个老实人了!


打虎拍蝇


这个视频我看了,首先从最开始就是宝马司机的错误!

当时,自行车是在非机动车辆道路上!宝马违规想要从非机动车辆通过,可能按了几次急喇叭,自行车没让道,然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然后把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宝马司机抽风又跑下来骂司机并且打司机,然后又冲回车上拿刀砍自行车师傅,结果刀掉了,被自行车师傅反杀!

首先:宝马司机已经犯了如下几点

1、滋事,打人!

2、私藏管制刀具,并且出现伤人的犯罪行为!

然后自行车师傅为了防卫,出现了反杀的现场,不可否认是属于防卫,但是有一点,自行车师傅好像是砍了三刀还是四刀,就是这多砍的几刀,就变成了防卫过当!所以,自行车师傅会被法律判成防卫过当!

以上观点,纯属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帮到你!


嚻海


纹身+大砍刀+违章=黑恶势力?

现在的社会感觉每个人都很浮躁!基本每天头条上都会出现些匪夷所思的劲爆新闻!打破我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

滴滴“女孩”刚遇害不久,当我们还沉浸在追讨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悲剧的时候。

昆山又发生“宝马男路口砍杀电动男.反被砍死!”

真的很奇怪,我疑惑的仔细看了几遍视频!现在我们分析下案情:

1.宝马男在路口车被刮蹭.路口实线变道停车,首先违反了交通法,实线变道还在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中间!

2.下车就是理论,随后车上又下来一男一女一起攻击电动男,后来更厉害的是居然从车上拿下一把大砍刀.直接冲上去砍电动男!

3.中途出现意外转折点,宝马男砍刀意外掉落!电动男冲上去捡起砍刀,向宝马男追砍过去!几刀之后宝马男死亡!

其实对于整个事件,还是挺意外的!也许很多人觉得路怒症死一个坐牢一个死亡,真不值得,这大概就是我们作为旁观者的角度以正常的思维在思考整个事件的值得与否!事件可以从几个角度出发:

1.电动男是否防卫过当?

2.致命刀是哪一刀?如果是第一刀算不算正当防卫?

3.电动男是否当时情绪激化有精神病方面疾病出现?

4.电动男为什么穷追不舍,是不是当时会担心车上还有更危险的物品!担心自身生命安全!

...........

也许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事情,随时带着砍刀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公义永远不会迟到!

相信法医和法官会给大家一个公正公义的判决!

作为一个司机我也深深告诫自己路上多注意安全,不要开斗气车,学会礼让,一旦犯错也许是个人乃至你一个家庭也许都会受到无法承受的伤害!

为了自己和别人还有家庭,请注意安全!



一路途闻


这事儿就纯属恶有恶报,自行车主纯粹属于正当防卫。整个事发的现场监控视频看过之后虽然不清楚现场的对话是如何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宝马车死亡的司机过错在先,违章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并刮蹭影响非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导致这起死亡事件的起因。

其实仅仅是这个事件起因还远远犯不上为此丢掉性命,纯粹是自己的唑死,虽然车上下来一男一女貌似在劝说自行车主,但把人家车擅自推离自行车道也能让人感觉出违章一方的强势,这本身也是理亏。

在这个交涉过程中,不知道自行车主说了些什么,但很显然激怒了宝马车的驾驶者,下车殴打骑车人,同车的白衣男子虽然拉架但没有拉住,而且视频能看出是宝马车死亡司机先动手打人,自行车主只是在招架并试图推开宝马车司机并没有主动的进行攻击行为,期间双方说了什么不得而知。由此事件至少上升到治安案件,而且过错、责任全部在宝马车驾驶者一方。

在殴打骑车人后宝马车司机返回车内拿出砍刀,这一行为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我想宝马车司机这种嚣张跋扈的行为肯定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一身的纹身在国外可能是一种文化,对他来说无非就是狐假虎威的一层皮而已。可能你仗势欺人的时候人家老实不愿意和你一般见识,但当你拿出凶器进行行凶的时候,那很可能就逼得人家走投无路了。所以无论是你自己把刀砍丢还是对方夺下你所持有的凶器你的智商和情商肯定都无法理解的一点就是即便这时面对的是一只瘦弱的羔羊也很可能急中生智进行反抗,恐惧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变成了愤怒,这种惊悚中带来的愤怒很可能让受害者前后极大反差的,并带来超乎想象的攻击力。

我看有一些人在讨论自行车主是否有防卫过当的情况,那我就告诉你在那种情况下,你不将宝马车司机置于死地,你就有生命的危险,如果你要还能在那种情况下分清条理就是扯淡了,当时换到自然界的法则绝对是你死我活。而且宝马车司机之前的行为已经是构成故意行凶杀人,这时你采取任何手段达到直至对方和对方同车乘员没有任何反抗能力都不为过,否则自行车主都依然有生命威胁。

这就好比在任何国家警察处置那些突发危害社会和人民安全的行为时,往往不仅是向犯罪嫌疑人射击,还要补枪直至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完全没有意识后才会接近并上手铐控制,你算算上次烟台那个作恶的叉车司机身上被射了多少发子弹就明白了,别忘了这还是专业的执法人员都需要这样确保自己的安全,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对方是在致自己于死地的前提下出于自卫使用的还是犯罪嫌疑人持有的凶器将其击打到彻底没有意识也是应该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宝马车主之前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导致自己再采取任何举动都是无法让人判断动机是否会继续造成伤害,所以自行车主的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我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

我相信这个案件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和讨论,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对于正当防卫和震慑那些恶意犯罪也有很积极的示范效应,中国是否为法治社会暂不在这讨论,但我相信法律在阳光炙烤下也不敢保护坏人。应了那句话——出来跑迟早要还的,当你主动侵害别人的权益时,也要明白没准也是在断送自己的后路。无论你是黑社会流氓、还是暴发户,刀扎在谁身上都会流血,都会疼,也都会面对死亡。


感触汽车影像特效


对于电动车主来说,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一共有两种,第一种是刑事责任,第二种是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对于电动车主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主要是分析电动车主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成,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则可能需要承担,在这方面的分析我在我的前几个问答里面已经写得很清楚,就不再赘述了,我的观点是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很简单,宝马车纹身男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电动车主的生命安全,电动车主对此具有无限防卫权,即使砍死宝马男,也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为这是电动车男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他的一种本能反应,法律对此不应予以苛责!

2、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电动车男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那根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电动车男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电动车男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那他不仅要坐牢,还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因为他造成了宝马男的死亡,侵害了宝马男的生命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电动车男需要赔偿宝马男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这笔费用算起来可不低!


李钦宇


事情经过非常简单,无非就是宝马男平日骄横无礼,视频监控显示,自行车男子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宝马男应该是想右转但前面有公交车挡住去路,伺机违规行驶到非机动车道准备右转与自行车男子发生纠纷,车上几人你一言我一语,自行车男独挡三人,理论不通,宝马男一开始是殴打他人,当然自行车男也不甘示弱,宝马男看自己没得到什么甜头,从车里拿出砍刀欲进行故意伤害,搏斗过程中刀被掉落,被受害人自行车男捡起进行防卫行为,宝马男被砍几刀,此时自行车男捡起刀后宝马男失去对凶器的控制权对就不具备继续伤害自行车男的行为,然后宝马男停止对自行车男的行凶然而逃离躲避,当宝马男已经逃离现场跑到汽车位置时,自行车男追逐宝马男又砍了几刀,就是这几刀奠定了防卫过当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的讲防卫过当其实是一种情节和行为并不是罪名,一般防卫过当最终会予以(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及过失重伤罪。

按照我国法律该案件我个人认为属于防卫过当,自行车男属于受害人,被不法侵害时采取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事实也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情节。

第一受害人捡起刀具砍伤嫌疑人,主要的一点现场只有一把刀具(车里的不算),嫌疑人已经对行凶的刀具失去控制权,就可以理解无法使用现场唯一的一把刀具对受害人自行车男进行继续行凶,就可以理解宝马男暂时丧失对他人伤害的行动力,暂时对自行车男不具备伤害能力,也理解为犯罪已经终止。

第二宝马男失去刀具,无法继续对自行车男行凶,且自己逃离犯罪现场,停止对自行车男的伤害行为,因宝马男有主动逃离现场的情节,所以也理解为犯罪终止。

第三宝马男逃离现场跑到车的位置时,自行车男持刀追逐宝马男将其砍伤,存在主观故意情节。

可能网友质疑一点,宝马男脱离现场跑到车附近是为了拿其余管制刀具欲与自行车男再次搏斗伤害?还是纯粹为了逃离躲避?但是最终结果是宝马男没有拿其余凶器,也没有第二次返回犯罪现场,也没有第二次与自行车男进行犯罪行为。

假设如网友所想,宝马男逃离到车的位置是不是就是为了再次拿凶器进行行凶?或者是自行车男也会这样认为?在法律还有一条就是“假想防卫”通俗讲就是我认为他会再次拿刀砍我,所以我先下手为强,把他砍伤让其失去行动力,这种想法就是属于假想防卫,属于防卫过当范畴,因是自己假设假想可能发生的事,但事实却没发生,再通俗的讲假设一醉汉对你说我要杀了你,当你听了这句话后假想对方会杀了自己,然而发生了我先下手为强,你不是要杀我吗?我先让你失去行动力,这种就属于主观故意犯罪。

法律一般只追究引发后果,假设一醉汉说我要杀人,但事实没有杀人,公安局肯定不可能把他当作杀人犯处理,所以无论网友还是自行车男本人假想对方是否第二次持械,都是假想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一个案件如何侦查判决是需要一个繁杂过程,虽说视频监控非常清楚,但具体细节还需要向自行车男及宝马男同行的一男一女具体询问,我个人客观的讲还是认为属于防卫过当,但此事大快人心,我也认为这是为民除害,我也支持呼吁当地法院能够予以正当防卫不予刑罚,但同样希望,即便是防卫过当,也要根据前因后果适当人性化执法,也希望可以不予刑罚。

发完这篇肯定有不少网友喷我明明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何我偏要说是防卫过当?我只说按照法律条框来讲,根据事实客观的讲且不讲人情的讲我认为就是属于防卫过当,如果还有坚持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我也无需辩解,如果你是法律工作者我还和你掰扯掰扯,如果不懂法一味的认为是正当防卫,那么我无话可说,自己百度或者咨询律师普法吧。





红灯行绿灯停ok


这个视频我看了高清完整版,我来给大家说说一些细节情况:

1.电动自行车男一开始就是走在非机动车道,宝马车是想强行变道,违法在前。

2.原本白衣男子准备上车,宝马车上的女子也把电动车男子电动车搬离了非机动车道,正准备走,宝马纹身男却从车里冲了出来,上去就暴揍电动车男,这个时候电动车男并没有还手。

3.结果宝马纹身男还不解气,从车里拿出一把砍刀,上去就砍电动车男。不过都被电动车男躲过去了,可宝马纹身男非要再次去砍对方。结果砍刀意外掉落,被电动车男捡到,这个时候电动车男开始反击。

4.宝马纹身男丢失砍刀以后继续跟电动车男纠缠,最后被电动车男砍伤。这个时候刀又掉了,电动车男再次捡起砍刀,宝马纹身男开始往宝马车方向跑。而电动车男追上去砍,最终宝马纹身男被砍死。

看这个视频的时候感觉真解气啊!宝马纹身男得寸进尺,属于典型的作死节奏。电动车男一开始都在忍,最后也是忍不可忍了。别人都拿刀砍了,再不反击就要被对方砍死了。

最后我支持电动车男无罪,这是为民除害!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保险岛岛主


60秒懂车回答你的汽车问题。

这件事上错,法律上判断相对比较容易,因为情节有录像比较清晰。

估计首先是,寻衅滋事,宝马车主如果这个人即使不死,活着,也会被判刑事责任,而且藏凶器。管制刀具,等。。

但是当,他的刀掉到地上之后,这时候情况发生了反转,那么白衣男子持刀之后呢,应该要冷静一些,就对自己有利了,当自己的生命,确认没有发生危险的话,应该克制自己

但是,人们也会说,在那种危急的情况下怎么克制,如果对方继续攻击自己还是很危险的,所以也不排除想为了逃避生命而,去,对对方采取正当的防卫。

但是当对方已经,被砍倒后,继续挥刀,这几项容易被判防卫过档,主要看对方律师吧,如何去辩护?以及法官如何裁定,这件事的判罚,对未来中国的遏制,这种防卫过当的判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大家多关注,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相对,的反转。就是有可能关于他的防卫过当判罚比以往轻,因为舆论的作用太大了,这件事从舆论的角度,肯定会有利于,这个骑车着。

所以大家静观其变吧,看最终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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