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與加多寶合作協議的簽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董事會相當重視,根據關注函的要求,公司進行了認真核實,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問題一、詳細說明你公司及相關方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的過程、各方出席人員姓名及職務,並核實協議簽署過程、協議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集團”)的聲明核實公司披露的《關於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的公告》及所涉事項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回覆如下:公司及相關方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公司及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弘卓業”)參與人為實際控制人王永紅先生和公司財務總監劉祖明先生,加多寶集團參與人為首席執行官黃偉清,深圳前海銀誼資本有限公司參與人為法人代表鄧伯淙。協議於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香港中弘國際會議室簽署,協議簽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在《關於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的公告》中已對協議內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並充分揭示了相關風險,目前不存在應補充說明的其他情況。

問題二、你公司披露的《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顯示,加多寶集團一方的授權代表為黃偉清。請你公司說明黃偉清在加多寶集團的具體任職及與加多寶集團的關係情況,你公司在簽訂協議時是否要求黃偉清提供加多寶集團的授權委託書,如有,請你公司補充報備;如無,請公司說明上述協議的法律效力。請公司律師發表意見。

回覆如下:委任書顯示,黃偉清先生為加多寶集團首席執行官,負責加多寶集團對外一切事務,公司認為黃偉清先生有權利代表加多寶集團簽署上述協議。公司將聘請律師就《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的法律效力出具意見。

問題三、就你公司披露的《關於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的公告》及加多寶集團聲明應核實說明的其他情況。

回覆如下:加多寶集團於2018年8月28日發表聲明,否認簽署了《債務重組及經營託管協議》,聲稱從未對黃偉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權,並聲稱公司在公告中對加多寶集團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的描述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公司作出說明如下:

1、協議在各方見證下籤署,需要公司和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簽章的部分經協議各方同意以傳籤的方式進行,公司認為協議的簽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2、根據加多寶集團提供的委任書,加多寶集團實際控制人陳鴻道先生委任黃偉清先生為加多寶集團首席執行官,黃偉清先生負責加多寶集團對外一起事務。

3、加多寶集團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由加多寶集團提供給公司,公司已在公告中如實作出披露。

本文源自中國網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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