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對安踏違約了嗎?

海上之城8005


孫揚沒有對安踏違約。孫揚是違反了中國體育代表團關於運動員統一著裝的行為規範,當然屬於錯誤行為,後來改正了。

①“統一著裝”冷知識

統一著裝只限於亞、奧運會指定場合,比如開閉幕式運動員進場、上領獎臺、記者會;甚至足球運動員上場亮相的拍照,也要統一著裝。

②“贊助合約”冷知識

國家體育總局下屬幾十支運動隊,均可自主選擇贊助商,但要豁免亞、奧運會的統一著裝,這樣既保障了運動隊利益,也避免與體總衝突。比如羽毛球隊參加尤伯杯,領獎服必然是李寧,但在奧運不行。所以,361與安踏沒有衝突。沒有!

③贊助商利益等於國家利益嗎?

與安踏簽約的乙方是中國體育代表團,那麼大家認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利益算不算國家利益?有一句老話:一損俱損。

知識有限,歡迎指正。


輝煌中國CN


首先說下,無論安踏還是361,無論是贊助孫楊個人,還是游泳隊,體育總局,國家。其背後都是以自身利益為目的的。安踏和國家體育總局簽訂贊助合同。361和孫楊個人,和國家游泳隊簽訂贊助合同。雙方都達成協議,比賽時比賽服穿361,領獎服穿安踏。從其他運動員都這麼做可以看出,確實是這麼安排的。安踏,361,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隊都是沒有意見的,應該也是以合同的形式規定的。具體到比賽裡,個人代表國家參賽,應該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沖突時,可以尋求解決方法。如果個人接受不了一些規定,可以不參加這個團體。但這對運動員來說損失太大,一般不會有人做這個決定。就孫楊而言,這種做法不可取,至少是違背國家的規定的。如果說有什麼後果和責任,你是這個團體中的一員是要承擔的。再者,這事選擇在世界舞臺上對抗國家的規定,這就讓全世界人看笑話了。一個國家,領獎服,比賽服都是統一的。你的不統一隻能說明國家和個人之間有矛盾。選擇在這個舞臺上做這樣的事,有點問題放大化了。安踏有意見不奇怪,換361他也有意見。不過這些矛盾應該內部解決,應該賽前就解決了,怎麼會鬧到國際舞臺上。孫楊為什麼會穿361領獎服,其背後的真實原因是什麼呢?其他運動員都沒這麼做,為什麼就他就這麼做了,其背後原因是啥,這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當然孫楊的賽場上的努力,和成績值得肯定,在國家層面,我們應該為有他而感到驕傲!但功和過之間應該分開。最後說一句,既然參加國家隊比賽,代表國家,就應該遵守國家的規定,不能特殊化。


冰血浪子


孫楊回國了,雅加達四塊金牌得主,機場的冷清,孫楊應該嚐到任性帶來的冷落。他為國爭光了,但他不是英雄。

運動員除了在賽場上拼搏,還要有國家榮譽感,當運動員穿著一式的服裝站在領獎臺上,唯獨孫揚別出心裁穿著361領獎服,考慮過國際影響了嗎!個人利益再大都是小事,當聚焦全世界的目光時,孫楊做的過份了。

安踏和體育總局簽署的協議,孫楊是體育總局領導的運動員,因為優異成績蔑視體育總局的安排,完全違背了契約精神。此風不可長,繼續容忍會引起群發性。如果每一位金牌運動員仿照孫楊的做法,在奧運會,在亞運會,金牌得主身穿贊助商五彩繽紛的領獎服,豈不是國際笑話。

在加強運動員愛國主義教育,要把契約精神納入到國家精神,不能因出成績棄市場規則,孫楊回國的冷遇己經說明了一切。


秋平171152879


安踏為啥贊助,贊助了誰?安踏和誰籤的協議,孫楊同意簽約了嗎?

孫楊是國家游泳隊隊員,游泳隊和體育局是什麼關係?是不是所有的都要聽體育局的?體育局在亞運會比賽的作用是什麼?

這次亞運會安踏有沒有和孫楊簽訂協議,上綱上線不符合事實操作孫楊是不是存在侵權?

國家體育局有權利、有資質和贊助商籤協議嗎?如果不能,錢給了誰了?誰又是這次贊助最大的受益者?

這次不穿安踏事件,為啥安踏對孫楊在澳洲訓練時承諾隻字不提?是網友撥出來的,你們的誠信在哪?

建議和結論

安踏罔顧現實,盲目把事實擴大,上綱上線,用道德綁架孫楊,有操作廣告嫌疑!

安踏財大氣粗,稍有不順,覺得憋屈,花錢僱傭水軍炒作,這種傲氣來自哪裡?

建議適可而止,懂得到此為止,這樣過分操作會適得其反,到頭來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引起人們對企業反感,池塘失火,殃及池魚,招來大家抵制安踏產品。


雪山上的青青草


安踏是文革餘孽嗎?給正在賽場浴血奮戰的孫楊口多少帽子了,特權階級,契約精神,國家利益。陰險狠毒,招招都想置一個在賽場浴血奮戰的運動員於死地

國家隊去了600多工作人員,就是負責這些雜事的,衣服都是工作人員安排的,國家隊也沒有說他有問題。你們憑什麼越俎代庖?法治呢?契約精神呢?所以你們個個家裡面開法院,當土皇帝?

正確做法不是應該安踏直接跟合同方進行溝通。然後代表隊跟自己下面的人再按照兩者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嗎?而且安踏合約不包括孫楊這種有贊助並且經濟約不在體總的,相當於國家修鐵路拆了你家房子不是想著如何補償,而是把你殺了,你死了才是正常程序,不死就是損害國家榮譽。

孫楊訓練和比賽的機票全部是個人自理,包括喀山世錦賽,澳洲的訓練,打封閉,看病治療等等。孫揚落魄的時候渾身是傷,看病吃藥,訓練比賽體育總局等一分錢不給,連吃飯都是問題,游泳中心放由孫楊傷病不理,基本不聞不問,只有贊助商沒有放棄傷病的孫楊,他們出錢請外國醫生給孫楊看病,出錢送孫楊去澳洲訓練。








體育圈吃瓜路


請問孫楊在安踏和奧委會的合作合約上簽字了麼?應該沒有吧?

一個單位的採購和供應商簽了合同,但這個單位有的員工買了別的商品,你說供應商應該找單位還是這個員工?

看到這麼多人撕孫楊,我立刻有個問題,為什麼安踏沒有找奧委會?

應該是合約衝突出現了問題,一般情況,這種衝突下,如果孫楊和安踏沒有過節,是不會有問題的!但是,安踏以前的行為可能惹惱孫楊了!

我現在懷疑,中國奧委會內部得有多大矛盾?才能造成安踏揪著孫楊不放?這才是我們想了解的!


行走江湖要浪


孫楊是國家徵召的運動員,不是企業徵召的運動員,他只對比賽負責,不必對企業負責。在國外比賽奪取一枚獎牌就是完成了個人跟國家的契約。孫楊4次在國外升起國旗唱起國歌,不僅僅是履行了個人跟國家的契約,還報答了中國人民的恩情。這不是英雄那什麼是英雄?那些企業,無論出了多少錢,有可能在國外全場慕立,行注目禮,升起國旗唱響國歌嗎!他們做不到的。孫楊這樣的英雄理應受到國家保護的,現在倒好,水軍就不說了,有知識的一些人也沒理清國家與企業的關係,對英雄橫加指責。


走走看看72300067


十年前,我在鳥巢,我在水立方,我見證了中國歷史上一次偉大的盛事。那時候我剛剛高中畢業。

那天我有幸見到一個了不起的體育健兒,她跟我說:“體育事業確實耗費巨大,鳥巢水立方等等的建設需要大筆的資金,光靠國家財政是極其困難的,所幸我們有大量的資本注入,有很多的人願意眾籌支持我們的奧運會。很感謝一個如此強大的中國,很感謝那麼多團結一致努力支持中國體育的人們。”

當時我就知道,原來體育賽事不只是運動員自己的事情,這是一個整體啊!。舞臺上的舞者如此美好,以至於我們只關注了舞者,而忘了建設舞臺的那些人,事實上,沒有了舞臺,你連跳舞的地方都沒有,沒有了團隊,你連展現的機會的沒有,又如來榮譽。。

我以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哪怕是一個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然而十年後,我發現事實不是這樣,很多人根本不如十年前的我!。

將軍在外為國而戰,從來就不敢漠視後方提供軍糧的人。



木府木初


孫楊對安踏算不上違約。安踏是贊助商沒錯,但是是跟體育總局簽約的。體育總局對下屬各運動員有要求,有紀律。其中包括穿著要求。孫楊沒有按要求來,只是違反了隊裡的紀律,該懲罰也得由游泳隊或者體育總局來處罰。

至於這個處罰是大是小,這個就得看領導意思了,說大了,開除也不過分。說小了,口頭教育幾句也可以。無論對內怎麼處罰,安踏都無權參與。

如果安踏覺得某運動員違反了贊助時談好的條件,那麼安踏可以跟體育總局提出賠償要求。至於體育總局怎麼處罰運動員,安踏無權參與。


國棟Sheng1


孫楊違約毫無疑問,之所以違約還是違約成本低,應參照國內外慣例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這個和奪多少金牌,為國家爭多大榮譽是兩碼事,功是功,過是過,功要獎,過要罰。但也不要上綱上線,此事無關國家聲譽,誠信,只是孫楊個人的事,一名冠軍運動員而已,運動員違約並不鮮見,有同業的,有不同業的,國內的有,國外的有,比孫楊更值錢的也有,恰恰反映的是商品社會,商品經濟,有合同協議,就有反違約條款,執行合同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