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建設」梧州市馬水小學學校章程公示

「章程建设」梧州市马水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廣西梧州市馬水小學學校章程

「章程建设」梧州市马水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第一章序言

梧州市馬水小學位於梧州市倒水鎮的東北端,創建於1968年9月,一直以來,該校使用馬水小學這個校名沒有更改,原來在舊村委旁邊,於1975年搬到馬水村金斗組花果山處,以前是屬於蒼梧縣管轄,在2003年區域調整,倒水鎮劃歸長洲區管轄後,更名為梧州市馬水小學,是一所農村的公辦完全小學,承擔著馬水村九個村民小組的所有適齡兒童九年義務教育中的小學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梧州市馬水小學,英文譯名為 WuZhouShiMaShui Primary School (縮小為 WZSMSPS ) 。學校法定註冊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馬水村金斗組,郵政編碼為543003;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條本校為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和履行相應權利義務。隸屬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管理。

第四條招生對象和規模: 入學年齡為滿6週歲,按當年長洲區招生方案在教育局指導下招收馬水村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 。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宗旨及目標:奉行“增厚美德,容載萬物”為教學理念,堅持“用龍馬精神滋養每一個學生,影響每一個家庭”為辦學目標。

第六條 文化精神:學校以“忠心、友善、嚴格、 豪邁”為校風,以“剛毅堅卓,發奮圖強”為校訓,以“忠誠、高貴、嚴謹、求實”為教風,以“忠勇、合群、嚴明、靈活”為學風。

第七條學校標識

1.學校的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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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校徽,圖案簡潔,寓意豐富。校徽上半部分是一座山,有一條河流從山下流過,是馬水兩個字的漢語拼音,我校建立在青山綠水環抱的環境下,下半部分是一本打開的書,旨在引導孩子們愛讀書、會讀書,讓我們的校園充滿濃郁的書香。

2. 學校校歌是《逐夢》。

3. 學校校慶日紀念日為9月1日。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科學制訂發展規劃,健全評價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八條校長負責制: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管理工作。

第九條校長職責:1.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黨的各項政策、法令,並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學年或學期工作計劃。組織人力,財力和物力並認真實施。並把實施情況組織上報。2.制定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有秩序進行,實行學校各項管理目標。3.領導學校教學,思想政治教育和體育衛生工作。堅定不移地以德育為首,育人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對全校人員進行德能勤績的考核工作。4.領導總務工作,切實做到為教育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改善師生員工生活,督促財會後勤人員管理好校產、校具及各種財物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學條件。5.組織教職工學習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論,積極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文化和業務素質。6.指導和幫助學校的團、隊和學生會的工作,關心和支持教育工會和其他群眾組織開展活動,注意發揮這些組織的作用。

第十條黨團組織: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梧州市馬水小學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黨支部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原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第十一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每年要召開一次教代會,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權益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管理機構設置:學校設置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報賬員,教研組(語文、數學、英語)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三條其他常設機構:校長辦公會議、科研小組、教學研究小組、家長委員會等

第十四條重大決策制度: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信息公開與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六條校內維權制度:學校健全校內權益保障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主要是解決糾紛、申訴等問題。黨支部、工會通過訪談、談心形式瞭解教職工需求,助其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七條平安校園制度:(1)值班人員巡邏制度(2)安全工作責任制。(3)網絡安全管理制度。(4)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5)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6)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7)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制度。(8)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度。(9)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0)體育活動、體育教育活動安全制度(11)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2)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13)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1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辦學監督: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成立家長開放日,讓學生家長參與辦學,並對學校的財務進行公開等。

第十九條各種主要制度

校長負責制度

1.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統帥”,負責學校全面工作,對外實行和諧外交,對內實施統一指揮與科學協調,承擔學校全面責任。

2.嚴格遵守學校《章程》,對學校的人財物實施內部開放性授權動態管理,凡是學校內的一般常規事務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管理,並負責到底,校長只根據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協調工作;重要的大事務由校長指導管理。

3.校外與學校相關的事務全部由校長實施審批性授權管理

4.學校中層幹部由校長堅持“任人唯賢”之原則,實施聘任制和授權制。

5.在校長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那些用心工作偶爾失誤犯錯的教師,給予包容。對那些因工作不認真而犯錯誤的教師,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章處理。

6.實施層級管理彙報制。為了協調好各部門的管理,推進教育教學工作良性持續發展,學校全體教職員工有責任向校長或教職員工本崗位上一級主管幹部定期或不定期彙報工作,校長和上一級幹部有責任指導和幫助下一級幹部和教職員工,協調關係,解決困難。

家長委員會制度

1.家長委員會是由學校德育室牽頭,全校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發揮社會、家庭、學校三結合教育功能的組織。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加強家庭與學校之間的聯繫,優化家庭教育環境,努力實現學校、社會、家庭教育一體化,促進少年兒童素質全面和諧的發展。

3.家長委員會的成立應成為學校與學生、家長相互聯繫的紐帶和橋樑。熱心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協助學校搞好有關工作,可代表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

4.每班共設二名家長委員會成員,並設一名家委會組長。年級組在家委會組長中再推選一名為校級家長委員。

5.家長委員會活動的次數根據每學期不同的內容而定。

6.家長委員會活動內容:

(1)學習教育心理理論。

(2)聽取學校有關部門工作的彙報。

(3)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辦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4)商討家庭、學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協調。

(5)反映家長的意見、建議等,加強家校教育的同步發展,為建設好學校出謀劃策。

(6)積極參與班級、校級的各項家校互動活動。

(7)每學期制定好家委會活動計劃和小結,家委會活動的開展要有記錄。

(8)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一學年一調整。家長委員會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後自動卸任。

校務委員會制度

1.校委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可委託其他副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委會議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如遇重大情況隨時召開。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成員到會 方可舉行。校委會議討論的事項由校長負責掌握,由集體在會議上討論決定。校委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決的事項,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由辦公室通知與會人員。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校委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

2.校委會議議事範圍主要包括:傳達學習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以用上級黨委的會議、文件精神和領導和重要講話,研究貫徹落實的措施;確定教學、科研以及校園建設的長期、中期、短期發展目標;審定教學、科研、機構人事、行政後勤改革方案和重要措施;聽取領導成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彙報及其對校委會提出的工作建議;審定重要經濟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決定幹部的任免、獎懲事項,對重大違紀案件和事件作出處理意見;研究決定全新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及事關全局生工作等重要事項。

3.領導成員在召開校委會議之前,應根據會議討論的事項,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取得比較成熟的意見的後再作發言。對重大問題,應先由有關領導協商好,再提交校委會討論決定。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校長 請假,必要時應對校委會討論的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4.努力提高議事效率。討論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該決即決。決定問題必須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並按少數原則進行表決。做到議有決,決必行,行必果,重視決策的實踐和完善,加強對決策落實的監督和反饋。

5.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洩露應保密的有關會議情況違反者並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責任江嚴肅處理。

6.教學辦公會議、地點和議題由分管領導會民校長確定並召集。參加教學或行政辦公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辦公室派人參加會議並負責記錄。教學或行政辦公會議不是一級決策機構。議事範圍主要是對需要提交校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議事範圍主要是對需要提交校委會討論決定性的重要事項進行協調落實;交流日常工作重要情況等。

7.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學生大會及舉辦全校性活動,一般校長決定,重大活動須校委會討論決定。召開其他一般性會議由分管領導向校長打招呼並負責召集。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7.校長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幹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並參加表決;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三、教職工代表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2.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幹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3.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並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繫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五、組織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4.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5.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提請大會通過。

6.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佈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採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7.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章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條 人事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準搞第二職業,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2.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並報上級批准後任用。

3.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的重要依據。

4.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

5.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6.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長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學校領導班子成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年度考核、績效、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三天以內由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後,報中心校批准。

3.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

4.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5.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6.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後,由學校校委會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3.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4.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第二十一條教師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師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二十三條 教師培訓

一、培訓目標

1.每個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發展每個教師的個性特長,培育每個教師的教育、教學個性,力求每個教師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提高每個教師對教育教學專題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個教師的科研水平。

5.在培訓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訓制度,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系列化。

二、培訓內容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學校、教師、學生髮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論等。

2.有利於促進學校課程改革、教師課堂教學改革的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教育教學經驗。

3.學科專業知識、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識及能力培訓。

4.師德師風、未成年人保護等法紀知識。

5.現代教師基本功:普通話、信息技術、三筆字、簡筆畫、組織教學、教具製作等。

6.關於健康心理、幸福人生、理想信念與價值觀等。

三、培訓形式

1.教育論壇 2.專題講座 3.自學、短期培訓 4.實踐反思 (示範課實踐反思、觀摩課實踐反思、專題課實踐反思等) 5.幫帶網絡培訓:學科帶頭人帶骨幹教師,骨幹教師帶成長型教師,老教師帶新教師等。

四、管理與考核

1.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做好學習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學習時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不得會客。

2.外出學習的教師必須精心做好筆記,認真整理材料,回到學校要作評細彙報並進行彙報開課。

第二十四條教職工待遇: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五條 班主任:班主任管理制度

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管理者和本班學生的教育者,是學校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學生全面健康的成長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並負有協調本班的教育和各學科教學的關係以及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作用。

一、班主任聘用採用雙向選擇制

1.推行班主任聘任制度。每一學年初,由教師本人提出意向和學校任命相結合,學校根據班主任聘用細則及教師實際情況,討論決定。

2.應聘班主任應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熱愛班主任工作;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業務能力;有開拓創新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個性品質;瞭解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具有豐富的思想教育方法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管理能力。

二、考核及獎勵

1.加強對班主任的過程管理,引導班主任做好常規工作,提高班級管理工作的質量。實施班主任過程管理制,每月對班主任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依據之一。

2.期末依據班主任考核、班級教育教學情況,評選出文明班級,優秀班主,並對獲得文明班級的班主任和優秀班主任給予一定的獎勵。

3.對於學期內班級學生有違法或安全事故、連續兩學期期末班級考核為最末,取消下一學年的班主任聘任資格。

三、培訓

1.加強班主任隊伍培訓,提高班主任整體素質。採取不同形式對班主任進行培訓。

2.不斷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定期對班務工作進行總結,提高班務工作水平。

四、常規管理工作

1.開學初依據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和本班實際,在開學兩週內製定並實施好班主任工作計劃。

2.重視班級班幹部隊伍建設,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建立班級組織,健全班委會制度,每週召開一次班委會,作好會議記錄。

3.加強學生愛國主義教育,認真組織本班學生參加升旗儀式;有升旗任務時,民主競選升旗手,寫好“旗手事蹟”,規範、準時升降旗。

4. 重視班集體的文化建設。注重抓學生的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訓練,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開學兩週內完成教室佈置。按時組織學生出好黑板報,兩週一換,督促學生及時打掃並保持教室和清潔區的衛生,力求體現環境育人。

5.進行守紀、守法和安全教育,學生無違紀違法現象,無打架鬥毆事件發生,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無安全責任事故。

6.做好班級貧困生、學困生摸底建檔工作,並積極研究、落實相關措施,資助貧困生、轉化學困生。

7.做好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併力爭取得好成績。

8.組織學生積極開展各項有益活動,及時制止學生參加各項有害活動。班隊活動正常舉行且力求主題明確、富有教育實效。

9.關心學生校內外生活,及時認真做好家校聯繫工作。家訪工作做到平時與期末相結合,學期到訪平均每生不少於1次。

10.搞好家校聯繫會, 組織召開本班學生家長會,提前寫好家長會發言稿交學校檢查,有記錄,會議針對性強、效率高。一學期中至少有一次全面性家長會,到會率在90%以上。

11.教育學生“愛護公物,人人有責”。一學期結束,班級公物的完好率保持在95%及以上。

12.注重班主任工作經驗的探索、積累,積極進行個案研究、撰寫相關論文進行交流。

13.客觀、公正、準確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期末評語能反映個性,嚴禁敷衍了事

14.學期結束認真總結班主任工作,撰寫工作總結,總結有一定的深度,能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十六條教師考核:

梧州市馬水小學教師年度考核方案




































項目

內 容

自評分

得分

小計

1、執行上級路線、方針、政策、與上級保持一致,服從學校工作安排。(5分)

2、參加政治學習、做好學習筆記,無違法違紀行為。(5分,集會每缺一次扣1分,有違法違紀行為不給分)

3、師德表現好,愛崗敬業,無體罰學生行為。(5分)

4、個人榮譽分。先進個人:全國級6分、省級5分、市級4分,縣(區)級3分,鎮級2分;(10分封頂 )。

1、學歷:本科5分,大專4分,中師(專)3分。

2、職務:校長(支書)7分;副校長(副支書)工會主席5分、教導主任3.5分;副教導主任(團支書、少先隊輔導員、財會人員)3分,班主任2分。(有兼職的領最高項)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樂於承擔教研工作。上教研課或公開課等:市、縣(區)、鎮級、學區分別每次加5、4、3、2分。(10分封頂)

4、積極向報刊、雜誌投稿,宣傳教育教改成果、信息獲省、市、縣(城區)級刊登發表每次分別加3、2、1分

1、按時上、下班,爭取出滿勤,全學期出滿勤為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曠工一天扣3分。請假(不含政策規定的婚、喪、產假期)每天扣0.5分,病假要有醫生證明(累計3天不扣分),每天以7節計算每節0.071分。(以兩個學期為準)

2、每學期的工作計劃、總結、成績統計、質量分析、按時完成的每期給5分,每遲交或缺一項扣1分。 (近一年為準)

3、備課、作業批改要按要求做好、每學期給5分,不按要求備課、批改作業酌情扣分。(近一年為準)

1、期終統考成績、達到鎮綜合平均分 給20分,與鎮綜合平均比較每±1分加減1分,超出的不封頂,低於的扣完為止。(按近兩個學期平均計算,雙科的以最高科為準)。(有作弊現象的取消該項得分)

2、教學成果、教學論文、指導學生獎等,按全國級、省級、市級、縣(區)級分別給5、4、3、2分。此項以1年度以來為準加分。(10分封頂)。

3、設成績進步獎,接手他人班級,綜合平均分在原基礎上每±1分,加減 1分。(按近兩個學期平均計算,雙科的以最高科為準)

4、第1項和第3項可以累加

說明:非主科教師教學成績按考核對象的平均分給予。

合 計

梧州市馬水小學教師評優評先方案


































項目

內 容

自評分

得分

小計

1、執行上級路線、方針、政策、與上級保持一致,服從學校工作安排。(5分)

2、參加政治學習、做好學習筆記,無違法違紀行為。(5分,集會每缺一次扣1分,有違法違紀行為不給分)

3、師德表現好,愛崗敬業,無體罰學生行為。(5分)

4、個人榮譽分。先進個人:全國級6分、省級5分、市級4分,縣(區)級3分,鎮級2分;(10分封頂 )。

1、職務:校長(支書)7分;副校長(副支書)工會主席5分、教導主任3.5分;副教導主任(團支書、少先隊輔導員、財會人員)3分,班主任2分。(有兼職的領最高項)

2、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樂於承擔教研工作。上教研課或公開課等:市、縣(區)、鎮級、學區分別每次加5、4、3、2分。(10分封頂)

3、積極向報刊、雜誌投稿,宣傳教育教改成果、信息獲省、市、縣(城區)級刊登發表每次分別加3、2、1分

1、按時上、下班,爭取出滿勤,全學期出滿勤為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曠工一天扣3分。請假(不含政策規定的婚、喪、產假期)每天扣0.5分,病假要有醫生證明(累計3天不扣分),每天以7節計算每節0.071分。(以兩個學期為準)

2、每學期的工作計劃、總結、成績統計、質量分析、按時完成的每期給5分,每遲交或缺一項扣1分。 (近一年為準)

3、備課、作業批改要按要求做好、每學期給5分,不按要求備課、批改作業酌情扣分。(近一年為準)

1、期終統考成績、達到鎮綜合平均分 給20分,與鎮綜合平均比較每±1分加減1分,超出的不封頂,低於的扣完為止。(按近兩個學期平均計算,雙科的以最高科為準)。(有作弊現象的取消該項得分)

2、教學成果、教學論文、指導學生獎等,按全國級、省級、市級、縣(區)級分別給5、4、3、2分。此項以1年度以來為準加分。(10分封頂)。

3、設成績進步獎,接手他人班級,綜合平均分在原基礎上每±1分,加減 1分。(按近兩個學期平均計算,雙科的以最高科為準)

4、第1項和第3項可以累加

說明:非主科教師教學成績按考核對象的平均分給予。

合 計

第二十七條 教師獎懲

梧州市馬水小學教師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考評表(試行)
























































項 目

內 容

考核分

備註

一、頂課 (超課時津貼) 3%

1.校長和工會主席沒有頂課加分。

2.如果教師有事請假或者開會、出差,由教導處安排有空的教師,每節課加0.1分

二、年度考核(10%)

1.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升國旗、課間操、會議、業務學習、教育教學活動、勞動等),鑽研業務,為人師表。(每缺一次扣0.1分)

2.做好安全工作,嚴格防止責任事故發生,由於曠工、值班私自離崗,漏崗給學校造成影響的,造成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一次家長鬧到中心校的扣1.5分,鬧到教育局的扣2分.

3.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違法亂紀,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極壞,被教育局通報批評的扣2分。

4.年度考核按照年度考核方案進行,春學期沒有年度考核,每個老師都獲得基礎分,秋學期年度考核優秀的,獲得者加1分(人事局、教育局)

5.服從校領導安排,在合理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拒絕者每人每次扣0.5分。

三、考勤 20%

1. 嚴格執行學校考勤制度(以簽到為依據)、請假制度(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曠工每節扣0.1分),全學期請假在五天之內為滿勤,請假六天以上每天扣0.3分,本人婚假、產假、父母喪假、直系親屬婚、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分。2.每節遲去教室上課5分鐘,(每學期允許特殊情況的10次)每節扣0.1分。 3.嚴格教研簽到制度。(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者,缺一次扣0.1分)(領導反饋者扣0.2分)4.全個學期出滿勤的加2分。(全學期沒一天請假)

教學質量30%(成績佔20%)

1.欠批改每次扣0.02分;備課、反思,每課扣0.02分。(以教導處及教研組長反饋結果為準)

2.外出觀摩學習的教師回來要上示範課、彙報課,同時要交回活頁教案。不示範、不彙報課的老師每次扣0.1分。

3.每學期學校領導聽課不少於20節,教師聽課總量不少於15節,每少一節扣0.1分。

4.單元檢測、段考要進行批改,不批改的每次扣0.1分。

1.教師任教學科在期末檢測中的成績為教學效果。具體以綜合分計算達到鎮綜合分平均值得滿分,在平均值基礎上每±1分得分±1分,任教兩科及以上者,如果最低科綜合分排名在全鎮後五名的,將最後得分之和除以科數計算該項分數;如果最低科綜合分排名不在全鎮後五名的,則以最高科計。

2.接手他人科目的,如果上一學期期考成績(綜合分)在鎮後三名的,今個學期擺脫後三名的另加2分,與上一學期鎮綜合分平均值比較±1分得分±1分。

五、班主任(16%)

1.優秀、良好、合格班主任從文明班級評比中產生,按優秀20%、良好60%、合格20%計算,按文明班級評比中的分數從高到低選出。(一學期按5個月的平均分計算)。優秀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沒有加分。2.安排出黑板報和牆報,每次安排不出者扣0.2分,黑板報和牆報每次各佔0.1分.(一週內完成不扣分,去培訓或者特殊情況者除外),教導處安排其他老師出版的,出版老師每次得0.2分。3.一週內有3次(不含三次)以上沒在Q群發作業者扣0.2分。4.七星評比工作在大隊輔導員及陳老師的協助下開展工作,正常開展的加1.5分,沒開展的減0.5分。

六、中層領導津貼(8%)

1、領導津貼由中層領導獲得,由於我校教導主任兼任工會主席,兼管學校的安全工作,所以大隊輔導員要分擔一部分教導處的工作,另外安排陳靜怡老師協助大隊輔導員做好少先隊的工作,陳老師的領導津貼佔大隊輔導員的80%。3.語文,數學、英語教研組組長加1分。

七、“控輟保學”工作獎勵或其他工作獎勵(12%)

1.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的學生,學生個人每獲獎1人,教師加0.2分,團體獎加5分(多人帶隊及訓練的取平均分加給每個老師)例如獲得總分為10分,兩個老師帶隊及訓練,每人得5分)

2.公開課、優質課,並上交所需交的材料的(學校級加0.1,鎮級加0.3,城區級0.5,市級加1分)評優、評先、論文等獲獎者,不論等次,每次加0.2分。

3.各室管理員另加2分,(室內東西擺放凌亂,從沒有整理的不能加分)得到中心校或者教育局表揚的科室另加1分。

八、一線骨幹教師1%

自治區特級教師,市學科帶頭人、市骨幹教師等。

合計分

第五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十八條學生入學:入學和轉學都要簡歷、學籍。

第二十九條學生權利:

1.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

2.學生有權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學生有權獲得學校提供的在當前情況下好的教育。

4.學生有權得到人格的尊嚴和公平的對待。

5.學生有權對個人的隱私保密。

6.學生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

第三十條 學生義務: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及學校規章制度,愛護學校教育資源等。

第三十一條學籍管理: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範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並按規定時間裡報名註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1.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範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有正式的轉學聯繫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並經長洲區教育局同意,可轉入本校就讀。

2.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准填寫轉學聯繫表,家長持聯繫表到長洲區教育審批,批准後,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後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後一週內辦理。

三、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可辦理休學手續,准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繫,既不復學也不辦理延續休學超過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四、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週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後學校和鎮政府同意,報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學,退學後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後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週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表,家長簽字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學,退學後不與復學。

五、流失

凡未經批准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為。

1.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政府主管鎮長,鎮政府採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上級教育部門。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經動員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須接受,但根據考勤規定要給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六、畢業

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檢測,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學生評價: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三條學生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敢於向不良行為鬥爭,事蹟突出者。

3.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在群眾中造成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1.口頭表揚。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獎金。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並通知家長。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範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上。並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第三十四條學生資助 爭取有關組織及獻愛心的人士,對家庭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援助,讓學生能更好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學生自治: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那就是要讓學生成為具有自我教育能力的人。若把這一要求推廣到班級管理中,就是要使學生真正成為班級的主人翁、當家人。為此,班主任必須更新理念,關注班級中的每個成員,為其提供參與班級管理的機會,提升他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班級自治能力。

第三十六條學生評教:學生評教是指學校組織學生評判教學效果的活動。具體來講,學生評教是指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通過學生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態度、教學組織安排、教學效果、科學性與板書等教學相關活動進行評價的一種活動,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改進教師的教學實踐。

第三十七條學生權益維護: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維護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八條教育教學管理架構

學校設置黨支部書記(校長兼任)、校長、教導主任、大隊輔導員、報賬員、工會主席(教導主任兼任)教師,學校還聘請了一名專職保安人員。校長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及安全工作,併兼任黨支部書記,並負責黨務工作。教導主任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及工會工作,大隊輔導員負責少先隊工作,報賬員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各教研組分別負責語文、數學、英語的教研工作。

第三十九條德育管理:學校把德育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領導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發動全體教職員工,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四十條班級管理 教師根據一定的目的要求,採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帶領全班學生,對班級中的各種資源進行計劃、組織、協調、控制,以實現教育目標的組織活動過程。班級管理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社會活動,這一活動的根本目的是實現教育目標,使學生得到充分的、全面的發展。

第四十一條社團管理 學生社團組織是由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的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在學校內部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學校鼓勵和支持社團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第四十二條課程管理 學校依據《小學課程管理》,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

第四十三條

教育教學管理: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學校其他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著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建立教師業務檔案。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教學。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學生期末學習成績評定,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結合。不按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測驗次數,每學期末進行統一監測。完善監測的內容、方法。

第四十四條課堂管理 是教師為了完成教學任務,調控人際關係,和諧教學環境,引導學生學習的一系列教學行為方式。管理好課堂是開展教學活動的基石,教師必須不斷地提高課堂教學管理技能,以學生為主導,實行有效、高效的課堂教學。

第四十五條 體育健康管理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通過體育課、大課間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讓學生在運動中增強身體素質。

第四十六條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通過板報、宣傳欄、引發宣傳單等方式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學生鮮明的個性特徵,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學校還定期對全校教師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主題班會等方面特定的團體與個別心理輔導的作用,同時將心理輔導與學科教學相滲透,堅持課堂教學融入學生學習心理理論,在堅持心理活動課的同時將學科教學與心理教育相結合,在學科教學中滲透。

第四十七條

藝術、科技教育管理

1.學校要加強藝術、科技類課程教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開齊開足藝術、科技課程。

2.學校要按國家統一標準配置好專用教室和設備,並做好其日常管理工作。

3.學校開設的藝術、科技課程,要按照藝術、科技課程標準進行教學。

4.藝術、科技課程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以學生為主體,關注學生人格的發展,關注學生對藝術、科技的興趣和感受能力。

5.藝術、科技科教師要加強學習,開展協作式備課,要有大藝術、大科技的綜合視野,認真教學,潛心研究,使藝術、科技課程教學的內涵更為豐富。

6.學校要針對當前學校藝術、科技教育和社會文化現象的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教學探索,推動藝術、科技教育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第四十八條信息技術管理 信息技術管理是指對現代信息技術如通汛技術,信息處理技術、控制技術等的科學管理活動和過程。它是以信息服務業務的開展與社會的實際需要作為依據,組織好各種信息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並對信息技術進行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第四十九條 教育科研管理 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科研興校已經成為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識,教育科研管理已經成為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教育科研管理對於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章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工作,確定安全教育專題,落實教育責任,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系列化。

二、上好安全課。堅持“課時、計劃、教師、教材”四落實,確保安全教育上課表、進課堂、有實效。

三、學校安全專題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安全養成、安全防範、心理健康、飲食衛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練、緊急情況處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討等。

四、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專題安全教育大會,班級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專題午會。遇到特殊時期,如春季、秋季、開學、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學校要及時開展安全教育專題活動,提出安全紀律與預防要求。

五、班主任每週都要對學生進行安全養成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有專門的幫教措施。

六、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作用,每年作專題法制報告不少於2次。

安全檢查制度

一、學校應堅持“走動式管理”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要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項對照,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三、檢查時要做好專用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有關責任。

四、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小組依據各部門責任目標內容進行檢查考核,考核內容納入班級、班主任年終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職導致本部門、本班出現安全事故,將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同時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安全檢查工作列入崗位目標責任制,如果因安全檢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問題,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籌措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門衛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現問題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班級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學期學生報名後,班主任要及時登記學生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繫電話,確保與學生家長聯繫暢通。

二、要堅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學生創造安全的學習環境。

三、體育課、實驗課、放學等教室無人時,各班必須鎖門關窗,門鎖損壞要及時修理,防止盜竊。

四、搞好班內用電設施、公物、電教設備的管理,確保教室內各種設施安全無損。

五、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學生不得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或者校外學生聚眾鬧事,不得打架鬥毆和進行不法侵害。

六、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集體活動、課外活動、校外活動時,要徵得學校批准並報上級教育部門批准,並做好安全教育及預防工作。

七、各班要有一名安全委員,安全委員負責本班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跡象,要及時制止,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並做好登記工作。

八、嚴格實行學生上午、中午到校點名制度,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查明原因,追蹤去向,通知學生家長,必要時報告學校有關領導,落實監護管理責任。

九、嚴格控制學生請假,學生請假必須持請假條,由班主任批准,無正當理由請假的一律不得批准。

體育運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一、嚴格履行集體活動請示報告制度。學校組織跨校集體活動前,要向長洲區教育局安全主管領導請示。不得擅自帶領學生外出參加春遊、登山、野營等活動。

二、獲准進行的集體活動,組織者要制定詳細方案,夯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措施。體育運動要做到場地安全、器械安全、周邊環境安全。

三、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用車的,由學校聯繫車輛,嚴禁使用無證、無牌車輛、嚴禁使用車況不良的車輛、嚴禁超載,必須嚴格保證安全乘船、乘車的安全知識和自救知識事先向學生進行再教育,車、船運行途中和活動的過程中有關教師要嚴格管理學生,嚴防發生不安全事故。

四、校內進行的學生集體活動,必須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學生上樓和下樓時,兩個樓梯口必須有值日和值周教師分別管理。

五、全校性集體活動,校長、班主任必須親自參加,不能參加者必須由學校臨時委託負責人,班主任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有缺席學生,應及時查明原因並上報學校。

六、未經學校允許各班級、各年級不準變更課程安排,如有需要請教導處申請。

七、嚴禁學生隨意到河、塘、池、水庫游泳。

危險品收繳制度

一、學校成立刀具等危險物品收繳組織,建立從學校到班級、到學生個人的監控收繳機制,夯實收繳責任,確保及時收繳。

二、學生不得攜帶匕首、棍棒、彈簧刀、水果刀、彈弓、雷管、炸藥、有毒氣體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三、堅持經常性的收繳制度,發現一起,收繳一起,處理一起。

四、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學生監督的作用,對檢舉人進行表彰獎勵。

五、收繳的刀具等危險品概不返還,重要危險物品上交公安部門。

班級安全公約

一、上學、放學路上要遵守交通規則,聽從老師或者交警指揮;在馬路行走要走人行道;過馬路時要先左看,後右看,確保安全後再通過,不在非人行橫道上橫穿馬路;不得在路上游戲、打鬧、玩耍。不得騎自行車。

二、按規定時間到校,到校後不經老師同意不得出校門,有病有事需由家長或者老師帶領方可出學校,放學後直接回家。

三、遵守課堂規則,不做與本課無關的事情;使用刻刀、剪刀、圓規等有危險的工具時要注意自身安全,並確保不要危及他人安全;實驗操作或活動要按照老師的要求進行;不經老師允許不動用老師的教學用品、儀器及設備。

四、課間舉止要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於集中或做遊戲;不急速奔跑、打鬧;不能持器械、銳器玩耍、追逐打鬧;不準亂擲磚塊或鐵塊等重物;不做危險遊戲,如扳手、推手、追逐、爭搶、摔跤等;嚴禁對他人搞惡作劇。

五、站立、就座、行走、跑動以及進行其它各種活動,要注意觀察周圍場地、所用器材等情況,注意自身動作、行為是否正確和安全,是否影響或危及他人。

六、進出教室、上下樓梯、出入人群集中場合時要與他人保持一定距離,不嬉戲打鬧,不前推後擁。

七、不經老師允許不能進入儀器室、器材室和各功能教室;不經老師允許不得動用各室內的實驗用品、儀器、器材、設備。

八、不動校園及教室內的所有電源及電器設備;不在車棚內活動;學校若有施工,要遠離施工現場。

九、不爬圍牆,不爬欄杆,不爬門窗,不爬桌椅板凳。

十、打掃衛生時不爬高,不擦電源及電器設備,不擦鋁合金門窗。

十一、不要將火柴、打火機、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

十二、學生生病時,未經家長、醫生許可,不能擅自買藥和配藥,更不能隨意服藥。

十三、注意飲食衛生,飯前便後要洗手,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不飲用生水和不達標飲料,不得私自買食物飲料,不得把零食帶到學校。

十四、沒有家長陪同不得到河壩水庫游泳、滑冰;不到公路、鐵路、水井、水庫和建築工地等有危險的地方去玩。

十五、樹立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生人的東西,不跟生人走,有危險找警察或大人幫助。無家長帶領或不經家長同意不得獨自出門。

教學安全制度

一、課堂教學安全制度

1.樹立“學生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注意課堂的安全教育滲透。

2.每節課必須到崗,不發生課內意外傷害事件。不得提前下課,不中途擅自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因離崗而引發的學生安全事故,任課教師要負全責,

3.嚴禁教育教學過程中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4.教師要關心學生出勤情況,做好點名工作,瞭解學生缺課原因,課後與班主任聯繫。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

5.關心愛護學生,如遇學生身體不適,及時與班主任或家長聯繫,妥善處理。

6.學生上課專心聽講,認真做筆記,積極參加教學活動,使用圓規、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課時不隨便講話,不做小動作,不頂撞老師。

7.上課期間,學生離開課堂必須徵得上課老師同意,外出校門需班主任出具手續,學校行政批准,門衛方可放行。

8.學生因事因病請假,需具備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

9.課外活動或興趣小組活動,由負責老師組織學生進行有秩序的活動,負責老師不得隨意離崗。

10.電教設備專人負責,操作規範,防止觸電。

11.發現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教導處和負責安全的同志反映。

12.嚴格執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彙報。

二、體育活動、體育課安全制度

1.上體育的教師應經常檢查室外體育設施,發現設施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負責安全的人員,並停止使用該設備。

2.學生做單雙槓練習,體育教師應在場指導,並做好保護工作。

3.學生做鉛球、鐵餅和標槍練習,應嚴格落實好安全措施劃定安全區,禁止學生進入非安全區,對幫助教師工作的學生,教師應事先對其操作規程和安全教育,鉛球、鐵餅、標槍使用後應立即放回體育室,不準放在體育場地。

4.學生長跑練習,體育教師要分別適當地控制好男、女學生的運動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5.全校性的體育活動,必須加強保衛力量,有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6.未經學校同意,不準組織學生進行遊泳訓練。

7.遵守體育課、體育活動所規定的其它安全常規。嚴禁違規教學或訓練。

8.學生在體育課著裝時衣服上不要別胸針、證章等,上衣、褲子口袋裡不能裝鑰匙、小刀等堅硬、尖銳鋒利的物品。要穿運動鞋,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不要佩戴各種金屬或玻璃的裝飾物、髮卡。

9.患近視眼的同學儘量不要戴眼睛,如必須戴,做運動時要倍加小心謹慎。

10.有傷殘或其他不宜運動疾病的要向老師申請,不要參加劇烈運動。

11.體育課時,老師絕不能採用“放羊式”教學,每節課前必須做足準備運動,課後必須做好放鬆運動。

12.一旦意外受傷,要及時報告老師、同學,嚴重者及時送醫院。

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學校要加強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學校各層次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緻的管理人員成立排查小組,確保排查效果。

二、學校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實行月查月報制度,每月組織全方位排查,排查結果提交學校領導,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

三、安全隱患排查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前後左右,天上地下;校園內外無遺漏”。

一查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包括校舍狀況、實驗教學設施、消防設施、體育設施、水電設施、學校車輛等。二查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素質。三查學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五查安全制度建設。矛盾糾紛排查要做到“內外兼治,上下並查;事無俱細,防患於未然”。一是各層面全方位排查。二是關注重點人群,建立“學困生”檔案。三是落實幫扶人員。四是確保糾紛徹底解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室、辦公室、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圖書館、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五、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六、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教師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七、每天的值日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制止,出現火險要全力保護學生,及時報告火情。

八、德育處、班主任等每學期均要用集體晨會、講座、主題班隊會、宣傳欄、安全手冊等形式積極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九、班主任、專用室負責人是本班教室、本專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十、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交通安全制度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交通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

二、上學、放學不乘坐黑車。

三、乘坐車輛時,不準隨意在馬路上攔車,不準將頭、手伸出車外,不向車外亂拋垃圾。

四、未滿12週歲的小朋友,不準在馬路上騎自行車。騎自行車時做到不相互追逐、搭肩、閒談、雙手離把、突然猛拐、騎快車、“英雄”車,嚴禁騎自行車帶人。騎自行車不進入機動車道或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

五、過馬路時,必須走人行橫道線,不得隨意橫穿馬路。不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打鬧。

六、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必須遵守交通信號規定,做到“紅燈停、綠燈行”,不闖紅燈,以確保自身安全。

用火、用電、用水安全制度

一、節約用水,用後及時關閉水籠頭。節約用電,離開教室、及時關閉電燈。

二、嚴禁私拉接線安裝電器插座。

三、嚴禁在教室、使用電茶壺、電熱棒、電吹風和電爐等。

四、愛護用電器具,不得人為損壞開關、插座等,嚴禁自行裝拆電器。若發現用電隱患,及時報告教師。

寒、暑假及節假日校園安全保衛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在離校之前,要把貴重物品帶走,關好門、窗,拔去電源插座,排除不安全因素。

二、教職工離校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教學樓、各辦公室、專用室、教師進行安全項目檢查,並把結果上報學校。

三、假期值日人員經常巡視校園。察看校園有無問題發生,若有問題發生,注意保護現場,並通知學校領導,問題嚴重的及時報警。

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一、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學校指導和管理。

二、保安人員應盡職盡責,堅守崗位,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脫崗。

三、對外來人員來訪,要有禮節,熱情相待,並進行詢問,查驗有效證件,填好會客單,持訪客證進入校內,離校時收回。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四、執勤時不看電視(白天)、不打瞌睡、不下棋、不幹私活。

五、學生上學、放學時,大門口站立迎送。

六、對物品進出學校要進行核查,手續完備方可放行。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七、上課期間關閉好校門,杜絕車輛進入校園。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有關領導同意並登記後准許進入。

八、上課期間學生出校門必須經校方同意,方可放行。

九、上課期間家長進入學校,須在課間得到校方同意後才能進入。且要在來訪登記本上登記。

十、做好早、夜巡視工作及開、關好教室門窗。

十一、做好設防、撤防記錄。遇到緊急情況報“110”和學校領導。

十二、積極處理好校門口的突發事件,並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彙報。

章 學校資產用財務管理

第五十條開辦資金與經費來源: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一條資產保護: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資產管理與使用:學校的資產是學校教育和教學活動開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技術基礎保障,歸學校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三條 財產安全 學校財產是國有資產,為了愛惜公物,及時維修,延長使用,物盡其用,確保財產管理到位。

第五十四條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定期把學校的開支向倒水中心校報賬。

二、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報賬員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三、查閱、借閱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報賬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拍照及複印、帶出室外。

四、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第五十五條學校經費:學校經費除了全額財政撥款外,無其他收費。

第九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第五十六條社會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出於愛心,自願無償地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單位、某個群體或個人捐贈財產進行救助的活動。如有捐贈物品都要對口給相應的學生。

第五十七條育人體系: 學校與社會、家庭、校外輔導員、法制副校長一同形成的。

第五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由家長代表成立的組織,作為與學校溝通的橋樑,關注學生的教育。家長委員會是增進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溝通的橋樑。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第五十九條家長學校及學校聯繫 為了促進家庭教育工作,為了使家長、學校、社會三方面很好地配合、教育好學生。

第六十條社區服務:社區是養成教育的一個基地,也是學校德育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場所,是學生體驗社會主要陣地。社區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充分利用社區教育資源,把孩子帶進社會大課堂中,對於發展教育,促進健康成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學生的參與也為社區提供了鮮活的力量。

第六十一條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是黨和國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也是預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確而有效的途徑。

第六十二條對外合作交流 建立友好學校,加強對外合作是建設現代化學校的重要內容提高管理水平,促進教育負責的目標。

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制度體系建設: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涉及規章制度的立、改、廢等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通過,並經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五條 法制統一原則: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六條章程修訂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通過,並經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七條章程解釋: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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