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號丨崑山砍人案,誰是「受害者」

2018-08-29 16:1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評論員 劉雪松

弄潮号丨昆山砍人案,谁是“受害者”

一個案子,截然不同的反應。崑山砍人案,又是一例。

8月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一人持刀砍人不成反被對方砍了,而且死了。這是現場視頻帶給人們的直觀感受。

但不論是警方還是檢方,規範的案情通報文本顯然跟民間的概述差異很大。崑山市檢察院提前介入之後,發佈的公告如此表述: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檢方所述的“犯罪嫌疑人”於某,便是在很多網友眼裡視為“俠”一樣的白衣男子。“被害人”劉某,便是開寶馬車、取刀砍人反被白衣男子奪刀砍了的紋身男。

網友眼裡,如果不是砍人的把刀弄落了地、如果落地的刀子不是被白衣男於某搶先得手,最終的受害人就是白衣男。但劇情的反轉太突然,原本的“受害者”成了“犯罪嫌疑人”,而本來應該是犯罪嫌疑人的,成了“受害者”。

輿情也因此發生了。幸虧有現場的這段視頻監控,它為網友基於法律常識的認知與正義情緒的判斷,提供了足以評判的條件。在很多網友眼裡,警方和檢方通報中的“犯罪嫌疑人”,不論是在衝突的起因還是在起初的反應上、最後的角色轉換上,都是很難挑出“瑕疵”的。劉某失手把刀弄丟在地,成為於某的重大轉機,他先搶到了刀,追了也砍了。最終,他眼中的兇手被自己砍死了。至少在網友眼裡,檢方和警方眼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為民除害的俠士,也是個根本用不著“被指控”的幸運者。

由這個案件引發的關注,很大程度是警方和檢方對於案情的通報表述所引起的。網友擔心的是,按照這樣的表述,“犯罪嫌疑人”於某,會否成為又一個“於歡”。山東辱母殺人案最初被判無期徒刑,就是因為不同的個體與群體,對於同一個案情的認知不一樣。於歡案因為更多細節的水落石出而案情翻轉被改判輕刑。而今天的崑山案現場視頻基本清晰、誰是真正的受害人也不難辨析,倘若按照司法機關的通報來辦案,這法律、這支辦案隊伍,讓人很難放心。

網友的擔憂不是多慮的。前些年錯判的冤案不在少數。這是其一。第二就是,稍具法律常識的人也能看出,崑山砍人案最多在白衣男於某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上,有一定的爭議空間,其餘怎麼都找不出通報給出的這種貌似有些錯亂的信息。所以如果要按照通報這麼簡單表述、以及“犯罪”“受害”的角色定位,這案子辦下去讓人心裡不踏實。這不僅是一個基本的判斷問題,還涉及到一方是寶馬車、有刀、紋身,另一方是騎電動車的。而且從起因來看,電動車原本是正常騎行,反而是寶馬車駛入了非機動車道。

越是錯亂,越是好奇。於是很多網友開始自行蒐集信息了。包括紋身男此前頗具行為習慣的照片與視頻被扒出來,而且竟然還扒出他此前獲得過見義勇為的獎勵。而讓網友有些牴觸的是,當地警方在簡短的警情通報中還不忘“提醒廣大網民不要發佈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信息,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圖片和視頻”。

網友扒信息,其實是反覆探究過現場視頻、對照警方和檢方的格式化通報信息之後,已經對通報的信息內容有牴觸、有失望的一種行為方式。他們覺得,經警方證實的信息,跟視頻給出的信息不對稱,基本的判斷也落差太大。這時候警方提醒廣大網友信警方證實的、不信同樣可以作為補充證據、補充判斷的信息,雖然法理上說得通,但情理上站不住。

其實隨著信息越來越透明,今天的執法與辦案,都處在最接近陽光的地方。法治在進步,是跟網友法治意識的進步是處在同一個節奏中的。很多時候,網友既是監督者,也是智者。辦案機關多聽聽網友的反映,多獲得一些信息,肯定利大於弊。法治的正義,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經得起社會的監督,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網友的判斷錯了,糾錯很容易。用事實、用證據、用法律的準繩就行。而一旦辦案的事實、程序、判斷錯了,茲事體大。這一點,很多傷害法治公信力的冤假錯案,已經給足了教訓。

崑山砍人案,從發案之初就被社會所盯上,這是一件好事。司法夠公正,就能夠自信。辦案可以不考慮網友的情緒,但必須尊重基本的事實,尊重法律的價值。在這段視頻呈現的基本事實面前,誰是真正的受害者,其實並沒有結論。但完全可以討論和爭論。辦案機關千萬不要低估群眾的法律認知水平,不要低估了群眾的判斷。現在被盯得緊些,案子辦得才會更漂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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