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女子爲了騙房子,竟然僞造判決書去忽悠法院,還「判決」自己無罪釋放……

“法官,法院把我前夫霸佔的兩套房子判給我了,我要申請執行。”今年5月,女子高某來到越秀法院立案窗口遞交了一份離婚判決書,並申請法院執行房產。昨日上午,執行法官通知高某來法院辦理執行手續。誰知手續沒辦成,高某卻被公安帶走了,原因竟是其“自作聰明”。

同一案件冒出兩份判決

據法院介紹,2016年6月28日,高某與前夫賴某被越秀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兩人之子由賴某撫養,對於家庭財產,因雙方未提出處置請求,故判決未對財產進行處置。

今年5月21日,高某來到越秀法院立案窗口,遞交了一份離婚判決書,並申請法院執行房產。判決書顯示,法院將其兒子判決歸其撫養,並將兩套房產判決歸其名下。判決書上赫然蓋著鮮紅的越秀法院公章。兩份判決,究竟孰真孰假?執行法官發現,高某提交的判決書,判項中原告名字、字體、格式均存在明顯錯誤。執行法官調取法院判決書正本進行比對,確認高某手中判決書系偽造。執行法官還向作出離婚判決的法官瞭解到,該離婚訴訟案的開庭、宣判,高某均有出庭,判決書也由其本人領取。

奇葩!女子為了騙房子,竟然偽造判決書去忽悠法院,還“判決”自己無罪釋放……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項(左)和高某變造的民事判項(右)。

申請執行後,高某不斷致電執行法官催促執行。為查明究竟,執行法官通知高某於8月27日到法院接受問話,並要求其提交判決書原件。昨日上午,高某依約來到越秀法院。在法官對其進行問話過程中,其再次確認判決書系由其親自到法院領取。“為何你提交的這份判決書與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正本不一致?”法官問道。“我不知道,法院給我的就是這份判決書。”高某對自己偽造判決書的行徑矢口否認。因高某行為涉嫌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法院依法將高某移交給在法庭外等候的公安人員,由公安機關對高某進行進一步調查。

女子還判決自己“無罪釋放”

另據瞭解,2017年12月13日,高某因犯盜竊罪被越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999元,羈押期自2017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然而,出獄僅1個月,高某便手持偽造判決書前往法院,謊稱去年她出差,期間有裝修工人將她的房門更換,今年4月她出差回來,但房屋被前夫親戚霸佔,要求法院儘快幫她拿回房屋。公安人員將高某帶回派出所後,在她包內發現一份偽造的刑事判決,偽造內容為“判決高某無罪釋放,併發還所有從其家裡搬出來的保管物品”。該份假判決書上同樣蓋有紅色的越秀法院公章。目前,公安機關正對高某進行進一步審查。

法官說法

偽造法律文書涉嫌刑事犯罪

法官表示,我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高某篡改生效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多處內容和關鍵判項,企圖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佔有房產,消除自己的前科犯罪記錄,其行為涉嫌構成上述犯罪,故將其移送公安機關予以進一步調查。

未分割房產離婚後可另行起訴

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根據該規定,高某若在離婚後希望對房產進行分割,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分割房產。

此外,《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高某在離婚後收入低,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能負擔買房支出和或租房費用,根據上述規定,這屬於生活困難的情形,高某在離婚訴訟中完全可以主張對方提供適當幫助,解決居住問題。但其卻採用違法犯罪手段,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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