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郯城縣、河東區、費縣、蘭陵1.56億元大案一審開庭!

涉及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1.56亿元大案一审开庭!

8月21日上午,由郯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保蘭等3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一案,在郯城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這起案件涉及30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額達156874980元,受害人分屬郯城、河東、費縣、蘭陵、莒南5個縣區。

起訴書指控:2011年以來,被告人黃保蘭等人在未取得金融管理機構批准的情況下,利用其實際控制的郯城縣天和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郯城縣天和民間融資服務公司及山東天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借款或投資入股的方式,以高息為誘餌,在臨沂市郯城縣、河東區、費縣、蘭陵縣、莒南縣等地,物色吸收存款業務負責人及業務員,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存款達1.56億元,已支取或業務員墊付2380萬元。後因資金鍊斷裂,無力支付以上吸收的資金,造成巨大損失。

被告人黃保蘭,女,1967年3月出生,山東郯城人,山東保蘭集團董事長。2017年4月2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郯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宣佈逮捕。

涉及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1.56亿元大案一审开庭!

上午9:10,庭審開始。

檢察機關起訴書還指控被告人趙秋波在明知被告人黃保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情況下,仍參與被告人黃保蘭發展業務員、到各分公司開展業務、到業務員處取款等活動,併為被告人黃保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幫助。

被告人張兵(黃保蘭的丈夫)為郯城縣天和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兼出納,負責收取非法吸收的存款併發放股金本等工作,經手金額達5700多萬元。

被告人李廣英系黃保蘭發展在蘭陵縣吸收存款的負責人,自2014年以來,利用山東天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採取高息借款的方式,以賺取存款代辦費為目的,積極物色吸收存款業務員並親自吸收存款,蘭陵片區共吸收存款2500多萬元。

起訴書還指控了同案其他2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

當庭出示的證據顯示,被告人黃保蘭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借款、投資入股為名、以高息為誘餌大肆斂財,組織業務員召開會議制訂制度,通過高利吸收存款。

黃保蘭供述,因成立天和農村種植合作社,承包土地,搞投資,後期因資金不足,就吸收別人來入股融資,存錢年底分紅,按照月息1分,後來按照月息1分2釐。

黃保蘭還供述,非法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於投資購買黃家食品有限公司和美澳再生資源公司。為了擴大吸收資金的規模,黃保蘭又成立山東天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面向臨沂五縣區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購買保蘭之星酒店和放貸,部分兌付了2000多萬元,還有一部分用於發放工資和業務提成,目前已經沒有流動資金了。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黃保蘭、趙秋波、李廣英、張兵等30餘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及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1.56亿元大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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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黃保蘭等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供認不諱,都表示自己不僅僅侵害了別人,同時自己也觸犯了法律。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表示認罪伏法。

當庭陳述中,一名被告人承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輕信了黃保蘭等人的不正常宣傳,案發後,主動籌措資金,償還了100餘萬元。黃保蘭及多數被告人均表示將盡最大努力償還被害人的損失,讓人唏噓不已。

黃保蘭案件再一次警示我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頻發,社會危害巨大,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人民群眾應該理性投資,握緊自己的錢袋子,警惕高息誘餌;相關部門應該形成工作合力,對各類融資投資公司加強過程監管,把違法犯罪的苗頭消滅在萌芽階段,切實減少人民群眾的損失。

庭審至當日晚9:10結束,鑑於案情重大複雜,該案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丨郯城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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