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濤憶改革開放40年:親歷2009年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出籠的一幕

管理的藝術:親歷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出籠

管濤憶改革開放40年:親歷2009年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出籠的一幕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高級研究員 管濤)

人民幣被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SDR)籃子貨幣,意味著人民幣正式成為國際認可的可自由使用貨幣,這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里程碑事件。說起人民幣國際化,人們往往會將2009年底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作為起點,但其實還可以追溯到2003年底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為香港銀行試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服務的安排(以下簡稱“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這一安排,使得人民幣跨境流通和使用由暗變明,由民間自發納入官方許可渠道。該項業務當時飽受質疑,但其平穩起步為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範圍,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奠定了良好基礎。我當時參與了相關方案設計,其中許多技術細節,構思精巧,對於下一步擴大金融開放仍有著重要的借鑑和啟示。

一、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之前的人民幣跨境流通使用

新中國成立以來很長時間,人民幣都沒有走出國門。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人民幣國際化才逐漸被提上議事日程,但較長時期一直低調地稱之為人民幣的跨境流通和使用或者跨境人民幣業務,直到2014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才首次提出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一)計劃經濟時期人民幣只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內貨幣

當時,我國照搬前蘇聯模式,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外匯統收統支。1951年,明確禁止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入境,這是作為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此後限制有所放鬆,1957和1987年兩次發文,分別允許攜帶5元和200元人民幣現鈔出入境。

為解決因西方國家貨幣貶值給我國出口收匯帶來的損失問題, 1968年我國曾在對香港貿易中實行人民幣計價結算試點,1970年初起按照“積極推行、商人自願、便利貿易”的原則在全國推行。這是人民幣在較小範圍內用於國際計價結算的雛形。但這並不是要推行人民幣國際化,用於國際結算的人民幣只是記賬符號,並不涉及到人民幣的跨境調撥和劃轉,在境外辦理的仍是外幣交割,只是在境內以人民幣收付。此類人民幣本質上是外匯的替代品,是不涉及實際外匯收支的記賬單位。

管濤憶改革開放40年:親歷2009年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出籠的一幕

計劃經濟時期,人民幣是完全不可兌換的紙幣,對內貶值、對外高估,市場對人民幣的需求很小。人民幣用於國際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條件並不具備。改革開放以後,這種計劃經濟時期採取的措施沿用下來。但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不斷調低,使得人民幣計價結算對國內貿易公司不利,計價結算規模逐步萎縮。

(二)改革開放後漸進地放寬人民幣出入境限制

改革開放之初,人民幣依然維持著貨幣非國際化的狀態。直到1990年代初,人民幣才進入到了貨幣區域化階段。人民幣國際化的萌芽是從攜帶現鈔出入境和邊境貿易開始的。所謂“萌芽”,不僅是強調這些領域相對於貿易投資等大宗用匯項目和企業、銀行等大型用匯主體而言體量較小;更為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初衷與人民幣國際化並無太大關係,往往是在市場需求託底下,人民幣跨境順勢而為。

1990年代初,我國對外人員交往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這其中包括出入境旅遊、探親的個人,還包括大量往返港澳臺與內地間的外商。同時,我國海外有數千萬華人華僑,改革開放密切了境內外居民之間的聯繫。這個時期,外商直接投資取代外債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這些外資企業大部分來自港澳臺地區。這些外商在珠三角投資建廠,習慣用人民幣支付工資、採購設備,對人民幣需求量較大。

為滿足市場使用現鈔量上升的需要,解決低限額管理越來越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問題,政府適應性地調整了人民幣跨境的政策。1993年2月,人民銀行發文,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6000元;在開放邊民互市和小額貿易的地點,允許當地人民銀行會同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報中國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批准後實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與周邊國家的邊境貿易快速發展。從結算方式看,我國的邊貿結算先後經歷了易貨貿易為主到美元現鈔結算為主的階段。1990年代初,隨著人民幣影響力不斷增強,人民幣結算的邊境貿易有較大增加,甚至在有些國家或地區成為硬通貨,被稱之為“小美元”或者“二美元”。主要原因:一是美元不適合邊境小額貿易的需要。邊境貿易以小額貿易為主,用美元這種高價值貨幣計價結算並不方便。此外,中國及周邊國家普遍缺乏美元或政策上限制美元使用。二是人民幣獲得廣泛認可。相較於周邊國家本幣而言,1994年匯率並軌以後,人民幣匯率堅挺,帶有“硬通貨”的性質,人民幣作為邊境貿易計價貨幣的市場需求增加,採用人民幣進行邊貿計價結算是較為合適的選擇。

2003年3月和9月,外匯局先後發文,允許基於商業自願原則,在邊境貿易中以本幣計價結算,鼓勵邊境地區銀行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商業銀行建立代理行關係,開通銀行直接結算渠道,並在銀行櫃檯直接掛牌。但是,周邊國家普遍實行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當地貨幣也大都是不可兌換貨幣,銀行結算缺乏正常的匯款和兌換渠道,邊貿本幣結算是地攤銀行主導,且以現金交易為主。

二、推出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的始末原由

人民幣在香港的兌換由來已久。1993年初人民銀行頒佈有關人民幣出入境條例後,3月8日,中銀集團成員寶生銀行即率先開辦人民幣與港幣的兌換業務。1995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頒佈《1995年貨幣兌換商(修訂附表)公告》,將人民幣列為該規定的適用範圍。當時,人民幣在境外就求大於供,原因是港澳前往內地的人數遠大於內地前往港澳的人數。

1997年香港特區迴歸後,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經貿日趨緊密,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通規模日趨擴大。由此帶來問題也比較突出:一是

市場對發展人民幣跨境業務的需求很強,特別是匯款、兌換和信用卡等零售業務在香港等地已自發開展起來。二是人民幣兌換業務脫離銀行體系監管,給洗錢、走私等提供了便利。由於沒有匯路,人民幣在港澳地區流通以現鈔形式為主。在香港人民幣業務正式推出前,銀行和找換店辦理人民幣兌換在香港都屬合法交易,找換店人民幣兌換業務量佔當地業務總量的97%,甚至有的銀行本身還要通過找換店平盤。找換店還通過在兩地分設的港幣和人民幣賬戶,辦理兩地間地下匯款業務。人民幣的境外流通事實上處於非正式的區域化或地下狀態。[1]三是香港逐漸成為人民幣業務中心。貨幣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金融中心在貨幣國際化中具有天然優勢。由於港澳地區沒有資本管制,人民幣的兌換具有公開性和合法性。隨著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經貿、人員往來日益頻繁,香港迅速在人民幣區域使用中獨佔鰲頭。

2001年3月,貴州省副省長郭樹清調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局長。作為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方案設計的主要參與者,作為既有紮實理論基礎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學者型官員,他來到外匯局以後,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業務司主要負責與具體業務有關的改革規劃(如資本項目管理司負責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改革規劃研究),綜合司則主要負責戰略前沿問題的研究。

當時,我在綜合司政研處任副處長,參與了郭局長親自牽頭的一個重大課題——“關於人民幣與港幣實際可兌換程度及其影響的評估”。該課題的結論是:雖然內地沒有明確允許人民幣境外流通使用,但人民幣已可以直接用於在香港購物消費,或在香港兌換後用於投資及進一步向外轉移,從而形成實際可兌換。相對現鈔流動而言,不涉及跨境交割的地下錢莊和貨幣互換形式是人民幣與港幣兌換的主要渠道。這是市場發展的選擇,也是其他外力共同推動的結果。這種兌換關係有利於降低經濟運行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兩地經濟、金融發展和融合,但也使得內地金融外匯管理出現“滲漏”。

郭局長明確表示,香港市場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人民幣金融業務的雛形,但大都脫離銀行中介,是市場自發行為。這些交易主要是出於經濟活動自身的需要,並將隨兩地經濟交往擴大而擴大,嚴格禁止是不現實的。但如果繼續放任自流,無序發展,不利於兩地經濟、金融穩定。因此,由兩地金融管理部門及時做出適當安排,引導香港銀行開辦正常化、規範化的人民幣業務非常必要。

上述想法得到了香港金管局的積極響應。2001年11月,時任香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帶領香港銀行業工會代表團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會談,提出有關香港人民幣的議題。他建議,讓香港的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利用銀行妥善保存記錄,提供有關這些人民幣資金流向的整體資料,有助內地進行政策研究。

管濤憶改革開放40年:親歷2009年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出籠的一幕

此後,人民銀行、外匯局赴香港和廣東進行專題調研,並與香港金管局多次磋商,召開了與金融機構的座談會,形成了規範和引導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方案,於2002年中上報了請示。但當時領導認為,國內銀行監管尚待加強,香港“一國兩制”,監管不易,關鍵是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此口一開,後果難料,需要慎重。

2002年底2003年初,中國政府換屆。2003年6月底,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明確提出內地在金融改革、重組和發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發揮香港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為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又被往事重提。這被認為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便利香港與內地經貿和人員往來,促進兩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實現兩地共同繁榮;有利於方便內地居民赴香港旅遊和消費,對於振興香港的服務業、緩解香港面臨的經濟困難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擴大香港銀行業的利潤來源,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利於改變人民幣境外流通的無序狀態,變暗為明,規範外匯管理,維護人民幣形象。

2003年底,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發佈《公告》,宣佈將為在香港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的銀行提供清算安排。鑑於金融是香港的重要支柱產業,時任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的謝平評價該安排是中央政府在CEPA中送給香港特區的一份大禮。他還開玩笑說,不是人民銀行、外匯局的請示報告說服了新領導,而是領導自己想通了這件事,認為值得一試。

(未完待續)


[1] 2002年,有關部門進行了一項調查,香港有100多家找換店、610個網點開辦了人民幣兌換業務;中越邊境的地攤銀行約有600多家,每家週轉人民幣現金均在100萬元以上,在邊貿結算和人民幣匯率形成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