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容易混淆的財務基本知識(一)

會計、財務管理、管理會計的區別

會計:過去時。錢從哪來的?用於了哪裡?怎麼賺來的?利咋分了?怎麼產生的會計報表?→確認+計量+記錄+報告。

財務管理:將來時。錢擬從何來?要用在哪?該咋賺錢?該怎麼分利?怎麼去利用會計報表?怎麼去分析會計,如何去約束和利用資源的問題→籌資+投資+營運+分配。

管理會計:財務管理的高級階段即財務管理就是管理者使用的財務,我們給它取了一個新的名字叫管理會計,當然也可以說是管理者使用的會計,這裡的會計更多的指會計分析。也就是:財務管理+支持決策+控制系統=管理會計。

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與定金之間的區別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的採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訂金作為預付款,它不具備定金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訂金數額應當在合同總價的5‰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後,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於質押的範疇。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一般情形下,沒有特別約定時,訂金、押金或者保證金都不是定金,沒有雙罰性質。

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的區別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於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鑑章,法人章俗稱私章,合同章用於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籤商業合同,人力資源章屬於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裡,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概由公司承擔。

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一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文件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如印章所有人基於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為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發票專用章,單位用於開具發票時使用。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而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產成本和製造費用的區別

生產成本是直接可以確認計量的成本,如:一條生產線裝了一個電錶,電費就直接入此生產線的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是需要分攤才能計量的成本,是財務人員人為製造出來的成本,如:2條生產線只裝了一個電錶,電費就需要按一定的規則分攤到2條生產線。製造費用的本質也是生產環節的成本,只是需要攤一攤,分攤的依據規則靠工時也好,人數也好,面積也好,產量也好,不管按啥分攤,只要能可靠評價,責任中心認賬就行。

折扣銷售、銷售折扣的區別

折扣銷售,就是先打折再銷售。收入確認額按照折扣後的確認收入,計算銷項稅額!對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都不產生影響。

銷售折扣,就是先銷售,然後又討價還價,按表現給予優惠。這個是將未折扣前的銷售額與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這兩者都屬於“商業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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