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養老保險新政策,這三大繳費年限處理方式須知!

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費年限滿足15年以上,同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辦理退休手續,才能享受權待領取養老金這一點眾所周知。那麼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沒繳滿15年咋辦?小編了解到按照相關社保和養老保險可知,針對繳費年限不足的問題有三大處理方式。

2018年養老保險新政策,這三大繳費年限處理方式須知!

一、首先在參保人員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依然達不到15年,那麼按照相關社保和養老保險規定可知曉,參保人員是可以延長年限直至繳費滿15年。而且如果符合社保和養老保險相關條件的,參保人員還可以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2018年養老保險新政策,這三大繳費年限處理方式須知!

二、其次在參保人員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依然達不到15年,如果參保人員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那麼參保人員可以進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參保人員一般可申請將城職保轉入城居保,然後享受轉移之後相對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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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後在參保人員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依然達不到15年,如果參保人員不願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同時也不願意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那麼參保人員可書面申請終止城職保關係,個人賬戶繳費本息就會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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