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已經1年多了,還沒判決,應該怎麼辦?

小謝152xxxx0763


開庭一年多了還沒判決明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結合司法實踐就民事案件給你提供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第一、民事案件一審適用普通程序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報院長批准再延長6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就需要上一級法院批准。民事案件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需要報院長批准。

如果你的案件屬於特別疑難複雜或者屬於較為敏感的案件,可能審理期期就比較長。此時,你可以聯繫承辦法官,多次詢問案件具體進展情況,提醒或者催法官儘快出判決。

第二、與承辦法官溝通過了之後,如果沒有效果的話,可以向該法院的監察室反映。目前案件都實行系統化管理,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服務網查詢案件的進展,如果案件被延期或者延長審限,一般都能查到,通過法院內部監督部門對該案件進行督辦,或許會有所幫助。

第三、向同級檢察院反映,通過民事監督程序讓法院糾正超審限不判決的問題。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84條,因過失導致所辦案件嚴重超出規定辦理期限,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最後,對於超審限不判決問題,目前很多法院有很大改觀,但是依然有久拖不決的案件,建議當事人慎重採納上述建議,畢竟法官對於案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避免得罪了法官而導致敗訴或者其他不利後果。


法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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